2020年4月26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召开温室大棚骨架补贴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听取了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宁波等6省市地方补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地完善建设标准,规范补贴实施流程,加大抽检督导和宣传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小园子整理总结了各省的汇报如下,干货满满,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
自2018年起,标准化温室大棚被纳入中央农机产品购置补贴范围,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形成并发布《玻璃温室技术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对标准化温室大棚的材质、规格、安装、质量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同时,团体标准与温室补贴紧密结合,将团体标准贯穿到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省、市、县三级紧密配合,对项目竣工及后续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并通过信息公开、定期提供温室作业图片等方式,多措并举,防止温室“非农化”。
辽宁
自2018年起,开展节能日光温室钢架采购补贴试点,目前已选定6家钢架生产企业的产品作为补贴产品在全省推广。全省规划建设钢架节能日光温室2189亩,目前已建、在建1245亩,已受理并纳入补贴体系202.104亩。除县级核查、市级抽查外,对符合政策补贴对象,且高于现行建设标准或相当于特色作物、畜牧、水产等建设标准的钢架产品,县级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一对一论证”方式确定补贴项目,确保农户、经营主体享受到政策补贴红利。
山东省
2019年8月启动日光温室补贴试点,目前已累计补贴日光温室60栋,使用补贴资金近300万元。山东省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山东省大面积推广应用日光温室的成本进行了测算,规定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40元进行补贴,单栋日光温室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内,每个农业生产个体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日光温室不超过5栋钢结构大棚造价,并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江西
目前钢结构大棚造价,江西省已有30个温室大棚产品进入试点产品范围,补贴温室面积约21.12万平方米,补贴资金807.81万元,受益农户36户。省农机部门严把补贴产品准入关,宣传试点产品的技术优势和潜在风险,建立温室生产企业微信群,定期提醒试点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温室建设要求。市级农机部门参与单户补贴100万元及以上的温室大棚验收。县级农机部门确保资金全程可查,确保温室相关建设材料归档,确保补贴温室不拆除、不挪作他用。
安徽省
连栋温室试点于2019年正式启动,目前已有7家符合条件的温室建设企业通过评审。截至目前,尚无任何采购商提出连栋温室补贴申请。试点期间,每年将从农机购置补贴总规模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补贴包括连栋温室在内的新型农机产品。同时,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的补贴总额也分别限定为不超过30万元和80万元。
宁波
2019年12月,市财政安排2019年度标准化温室建设补贴资金800万元,实际使用地方资金(市、县两级)168万元,补贴标准化温室建设92128平方米。为提高温室补贴可操作性,出台了《宁波市中央设施农业装备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起步区、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操作程序等。
大棚补贴时代到来,种植户该如何申请补贴呢?小园子后续会为大家整理大棚补贴申请流程,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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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子骥
评论|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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