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
1.1 检验批的划分
基础细分可根据基础类型分为一个检验批次。 如果工程量较大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分段施工,可按施工断面分为若干检验批次。
1.2 检验批次能力
检验批量可按基础面积计算,复合地基可按桩数计算。
1.3 最小取样数量
基础类别
2桩基础
2.1 检验批的划分
桩可根据桩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检验批次。
2.2 检验批次能力
桩基工程是根据桩数进行的。
2.3 最小取样数量
3 地下防水
3.1 检验批的划分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结构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断面分批检验;
(2)特殊施工方法的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断面、变形缝等施工断面划分检验批次;
(3)排水工程和灌浆工程应各为一批检验。
3.2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
4 混凝土结构
4.1 检验批的划分
每个子工程可按照与生产施工方式一致、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班次、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断面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次。
4.2 检验批容量及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
5 砖石结构
5.1 检验批的划分
(一)所用材料的种类和同种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砌体不超过250m3;
(3)主体结构砌体为一层(基础砌体可算一层); 当填充墙砌体量较少时,可多层组合。
5.2 检验批量:砌体立方体积
5.3 最小取样数量
对砌体结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批次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每个抽查项目的最小样本量不得少于5个。
6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6.2 最小取样数量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确定。
7 钢管混凝土结构和型钢混凝土结构
7.1 检验批次的划分:参照混凝土、钢结构的划分原则
7.2 最小取样数量
钢管混凝土结构按《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确定; 钢管混凝土结构可按《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建筑规范》GB50901-2013确定。
8 铝合金结构
8.1 检验批的划分
8.2 最小取样数量
按照《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测定。
9 铝合金结构
9.1 检验批的划分
9.2 最小取样数量
按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测定。
10建筑地面
10.1 检验批的划分
应按各层或各层施工断面(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次。 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可每三层分为检验批次(三层以下按三层计算)。
10.2 最小抽样数量
抽查次数不少于3次; 少于3个房间的,全部检查;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层细分工程子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每批检验的房间总数进行随机检验。 如果少于4个房间,如果少于4个房间,则应全部检查。
10.3 检验批容量
按自然房间(或标准房间),走廊(过道)延长10米为一间房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算)、礼堂、门厅按两轴线一房间计算。
11 抹灰
11.1 检验批的划分
(一)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应分为一批检验,小于500平方米的面积也应分为一批检验。
(2)相同材料、技术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房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平方米计算为1个房间)应划分为1个检验批次。 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划分为1个检验批。
11.2 最小抽样数量
(一)每个室内检验批次至少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少于3个的,进行全部检查。
(2)每个室外检查地块每100平方米至少抽查1个点,每个点不应小于10平方米。
11.3 检验批容量
室内抹灰以自然房间(或标准间)为主,室外抹灰以房间为主。
12 外墙防水
12.1 检验批的划分
外墙面积一次检验500㎡~1000㎡。 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也分为一批检验。
12.2 最小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次每100平方米至少随机抽查1个点,每个点不少于10平方米,且不少于3个点; 应检查所有节点结构。
12.3 检验批容量
根据外墙面积。
13扇门窗
13.1 检验批的划分
(一)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木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件应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件的也应进行检验。分为一批检验。
(2)同一品种、型号、规格的特种门每50台为1批检验,50台以下也为1批检验。
13.2 最小抽样数量
(一)木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门窗玻璃每检验批次不少于5%抽查,抽查不少于3扇。 如果窗户数量少于3个,则应进行全部检查; 高层建筑外窗每批均应进行检验。 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6瓶。 数量少于6瓶的,全部检验。
(二)特种门每检验批次不少于5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10瓶。 数量少于10瓶的,应进行全部检验。
13.3 检验批容量
根据桶数计算。
14吊顶
14.1 检验批的划分
每50个同类型吊顶工程(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平方米计算)应分为1个检验批次。 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分为一批检查。
14.2 最小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中至少抽检10%,且不少于3件。少于3件的,应全部检验。
14.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量。
15块轻质隔墙
15.1 检验批的划分
同类型轻质隔墙工程(大面积房间及走廊划分为30平方米轻质隔墙)每50个房间分为1个检验批次。 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分为一批检查。
15.2 最小抽样数量
(1)板式隔墙:每批检验不少于10%,随机检验不少于3个房间。 如果少于3个房间,则应全部检查。
(2)骨架隔墙:每批检验不少于10%,随机检验不少于3个房间。 如果少于3个房间,则应全部检查。
(3)活动隔断:每检验批次至少抽查20%,抽查不少于6个房间。 如果少于6个房间,则应全部检查。
(4)玻璃隔断墙:每批检验不少于20%,随机检验不少于6个房间。 如果少于6个房间,则应全部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量。
16块单板(砖)
16.1 检验批的划分
(一)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内装饰板(砖)工程(大面积房间、走廊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每50个为1个检验批次。 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查地段。
(二)相同材质、工艺、施工条件的室外装饰板(砖)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应分为1批检验,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也应分为1批检验。批。
16.2 最小样本量
(一)每个室内检验批次不少于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全部检验。
(2)每个室外检查地块每100平方米至少抽查1个点,每个点不应小于10平方米。
16.3 最小样本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算,室外按面积计算。
17 幕墙
17.1 检验批的划分
(1)设计、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相同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分为一批检验,小于500㎡的面积也分为一批检验;
(2)同一单位的不连续幕墙工程应分为单独批次进行检验;
(3)对于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次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和规模,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幕墙工程。
17.2 最小样本量
(1)每个检验批每100平方米至少随机抽查1个点钢结构检验批容量,每个点不应小于10平方米。
(二)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协商确定。
17.3 检验批容量
按面积。
18涂层
18.1 检验批的划分
(1)室外涂装工程每栋建筑内涂有相同涂料的墙面每500㎡~1000㎡应分为一批检验,小于500㎡的面积也应分为一批检验;
(2)室内涂装工程,每50面涂有相同涂料的墙壁(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每间30m2涂装面积计算)分为1个检验批次。 50间以下的房间也应分为一批检查。
18.2 最小样本量
(1)室外涂装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检查1个面积,每个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二)内墙涂装工程每检验批次不少于10%抽检,且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全部检验。
18.3 检验批容量
室外按面积计算,室内按房间数计算。
19膏体及软包装
19.1 检验批的划分
同类型粘贴或软包工程每50个房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建筑面积30m2算1个)分为1个检验批次,不足50个房间也应进行检验。分为一个检验批。
19.2 最小样本量
(1)贴合工程每检验批次不少于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全部检验。
(二)软包装项目每检验批次不少于2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6个,不足6个的,全部检验。
19.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量。
20 细节
20.1 检验批的划分
(一)同类产品每50间(间)分为1个检验批,50间(间)以下也分为1个检验批;
(2)每个楼梯应分为一个检验批次。
20.2 最小样本量
(一)橱柜制作及安装工程,每批检验不少于3个房间(位),不足3个房间(位)的,全部检验。
(2)窗帘盒、窗台、散热器盖的制作、安装,每批检验至少随机检验3个房间(处),不足3个房间(处)的,全部检验。
(三)门窗罩制造、安装项目,每批检验不少于3间(处),不足3间(处)的,全部检验。
(4)护栏、扶手生产、安装项目,每批检验的所有护栏、扶手均应进行检验。
(五)花艺装饰制作安装工程,每批室外检验均应进行全检; 每室内检查批次至少随机抽查3个房间(处),不足3个房间(处)的,应全部抽查。
20.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或位置的数量以及按单位计算的楼梯数计算。
21屋顶
21.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子工程屋顶面积每500m2至1000m2分为一批检验,屋顶面积小于500m2的,应分为一批检验。
21.2 最小抽样规模
(1)基层及防护工程各子项目每批抽查次数按每100m2屋顶面积抽查1次,每点为10m2,且不得少于超过3个点。
(2)保温隔热工程各子工程每检验批次的抽查数量为每100m2屋顶面积1个点,每个点为10m2,且不得少于3个点。
(三)防水密封工程各子工程每检验批次的抽查次数。 防水层每100平方米屋顶面积随机检查1处,每处10平方米,且不少于3处; 接缝密封防水每隔50m随机检查1处,每处长度5m,且不少于3处。
(4)瓦、盖板工程各子工程每批抽查次数按每100平方米屋顶面积抽查1次钢结构检验批容量,每个抽查点为1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超过3个点。
(5)详细结构工程各子工程的每批检验均应进行全面检验。
21.3 检验批次容量:根据面积。
22建筑给水、排水、采暖
22.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供热工程子项目应当按系统、区域、施工区段或楼层划分。 子项目应分为若干检验批次进行验收。
23通风和空调
23.1 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内各分项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验收。
23.2 最小样本量
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测定。
24建筑电气
24.1 检验批的划分
(1)变压器、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应将主变、配电室视为一个检验批次; 对有多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元工程的分项工程,应分别视为一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纳入各子单元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变电站和配电室; 当各分变电站、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时,其所属的子工程应分别视为一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视为该子工程的验收记录。 ——工程验收记录,经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子工程的检验批次按供电段数和电气竖井数划分。
(三)电力、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子项目检验批次,边界划分应与建筑、土木工程项目边界划分一致。
(4)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的子项目分别作为一批检验。
(5)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子工程的检验批次,人工接地装置和采用建筑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分别视为一个检验批次,大型基础可按块分为若干块。 检验批次; 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6层及以下建筑为一批检验,高层建筑按均压环间隔层数为一批检验; 同一屋顶安装接闪器的,应视为一个检验批次; 建筑物总等电位连接为一批检验,各局部等电位连接为一批检验,电子系统设备间为一批检验。
(6)户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子项目的检验批次,应按照庭院规模、运行时间顺序、功能区块等划分。
24.2 最小样本量
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测定。
25墙节能
25.1 检验批的划分
(一)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方式的墙体,每500至1000平方米面积分为一批检验,小于500平方米的面积也为一批检验。
(2)检验批次的划分也可以按照与施工工艺一致、便于施工和验收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5.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6 幕墙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一)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规范的幕墙,每1000平方米幕墙面积分为1批检验,小于1000平方米的面积也为1批检验。
(2)检验批次的划分也可以按照与施工工艺一致、便于施工和验收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7个门窗节能工程
27.1 检验批的划分
(一)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材质、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门窗每200台为1批,不足200台也为1批;
(二)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材质、同品种、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台为1检验批,50台以下也为1检验批;
(3)特殊形状或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次的划分,也可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其特性和数量确定。
27.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8屋顶节能工程
28.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方式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2分为1个检验批,小于1000m2的面积也应分为1个检验批。
(2)检验批次的划分也可以按照与施工工艺一致、便于施工和验收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8.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9地面节能工程
29.1 检验批的划分
(1)检验批次可按施工断面或变形缝划分。
(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每200平方米可分为1个检验批,200平方米以下的也为1个检验批。
(三)不同施工方式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分批检验。
29.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0 供热节能工程
30.1 检验批的划分
供暖系统节能工程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0.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1通风空调节能工程
31.1 检验批的划分
通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1.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2 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2.1 检验批的划分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道、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可针对冷源、热源系统和室外管网分别进行。
32.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3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
33.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配电、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次的划分按照GB50411-2007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次时,可根据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次。
33.2 最小样本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