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务部在2019年5月9日发布了本年度的第20号公告,宣布将对源自美国及欧盟的高温高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进口产品所涉及的倾销反制措施进行最终审查。目前,针对美国进口产品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14.1%,而欧盟进口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介于13.0%至13.2%之间。
2019年3月6日,我国高温承压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源自美国和欧盟的同类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最终审查,同时保持这一反倾销措施不变。经商务部审查,该申请符合启动调查的标准,遂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复审结果表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可能会引发倾销行为及损害的持续或重新出现,则可对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进行适度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