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在施工现场,经常发生平行分包和分包。管理通常存在歧义,或者假定一切都是由A党A决定的,总承包商将负责该网站。只要安全,质量和进步没有问题。在管理层中,他们以政党为借口来推翻其职责,或签署简单的现场协议,或遵循A(承包商)给出的格式协议。出现问题时,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总承包商)责任。责任。
相比之下,平行分包现场管理协议应集中于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虽然分包现场管理协议也应专注于质量管理和合同支付管理。
1。平行外包站点管理协议
可以将并行签约理解为承包商根据项目特征,实际条件和控制目标等因素分解项目的承包商,并将分包到几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元,或分包施工中的某些物品项目。或专业项目与不同的承包商合同,承包商分别与每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在平行的承包模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元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它们直接与承包商作为合同的对手。
当开发人员与建筑总承包商(或项目总承包商)签署一般合同时,并行管理项目将包括在一般合同管理范围中。总承包商将提供现场管理服务,总承包商将提供电源和脚手架。 ,垂直运输,清除施工废物和其他服务以及一般签约管理费。一般合同管理中包含的常见并行订约内容包括支持小型城市,大型城市,权力转型和分销项目,景观绿色项目,照明项目等。
至于平行分包合同是否涉及分配分包合同,我的看法是,它主要取决于建立项目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合同方法和内容。它是否将支持小型市政管理,大型市政管理,权力转型和分销项目,景观绿色项目,照明项目等。分离,如果批准是单独的合同发行,则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则应将其视为分签合同发行。承包商对以行政法意义违反合同的非法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从民法意义上讲,这意味着合同可能视为无效(但没有过错)。
合同范围和资格要求
(1)合同范围:指总承包商签署的合同和雇主的并行承包承包商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以有效管理雇主的并行合同承包商,并满足一般合同项目质量,安全性,进度管理,进度管理,进度管理,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理等。网站管理协议。
(2)资格要求:承包商负责对此类合同的资格审查,我们通常不提出要求。
政党的头衔和合同支付方向
(1)我们的方面:总承包商,建筑总承包商,党A
(2)对方:平行承包商(商业),党派B
(3)合同付款方向:收入/无
暗示:
一般而言,在这种类型的协议中,它应该具有管理性质,不应发生任何经济交易。由于根据一般合同合同,承包商已支付了一般订约服务费,因此承包商不应再向平行承包商收取费用。但是,承包商的服务范围是有限的,应限于“一般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管理范围和服务范围。作为承包商,您应该注意“一般合同合同”中的相应范围,并遵循“建筑合同”。以“工程施工合同(模型文本)”为例,您应该专注于合同的特殊条款3.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或补充协议中的补充条款用于阐明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如果超过范围,则可以收取费用。这不违反一般合同协议。
常用合同模板
“承包商的并行承包站点管理协议”
暗示:
“建筑项目建设合同(模型文本)GF-2017-0201”的一般条款规定: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开发商应与承包商和专业项目的承包商签署建筑工地统一管理协议,直接由承包商签订,以澄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特殊合同条款的附件包括在内。
签署“建筑工地统一管理协议”是双方的合同义务。我只在书中“统一站点管理协议”中看到了“建筑项目建设合同(模型文本)GF-2013-0201用户指南”(2013年版)。该内容在2017年版中删除。该内容相对较宽,需要合并当前的管理法规将被提出为可强制性的模型文本。
主要适用法律法规
(1)“建筑法”,“建筑项目质量管理法规”,“建筑项目调查和设计管理法规”,“建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有关识别,调查和惩罚非法的管理措施的通知在建筑项目的签约和签约方面
(2)“民法法·合同·建筑项目合同和合同”
(3)“招标法和招标法”和“有关执行招标法的法规”
(4)“建筑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的法律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FA解释[2020]第25号)
(5)“建筑项目定价规格”(GB-50500 2013)“建筑项目建设合同和合同估值管理措施”“建筑项目价格设置临时措施”“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合同定价和衡量规格”“建筑项目一般缔约管理规范”
(6)“建筑项目的建筑质量接受统一标准”(GB-50300 2013)
(7)生产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审计法,标准法法,保险法,劳动伤害保险法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2。手指分包现场管理协议
(1)a是指分包,通常被称为“ A决分合同”或“承包商指定的分包”,它是指承包商(或承包商代表)选择或指定分包商的行为,以进行项目实施和商品采购。 。 ,这与总承包商独立选择分包商的方式不同。指定的分包合同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前商定,或者承包商可以提供一些替代分包商单位,并且总承包商可以从这些列表中选择某些专业或部分工作的指定分包商,也可以由雇主指定。 (或雇主的代表)项目开始后。
一般而言,此类供应商由承包商通过内部招标,价格选择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竞争性谈判等确定。
(2)手指钉分包的合法性问题:
自1998年3月1日实施“建筑法”以来,在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之后,关于指甲分包的主要规定如下:
1。第7条“用于管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分包合同措施”(2004年):“建筑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合同的项目承包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扰按照规定实施的分包活动与法律。”
2。住房和城乡发展部2011年的“有关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的意见”(4),建筑单位禁止指定项目分包单位。当合同单位将某些专业项目分包在其内部根据法律,合同范围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需要合同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建筑材料,组件和设备,并且不得通过签署“三方协议”来指定伪造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
3.“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招标措施”的第66条(2013年修订):“招标者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4。第5条“识别,调查,惩罚和管理非法分包合同和其他非法非法活动的措施,签发合同是违法的:(7)施工违反了建筑合同中规定的规定,并要求承包商通过各种形式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
以上文件对指定的分包合同有艰巨的规定,但是这些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不是有效性的强制性规定,也不直接影响指定的分包合同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发布了“对建筑项目建设中非法分包和其他非法活动的识别,调查,惩罚和管理的措施”(Jianshi法规[2019]号[2019年] 1),不再将分包合同的内容视为非法。行为。 (以下是对2014年和2019年文件中非法分包的规定的比较)
Jianshi [2014]编号118
城市建筑法规[2019]第1号
第5条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签发合同是非法的:
第6条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签发合同是非法的:
(1)建筑单位将项目签给个人;
(1)建筑单位将项目签给个人;
(2)建筑部门将项目签给没有相应资格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单位;
(2)建筑单元将项目签给没有相应资格的单位;
(3)未能执行合法合同程序,包括根据法律未能邀请投标,未能在需要时申请直接合同或未能申请批准;
(3)未在法律要求或未根据法定招标程序授予合同的情况下邀请出价;
(4)建筑部门设定了不合理的投标条件,以限制或排除潜在的竞标者或竞标者;
(4)建筑部门设定了不合理的投标条件,以限制或排除潜在的竞标者或竞标者;
(5)建筑部门将一个单元项目的建设分为几个部分,并将其外包给不同的一般建筑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单位;
(5)建筑部门将一个单元项目的构建分成几个部分,并将其外包给不同的一般建筑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单位。
(6)建筑单位分包了建筑合同范围内的单位项目或子项目;
(7)建筑部门违反了建筑合同,要求承包商通过各种形式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
(8)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分包活动。
根据“住房和城乡发展项目的政府行政罚款”(Jianfa [2019]第7号)的说法,指甲分包没有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根据新法律的规定优于旧法律,我认为指甲分包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行为,也不是部门法规和规范文件的非法行为。
合同范围和资格要求
(1)合同范围:指总承包商和指定的分包商签署的现场管理协议,以有效管理分包商并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例如质量,安全性,安全性,进度和环境保护一般签约项目。
(2)资格要求:分包商应具有“建筑企业资格标准”的专业序列合同资格,用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和智能工程,建筑装饰和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和防水工程绝缘工程,建筑机械和电气安装工程,建筑窗帘墙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高速公路资格,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和道路照明工程,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水上保护,水力发电和电气安装工程河流和湖泊改进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特殊工程(一流,二等,无论年级如何)和其他资格一个或多个符合竞标文件要求(或合同的施工范围)的资格类别和水平。
暗示:
对于承包商而言,指定的分包合同的资格通常由于疏忽而被超过,或者因为它们不重要(只是做得好),或者资格不符合分包合同的内容。在这方面,作为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您应该注意避免非法分包情况。
政党的头衔和合同支付方向
(1)我们的方面:总承包商,一方
(2)对方: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党派B
(3)合同付款方向:收入/无
暗示:
关于合同付款的指示,建议在平行分包站点管理协议部分中参考提示。
常用合同模板
(1)“雇主指定的分包的补充协议(承包商转让合同价格版本)”
(2)“雇主指定的分包协议(雇主直接支付合同价格)”
暗示:
首先,在制定这样的文本时,有必要从平行分包管理网站协议的内容中汲取教训;其次,有必要区分“分包合同”中价格的付款义务是由承包商支付还是由承包商转让。
从诉讼和仲裁情况来判断,如果根据合同公益的原则,分包合同价格或临时估值分包的价格显然不是转让付款,则承包商通常会被判处承担付款义务;使用“背靠背”条款,不会受到法官和仲裁员的支持。
主要适用法律法规
(1)“建筑法”,“建筑项目质量管理法规”,“建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项目企业资格管理法规”,“建筑企业资格标准”,“建筑项目建设合同和合同非法行为识别,调查和惩罚管理措施“通知”(Jianshi法规[2019]第1号)“建筑项目质量保证管理措施”“住房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措施”
(2)“民法法·合同·建筑项目合同和合同”
(3)“招标法和招标法”,“有关招标和招标法实施的法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竞标措施(2013修订版)”,“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工程建筑项目标准” ,“关于必须竞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法规”》
(4)“建筑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的法律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FA解释[2020]第25号)
(5)“建筑项目定价规格法案”(GB-50500 2013)“建筑项目建设合同和合同定价管理措施”“建筑项目价格结算临时措施”
(6)“建筑项目的建筑质量接受统一标准”(GB-50300 2013)
(7)生产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和农村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审计法,标准法法,保险法,文化文物保护法,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保险法规,有关保护古生物学化石,“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
作者·Geng Chaohui
公司法律工作者
法律专业资格,一流的建筑工程师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人
专注于工程合同诉讼中公司法律管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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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文章详细解释了工程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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