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保证审查质量,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要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部令第111号)。
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超限工程:是指高度超过规定的建筑物,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六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八章钢结构最高适用高度的建筑(简称《抗震规范》),且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第7章工程为短肢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工程为错层结构,第11章工程为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
(二)常规超限工程:是指《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规定的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结构布局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面超限工程:是指超过《抗震规范》第十章和《空间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建筑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大型屋面跨度、长度或者结构形式。索结构”等空间结构规定。公共建筑工程(骨架支撑膜结构、空气支撑膜结构除外)。
超限高层建筑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
(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中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和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第十一章最高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差异较大的连体结构以及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结构四种类型中的三种的复杂结构及其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 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规定的层数,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水平方向特别不规则和垂直;
(三)超出《抗震规范》第八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跨度、长度超出《抗震规范》第十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
(五)各地认为难以审核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项目。
第四条 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掌握抗震各项技术指标;
(二)国家特大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评审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省级特大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进行,或者与项目所在地省级特大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联合进行。当地特大型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以委员会的工作为基础。
第五条 抗震工事专项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第二章的要求钢结构抗震鉴定标准,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当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超限屋面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要点第三章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参照第五章的规定。
审查结束后,审查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国家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资料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审查申请表(附件2)、超限情况表(附件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专项设防审查情况表(附件4)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信息表(附件5)。
第二章 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超限专项审查申报表及超限表(不少于5份);
(二)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6,不少于5份);
(三)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成果,不少于5份);
(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结构工程部分,不少于5份);
(六)引用国外相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震害数据和计算机程序时,应当说明理由及相应说明;
(七)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8)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第七条 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超限类型(对于超限和常规超限项目,如转换层的高度、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交错层、加强层、垂直不规则、平面不规则等) ;针对屋面超限工程,如跨度、悬挑长度、结构单元总长度、屋面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差异、支撑约束条件、下部支撑结构的规律性等)及程度超限,并提出技术方案有效控制安全的措施,包括抗震、抗风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和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固措施等。屋面超限工程除预期性能指标外,还包括技术措施有效保证了屋面的稳定性。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征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试验结果和基础平面图。当设计需要时钢结构抗震鉴定标准,应按照规范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数据。
当处于抗震不利地点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性评价、裂隙影响、地形影响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3)结构设计计算表。应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力学模型、计算机计算原始参数(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或基本加速度、考虑单向或双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周期折减系数、阻尼比、输入地震时程记录时间、地震名称、记录台名和加速度记录号、风荷载、雪荷载和设计温差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包括多塔式、连体式和连体式)复杂的屋顶)必要的振动形状)、总体计算结果(对于高度超限和常规超限工程,包括侧向位移、扭转位移比、楼板剪承载力比、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和地震剪力系数、楼板刚度比、结构整体稳定性、墙体(或筒体)及框架承受地震荷载分布等;屋面超限工程,包括屋面挠度及整体稳定性、下部支撑结构的水平位移及扭转位移比等)、主要构件(钢结构构件、杆件受力控制)的轴压比及剪压比比)等
应分析计算结果。时程分析结果应与模态分解反应谱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应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以确认其合理性和有效性。防风及屋面超限工程应对比风荷载效应和地震效应。
(4)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必须包括建筑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等级、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抗震分组、结构抗震等级等内容。
(5)提供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如有提供,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三章专项审查控制条件
第八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抗震基础;
(二)现场勘察结果和地基及基础设计方案;
(三)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
(4)整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五)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六)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
对于特殊形状(包括屋顶)的风荷载值或风洞试验结果与荷载规格有显着差异的风荷载值,以及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大型、高纵横比等) )隔震减震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宜由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第九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性能目标。为此,超限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范、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注重系统掌握、充分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规定。
(二)超限或经常超限的工程,不得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以上复杂类型;当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乙级以内的高度范围时,较正规的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执行。其余应根据不规则的数量、程度和薄弱环节明确说明当房屋高度超过规定时,达到安全的具体抗震措施或更严格的预期性能目标; B级高度《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及房屋高度、平面、竖向规整度不符合要求的,应为达到预期性能目标提供充分的依据,如详细论证试验研究成果、抗震新技术等以及采取的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3)对于屋面超限工程,应针对关键构件的长细比、应力比和整体稳定性控制提出比现行规范和程序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当屋顶形式特别复杂时,应为实现预期性能目标提供充分的基础。
(4)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结构安全与建筑形式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安全;建筑平面图(包括局部平面图)的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的需要。
第十条 对超大超高、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含屋面形式)的工程,设计依据不足时,应当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构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实验研究。
第四章 超高度、经常超高度项目专项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1)各类结构应有适当的高度、单位面积自重和壁厚。结构的整体刚度应适当(包括协调的两个主轴方向的刚度以满足规范的要求),变形特征应合理;各层最大层间位移及扭转位移比符合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二)明确多道防线要求。在框架、墙体、筒体共同抵抗侧向力的各类结构中,框架部分地震剪力的调整应根据超限程度较规范规定适当加大;对于超高框架-核心筒结构,混凝土内管的刚度与外框架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除底部个别楼层、加强筋楼层及相邻上下层外,分配给框架部分的楼层地震剪力不应小于基础剪力的8%。最大值不应小于10%,最小值不应小于5%。主要抗侧力构件中,全高无开口的单腿墙应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其延性不足的问题。
(3)超高时,应严格遵守建筑结构的规则性要求,明确竖向不规则度和水平不规则度程度。需要注意的是,楼板上的大孔可能会导致共用较多的长短柱,而细腰形平面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避免过度的地震扭转效应。不规则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要求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高度的不同而不同。
主建筑与裙楼间设置抗震缝时,应适当加大缝宽或采取其他措施。
(4)薄弱层与薄弱层应避免在同一楼层。
(5)应严格控制转移层上下刚度比;通过次梁改造墙体、柱顶开墙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固措施。水平加强层的数量、位置、结构形式应认真分析比较;支腿构件内力的计算应基于弹性膜楼板的假设。节点处应采取措施,避免应力集中造成损坏。
(6)多塔、连体、错层等复杂结构,应尽量减少不规则的种类和程度;应注意分析局部地区或沿某一地震作用方向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分别采取措施。相应加强措施。对于复杂的连体结构,应根据工程(含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充不同工况下各单塔结构的验证计算。
(7)当结构的几个部分之间的连接较弱时,应考虑连接处各部件的实际结构和连接的可靠性。必要时,可采用结构整体模型和分体模型计算的不利情况,或结构的某些部位必须处于设防烈度之下。保持灵活的工作条件。
(8)注意加强楼板的整体性,防止楼板薄弱部位在大地震下受剪破坏;当楼板洞口较大时,宜进行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
(9)当屋面结构和装饰框架较高或比较复杂时,应纳入整体结构分析。当材料不同时,应适当考虑不同阻尼比的影响,并应特别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10)高宽比较大时,应注意复核地震作用下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11)结构预埋件应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结构抗震性能指标:
(1)根据结构超限、震后损失、修复难易程度和大地震幸存能力确定抗震性能指标。即在预期级别的地震(如中震、大震或某些重现期的地震)作用下,结构、零件或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变形、损伤程度和延性的要求。
(2) 在选择预期地震作用级别的设计参数时,可按规范设计参数采用中震和大震。当安全评价中小地震峰值加速度远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小地震加速度放大倍数进行调整。
(3)提高结构抗震承载力目标举例:大震作用下水平传递构件弯剪极限承载力审查。审查了竖向构件和关键构件在中震下的偏压、偏拉和剪切屈服承载力。同时,剪切断面满足大地震下的断面控制条件。审查中震作用下竖向构件和关键构件的偏心受压、偏心受拉和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4)确定延性结构所需的水平。中震时承受小偏心拉力的混凝土构件,宜采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规定的特殊一级结构。中震时,当轴力引起的墙肢全断面平均名义拉应力超过双向水平地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时,应设置钢筋承受拉力,平均名义拉应力不应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的两倍(根据弹性模量换算可考虑型钢和钢板的作用)。当全断面钢材和钢板的含钢量超过2.5%时,比例上可适当放宽。
(5)根据抗震性能目标论证抗震措施(如内力增大系数、配筋率、箍筋率、配筋率等)的合理可行性。
第十三条 结构计算分析模型及计算结果:
(1)正确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注意计算假设与实际受力的差异(包括刚性板、弹性膜、分段刚性板的差异),通过力分布的变化结构各部分的最大层间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可以用来判断结构受力特性的不利情况。
(2)结构的总地震剪力及各层地震剪力与上层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应满足抗震规范的要求,并应适当增大III 类和 IV 类站点。当计算出的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过小需要调整时,其上方各层的剪力和位移也应适当调整。
基本周期大于6秒的结构,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20%以内;基本周期为3.5~5秒的结构,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15%以内低于规定值时,可采用规范规定的剪切系数最小值进行设计。 。基本周期为5至6秒的结构可以通过插值来使用。
对于6度(0.05g)设防、基本周期大于5s的结构,当计算的底剪系数低于规定值,但按底剪系数0.8%折算的层间位移满足要求时代码中,可以采用有关剪切的代码。抗震承载力按受力系数最小值计算。
(3)结构时程分析的嵌入端应与反应谱分析一致。采用的水平和垂直地震时程曲线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持续时间一般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即结构顶板对应基本周期的位移响应不小于5次往复);弹性时程分析的结果也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即采用三组时程时取包络值,采用七组时程时取平均值。
(4)软弱层地震剪力和非着陆构件向水平转移构件传递的地震内力的调整系数应大于规范中的规定值,具体应根据超出的情况而定。限制;楼板刚度比的控制值仍需符合规范。要求。
(5)上墙侧门洞等水平转换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强;必要时,应在重力荷载下采用手算复核,不考虑墙体的接缝工作。
(6)计算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时,宜参照竖向时程分析结果确定。
(7)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对于高度超过200m或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宜采用动力弹塑性分析;对于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应进行两次独立的动力弹塑性分析。计算应根据构件的实际承载力,重点找出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的加固措施。
(8)必要时(如特别复杂的结构、高度超过200m的混合结构、静载作用下构件竖向压缩变形差异较大的结构等),宜进行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析。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9)计算结果有明显疑问时,应进行专项审查。
第十四条 结构抗震加固措施:
(1)应根据强度、超限程度、构件在结构中的位置及其损伤情况,区别对待抗震级别的加强、内力调整、轴压比、剪压比、钢材选用等影响。综合对待、考虑。
(2)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提高延性的措施,如增设核心柱、约束边缘构件、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土构件、减震耗能构件等。
(3)抗震薄弱部位应在承载力、细部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综合措施。
第十五条 岩土工程勘察结果:
(1)波速测试孔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测量数据数量应符合规定;波速测试孔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2)液化识别孔及砂粉层标准贯入锤击数据数量及粘土含量分析应符合要求;液化识别水位的确定应合理。
(3)场地分类、液化鉴定和液化等级评估应准确、可靠;脉动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
(4)覆盖层厚度和波速的测定应可靠。当靠近不同场地类别边界时,应采用插值法确定计算地震作用的特征周期。
第十六条 关于基础及地基设计方案:
(1)基础类型合理,基础承载层选择可靠。
(2)对主楼和裙楼设置沉降缝的利弊分析是正确的。
(3)建筑物总沉降和不均匀沉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七条 试验研究成果、工程实例、震害经验:
(1)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试验研究的项目,需要明确试验模型与实际结构工程的相似程度以及试验结果的可用部分。
(2)借鉴国外经验时,应区分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了解是否经过地震检验,判断是否与工程具体情况相似。
(3)对于高度很高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应要求进行实际结构工程的动力特性试验。
第五章 超抬屋面工程专项审查内容
第十八条 结构体系和安排:
(1)应明确所采用的结构形式、受力特性和力传递特性、下部支撑条件的特性以及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载荷和控制目标。
(2)对于不常见的屋面结构形式,应给出所采用的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主要区别。
(3)对于下部支撑结构,其支撑约束应符合屋盖结构受力性能的要求。
(4)对于桁架、拱、弦结构,应明确说明提供面外稳定性的结构支撑布局和结构要求。
第十九条 关于绩效目标:
(1)明确屋盖结构的关键构件、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提出保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并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2)对关键节点、关键构件及其支撑件(包括相关的下部支撑结构件)应提出明确的性能目标。在选择预期地震作用水平的设计参数时,中、大地震仍可采用标准设计参数。
(3)性能指标举例:大地震作用下关键构件拉压极限承载力审查。回顾中等地震下关键成员的拉伸和压缩轴承能力的设计值。回顾轴承环光束中中部轴承能力的设计值。在中等地震下,审查了较低支撑部件的垂直成员的屈服能力,同时符合大地震的横截面控制条件。连接和支持满足弱成员之间牢固联系的要求。
(4)应根据地震性能目标来证明地震措施(例如杆截面形式,壁厚,节点等)的合理可行性。
关于结构计算和分析的第20条:
(1)功能和效果的组合:
当强化强度为7度(0.15G)及以上时,应根据整体结构的时间历史分析结果确定屋顶的垂直地震作用。
屋顶结构的基本风压和基本的雪压力应根据100年的回流时采用;风载体类型系数应用于电缆结构,膜结构,长悬臂结构,跨度大于120m的空间网格结构以及复杂的屋顶形状。与规格要求相比,应适当提高屋顶雪的风振动系数和分布系数(包括在雪融化过程中的变化),或通过风洞模型测试或数值模拟研究确定;当屋顶坡度很大时,应考虑降雪的可能后果。滑动冲击负荷。根据局部气象数据,仍然可以考虑可能超出负载规格的风负载。由于排水管和内部排水屋顶,还应考虑由排水不良引起的其他负载。
温度效应应根据合理的温度差值确定。在三个不同的施工,结束和使用中,温度差异不利。
(2)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
当使用新组件或新结构时,计算软件应准确反映组件应力和结构力传递特性。计算模型应考虑到屋顶结构与基础支撑结构之间的协同作用。屋顶结构和较低支撑结构之间主要连接部分的约束和结构应与计算模型一致。
在计算和分析整体结构时,应考虑较低支撑结构和屋顶结构之间不同阻尼比的影响。如果每个支撑结构单位的动态特性都不同,并且彼此之间的连接较弱,则应使用整体模型和单独的模型比较在静态负载的作用下对每个部分的相互影响的计算和分析,地震,风负荷和温度,并确定合理的值。
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和安装过程分析。在地震作用和使用相期间结构内力的组合应基于整个施工过程作为初始状态后的静态负载内力。
超长的结构(例如结构的总长度大于300m)应考虑根据“地震代码”的要求,对波动波效应的多点地震输入进行分析和比较。
对于具有极大跨度(例如跨度大于150m)或特别复杂的结构的结构,应考虑在罕见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的弹性分析。
(3)压力和变形
对于电缆结构,积分拉伸膜结构,悬臂结构,跨度大于120m的空间网格结构以及跨度大于60m的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在静态负载,风能和雪的组合效果下的屋顶强度负载应严格控制。压力和变形。
(4)稳定性分析
对于单层晶格贝壳,厚度小于1/50的双层晶格壳,拱形(固体网络类型或晶格类型)和钢筋混凝土薄壳,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检查;结构的初始几何缺陷应合理地选择,并基于几何非线性或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对整个过程进行整体稳定性分析。还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和蠕变对钢筋混凝土薄壳稳定性的影响。
第21条关于屋顶结构组件的地震措施:
(1)确定主要的力传输结构构件,采取加强措施,并检查其刚度的连续性和均匀性。
(2)严格控制关键成员的应力比和稳定性要求。在重力和中等地震以及重力,风负荷和温度的结合下,关键成员的应力比控制应比法规更严格或满足预期的绩效目标。
(3)在稀有地震下,特殊的连接结构应是安全可靠的。复杂的节点应在必要时进行详细的有限元分析和测试验证。
(4)对于某些复杂的结构形式,应考虑导致整个屋顶连续崩溃的单个关键组件失败的可能性。
第22条有关屋顶支撑,较低的支撑结构和基础基础:
(1)屋顶结构的差分沉降由于基础的不均匀和较低支撑结构的变形而支撑(包括垂直,水平,收缩和蠕变等),因此应严格控制。
(2)应确保较低支撑结构的关键组成部分的地震安全性,并且不应在屋顶前损坏;当它的不规则性属于对超支的特别审查范围时,应满足该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
(3)应采取措施使屋顶的轴承能力和结构在稀有地震中提供安全可靠,并确保屋顶结构的地震效应直接可靠地传播到较低的支撑结构。当使用层压橡胶隔离垫作为轴承时,应考虑轴承的实际刚度和阻尼比,并且应在大地震中确保轴承本身的轴承能力和位移条件。
(4)现场调查和基础设计应遵守该技术要点的第15条和第16条的要求。对于支撑上具有较大水平力的结构,应注意抵抗水平力的基础的设计。
第6章特别评论意见
第23条关于地震强化的特别评论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一般评论。简要评估地震保护标准,建筑形状规律性,结构系统,现场评估,结构测量,计算结果等。
(2)问题。应讨论和研究影响结构地震安全的问题。主要的安全问题应包括在书面审查意见中,并应提出促进建筑图纸设计文档审查机构审查的主要控制指标(包括绩效目标)。
(3)结论。它分为三种类型:“通过”,“修改”和“评论”。
审查结论“通过”意味着地震防御标准是正确的,地震措施和绩效设计目标基本上满足了要求;对于特别审查中列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调查和设计部门阐明了其实施方法。在根据法律完成行政许可程序之后,施工制图审查机构将在施工图审查期间检查实施状态。
综述结论“修改”意味着地震强化标准是正确的,建筑物和结构的布局,计算和构造是不合理的,并且存在明显的缺陷。特别审查中列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专门在调查和设计单元实施后可以实现的目标。原始特别审查专家小组仍需要重新检查指标。因此,在补充修改后提交的书面报告必须由原始特别审查专家小组确认以满足“通过”要求,并且只有在根据法律完成行政许可程序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去并检查和实施。
审查结论“审查”意味着存在明显的地震安全问题,无法满足地震强化要求,并且建筑和结构工程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修改后,将提交有关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并将根据申请程序进行重新应用并进行审查。
对于具有“通过”审查结论的项目,当项目对项目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根据申请程序重新应用它们进行审查。
第24条特别审查完成后,专家小组应评估质量控制状况和经济合理性,并填写质量控制信息表格,用于过度限制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
第七章附则
第25条本条的技术要点应由全国地震保护审查的全国高层高层建筑项目审查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