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发生事故:
3月10日13时30分左右,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储罐检修作业。由于救援不当,有6人被困在罐内。截至18时00分,被困人员已全部获救。其中三人死亡,两人昏迷送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神志清醒。
3月3日下午,北京昌平区天通苑北街,工人们在外墙旁挖沟时,一处斜坡塌陷,造成两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月25日11时左右,安徽省博蒙高速公路二期三标段施工现场(位于窝南镇)自用搅拌站基础开挖时发生渗水。涡阳县),清理过程中出现土体塌陷,造成三人死亡。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严重)。
2月23日上午11时许,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成渝中线高铁在建工程墙体倒塌,造成5人死亡。
2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宁市一建筑工地发生火灾。现场一名塔吊司机被困在塔吊顶部。另一名塔吊司机发现后,立即使用自己的塔吊进行紧急救援。据目击者称,司机获救后约一分钟,整个红色塔吊倒塌。详情见()
1月5日上午,岳阳市云中北路一出租房内,有人疑似煤气中毒死亡。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此事。经医院医护人员现场抢救诊断,确认5人全部死亡。经专家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该事件系因长期使用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所致,系非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称,本次事件死者均为成年男性,安徽籍,山东某建筑集团公司施工管理人员。
住建部:死亡3人以上,暂停练习,禁止入场!
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人员为:
(编者注:此前,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的处罚是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这次处罚标准将大幅提高!)
此外,《意见》还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公司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违规造成事故的,将受到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事故等级认定标准如下:
年级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极其重要
30岁及以上
超过100个
超过1亿
主要的
10~29日
50~99
5000万以上至1亿以下
较大
3~9号
10~49
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一般来说
1~2个
1~9
1000万以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元但不超过1亿元;
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注册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证书,终身禁止注册!详情如下: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以下内容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图集(塔式起重机)》。建议您收藏并使用。
《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图集(塔式起重机)》
151页(电子下载方法附于文末)
相关单位:
当前形势下,工程造价及结算审核问题较为突出。工程设计变更、劳务材料涨价、定价纠纷、结算纠纷、工程款纠纷等各类成本问题严重困扰各参与方。如何从成本层面预防它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处理?工程造价有哪些新进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定价及处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如何确定?这些都是工程实践中需要掌握的重中之重。
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控制、定价差异、建设合同纠纷、工程价格调整和结算审核难等问题日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关注。对于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来说,要想达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就必须不断加强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和过程管理。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梦想,我中心决定于2023年3月26日至28日在青岛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结算审核实务专题培训班”。全面梳理了工程造价及结算审核中的疑难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费用问题
1、投标报价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不平衡报价部分重新调整是否合理?
2、建筑保温层厚度增加,导致结算价格增加。审核员以施工与原项目特点不符为由重新调整了价格。这该如何处理呢?
3、审核员以招标与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定价是否合理?
4、构成施工合同的合同协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怎么处理呢?
5. 如果合同内容与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不同,以哪一个为准?
6、补充协议对协议签订前已完成的项目是否具有约束力?
7、招标文件未规定品牌材料。如果之后品牌确定了,可以调整吗?
8、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不正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9、竞价限额很低,但询价市场价格很高。价格可以重新调整吗?
10、中标后,承包商不得利用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并收取额外费用。措施费将一次性使用,不作调整。怎么处理呢?
11、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招标,承包商要招标,如何处理?
12、总合同规定,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承包商自行审核,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这该如何处理呢?
13、材料价差和工程量差如何确定?
14、材料调价差异的风险范围有哪些?如何计算材料价差变化?调整材料的数量如何计算?调价方式?如何计算调整税?
15、低价中标部分,如何组织变价?
16.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错误或缺失。怎么对付他们呢?
17、招标材料中无品牌要求。甲方随后指定品牌。如何调整呢?
18、如果招标策划错误,导致项目实施内容减少,如何处理?
19、招标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能否如实计算?
20、招标清单中的计量项目如果没有列出数量,如何结算?
21、未列入投标清单的专业项目的暂估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22、投标名单无品牌要求。投标价格以普通品牌为准。后来由甲方指定品牌。如何调整差价?
23、招标文件中指定0元项目,报价为0元。能否根据实际施工沉降进行调整?
24、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配额清单的准确性负责。配额表中的工作量是中标单位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总价有保证。中标人承担除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25、临时估价材料经过多次招标,不同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异较大。这该如何处理呢?
26、计量费用的计量单位是项目。能准确解决吗?
(二)合同签订及费用问题
1.如何计算误工时间?如何计算误工时间?
2. 和解金额是根据双方的和解表确定的,还是审核减少后的金额?
3、结算时,审核单位以没有调整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调整劳务费结算标准。这该如何处理呢?
4、因对工作内容的认识、对劳动力和物质消耗水平的判断、对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收费决策等方面的偏差而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
5、人工成本考核不包括施工水费、砂石费。所有评价单位均已列出。如何提供有利于总承包商的证据?
6、目录价、包干价合同中规定发包范围在红线以内。规划红线附近的施工道路需设置挡土墙。费用如何处理?
7、材料价格严重高,现场管理费严重高。这该如何处理呢?
8、总价合同中,必须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9. 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商应提供什么依据来支持成本评估?
10、对于一些涨价的项目该如何处理,以免违规?
11、二次详细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12. 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13、如何考虑钢板桩租赁和摊销?
14、工程竣工前,脚手架费、竖向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算?
15、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撑模板方案增加的成本是否可以按实际计算?
16. 静载测试和岩心钻探测试的费用由谁承担?
17、如何判断变更方案是否不合理或过度?
18、因工程质量问题单方面提出减少工程量是否合理?
19、单价合同中,如何按项目调整计量费?
20. 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不是清单定价方法有误?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当地质调查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清单项目的特征?
22、现场考察后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23、隐瞒验收数据与施工图不符。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增建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按原合同执行。这该如何处理呢?
25、如果未发生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可以按合同建筑面积计算预算包干费?
26、总承包服务费是多少?
(三)合同履约成本问题
1、固定价格合同中,地质调查报告超出预期,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怎么处理呢?
2、合同终止后,工程造价是否按照固定总价计算?还是可以根据项目所在地采用固定价格?
3、成本考核中人工费不包含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另加。临时设施费单独核算是否合理?
4、临时设施费以当地信息价格提供的指标参考为准。合理吗?
5、项目计量收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 找零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项清单规格中15%的约束?
7、招标文件购买费、制作费、施工准备费、投标保证金、项目预期利润如何索取?
8、如果分包商不退出现场或重新招标,施工单位如何在不违反主合同的情况下调整材料价差?
9、合同清单所列措施的费用尚未发生。怎么处理呢?
10、合同规定,如设计变更,测量费不调整。结算时如何结算?
11、合同规定总价为全包,但无投标清单。这该如何处理呢?
12、红线外的内容如何处理?
13、甲方供应材料时,结算是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14、如果甲方因故停工,乙方可以获得什么补偿?临时施工措施索赔的依据?
15、A方提供的材料结算时是否可以扣除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
16. A 提供的材料的扣除是否属于损失?
17、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赔偿?
18、不可抗力,需要赔偿吗?
19. 不可预见的相关成本和风险是否可以承保?
20、综合费已计入工程造价。临时路费可以根据签证和工地情况计算吗?
21、固定价格合同的,后续补充协议应为暂定价格,金额与固定价格合同一致。是否所有结算审核都以可调整单价为依据?
22、定价合同未履行如何结算?
23、加固费可以一次性结算吗?
24、合同范围内,如果缺少计量项目,我可以自行增加报价吗?
25、合同终止、塔机退出、劳务退出、分包商退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终止等如何处理。材料如何处理以及已经定制加工但尚未交付的钢结构?
26、劳动力消费报价不平衡如何处理?
(四)费用结算问题
1、项目已验收并验收,但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原投标单价能否执行?
2、结算单价应在招标控制价的120%以内。合理吗?
3、和解审核中发现遗漏物品如何处理?
4、结算审核时,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核扣款吗?
5、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是否需要对原图纸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
6、结算文件只有造价咨询公司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名和专业印章。有效吗?
7、协议终止后产生的大额租赁费和管理费如何结算?可以按照竣工图结算吗?
8、根据实际结算,是按照实际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调整?
9. 完成的资料提交当地档案馆后,归档、图纸扫描等费用由谁承担?
10、因征地影响的建设增效成本如何处理?
11、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误解。怎么处理呢?
12、为申请施工许可证,签订空白施工合同。不过,双方随后并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怎么处理呢?
13、为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创造条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排除障碍,索赔?
14、为了赶工期,脚手架使用量的增加可以根据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吗?如何调整?
15. 签订和解协议后,我可以要求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吗?
16、如果价格高,数量减少,如何结算?
17、如果建设单位不补充增建工程招标程序,而是直接沿用原合同,将增建工程作为增建项目处理山东钢结构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是否合法?
18、没有详细的投标清单如何结算?
19、无项目特色,无单位,招标时只报一项费用。结算时如何结算?
20. 无需招标程序,部分费用如何结算?
21、明沟明塘、暗沟隐塘措施费如何结算?
22、人工成本市场价与固定价的差异如何处理?
23、如果签订追加合同作为配额依据,顾问对变更项目单价的审核是否正确?如果可以使用原合同,单价是如何确定的?
24、施工组织措施费的结算如何合理、合法?
25、市场材料、人工价格上涨,暂定合同价低于实际单方成本。结算时如何结算?
26.如果图形设计发生了变化,则如何调整现场道路和运输设施的费用?
27.图纸的设计深度还不够,如果合同中没有协议,是否应该根据实际成本或基于投标率来计算额外的措施费用?
(5)和解审核和财务审查
1。建筑工地很小,靠近住宅建筑物,周围的居民阻止了工作。如何处理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建筑单元导致所有建筑机械和设备以及初步的施工效果受到损害。如何要求建筑部门付款?如果构建的项目和设备受到损坏?永久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3。在审核期间,可以调整竞标期间引用的费用标准吗?
4。如果报价不平衡,审计是否需要重组价格?
5。签证表已由主管和建筑部门签署和确认。如果审计师认为项目量已夸大,如何解决解决方案?
6。隐藏项目已完成并接受。审计师可以进行破坏性测试并进行扣除吗?
7。尚未颁发建筑许可证,建筑方进入了该地点以进行一些初步工作。我可以降低效率费用吗?
8。对于未包含在临时估值中的专业项目,党B将报告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政党A有权干扰价格吗?
9。是否可以将尚未形成项目实体的措施视为缺少项目?
10。是否可以调整遭受严重损失的地球发掘和运输?
11.如何处理未根据当前国家衡量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来衡量的费用?
12.第三方在清除投标后发行的价格可以用作和解的基础吗?
13。审计师可以修改预算的单位价格和总合同价格吗?这违反了合同吗?
14.如果合同规定最终帐户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将被用作和解的基础,那么审计结果是否可以用作和解的基础?
15。是否可以在实际场景中未经财务评估进行和解吗?
16.如何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查范围之外的商品,设备和软件的一般购买价格?
17.临时估值,质量确认和和解审计可以被推翻吗?
18。列表项目具有相同的特征,但报价不同。这该如何处理呢?
19.如何处理列表和图纸之间的不一致?
20。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调整没有项目特征和具体计划的项目吗?
21.如何声称A方应用的豁免条款无效?
22.信息价格太高。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对其进行审查吗?
23。如果建设补充协议与注册建筑合同不一致,那么如何解决该协议?
24.当项目价格在建筑合同中达成协议并且获胜的投标合同不一致时,它构成了黑白合同吗?
25.如何解决绘制错误引起的不平衡报价?
26。图纸的数量小于招标数量,如何解决付款?解决方案是否应该基于总价合同或实际完成的图纸?
2。教学专家
LIU LEI:Nanjing Audit University(Jiangsu省级公共工程审计审计省级关键实验室),中国建筑政治研究专家委员会成员管理部,副教授,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和审计等研究,主要是教授有关工程成本管理,建筑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建筑和审计法规,建筑项目测量和定价,建筑项目审计山东钢结构工程如何计取脚手架,工程项目融资,工程项目融资,等等。他在“土木工程杂志”,“建筑经济学”,“工程管理杂志”,“系统工程”,“数学统计和管理”,“科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管理”和“管理审查”。长期以来,他一直是国家审计机构,政府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竞标和合同管理,建筑项目成本和审计课程”的领先专家。他的教学内容是详细的,理论是深刻的。
3. 培训对象
建筑行政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签约,建筑,调查和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督,工程咨询,竞标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审查中心,工程成本,招标代理等)总经理,首席成本顾问,法律总监,项目管理,市场发展,业务谈判,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以及其他中层和高级经理以及与业务相关的线路经理, ETC。
4。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6日至28日(26日注册)青岛市
5。培训费用
1 Charge标准
培训费:2,980元/人(费用包括会议费,材料费和税款)
2。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让,不会在会议现场安排任何费用
帐户名:北京中国建筑政治研究信息咨询中心
帐户开放银行:ICBC北京Banbidian分支机构
帐号:139186350630004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