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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第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23次意见稿)。本标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进行更新。合同双方对量化定价风险的定义更加完整,条款更加具体、贴近实践。第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也将在实践过程中对专业人士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各地也纷纷出台支持意见。工序结算要求:施工时必须签署工序结算文件,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没有和解,没有备案。
在“国家造价改革”背景下,工程造价发生了哪些变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定价及处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哪些?工程造价如何确定?这些都是工程实践中需要掌握的重中之重。现实中,工程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定价纠纷、工程款纠纷、结算审核等各种成本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与方。如何从成本层面预防它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处理?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控制、定价差异、建设合同纠纷、工程价格调整和结算审核等问题日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关注。
为实现各方合作共赢的梦想,我中心决定举办《第2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及政府投资全流程工作2023年12月26日至28日南京项目 成本控制与结算审核实际难点分析专题培训班。全面梳理了工程造价及结算审核中的疑难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3年意见稿)修订内容及分析
1.如何申请包干合同和单价合同
2、对综合单价分析表提出新要求
3、修改了责任分工,保证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明确估值风险划分
5、施工详细设计导致详细图与合同图存在差异
6、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与中标人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7、投标人应将投标时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和/或综合单价报价中。
8.增加清算标准内容
9、明确A方供应材料成本的计算
10.关于承包商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或材料暂定价格的编制规定
十一、修改了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最高限价应当根据合理的工期和常规施工工艺编制。
12、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投标周期编制。
13.工程变更测量规定
14.日工计量规定
15.返工项目的测量规定
16.新的工程测量规定
17、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陷规定
18、变更估价三原则的修改
19.工程索赔新要求介绍
20、施工期结算新规详细介绍
第二部分:梳理政府投资项目成本全流程疑难问题并结合定价标准运用
1)招标投标费用问题
1、招标材料中无品牌要求。甲方随后指定品牌。如何调整呢?
2、招标计划错误,减少项目实施内容。怎么处理呢?
3、招标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能否准确结算?
4、招标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没有列出数量。如何结账?
5、投标清单中缺失的专业项目的暂估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6、投标名单无品牌要求。投标价格以普通品牌为准。甲方指定品牌后,如何调整差价?
7、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配额清单的准确性负责。配额表中的工作量是中标单位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总价有保证。中标人承担除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8、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不正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9、竞价限额很低,但询价市场价格很高。价格可以重新调整吗?
10、中标后,承包商不得利用投标人或投标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并收取额外费用。措施费将一次性使用,不作调整。怎么处理呢?
11、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招标,承包商要招标,如何处理?
12、总合同规定,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承包商自行审核,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这该如何处理呢?
13、由于图纸错误导致的报价不平衡如何解决?
14、图纸数量小于投标数量,如何结算?是按合同总价结算还是按实际竣工图纸结算?
15、图纸设计发生变更时,现场道路及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16、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附加措施费用是按实际费用计算还是按中标费率计算?
17、材料价差和工程量差如何确定?
18、物料价差的风险范围是多少?如何计算材料价差变化?调整材料的数量如何计算?调价方式?如何计算调整税?
19、低价中标部分,如何组织价格变动?
20.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有错误或缺失。怎么对付他们呢?
2)合同签订及费用问题
1、材料价格严重高,现场管理费严重高。这该如何处理呢?
2、计量费用的计量单位为项目。能准确解决吗?
3、因工程质量问题单方面提出扣除工程量是否合理?
4、单价合同中,如何按项目调整计量费?
5、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不是清单定价方法有误?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当地质调查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清单项目的特征?
7、现场考察后需要投标人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8、隐瞒验收数据与施工图纸不符的。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临时估价材料经过多次招标。不同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这该如何处理呢?
十、增建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这该如何处理呢?
11、如果未发生总承包服务费,是否可以按合同建筑面积计算预算包干费?
12、总价合同中,必须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13. 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商应提供什么依据来支持成本评估?
14、对于涨价的项目该如何处理,以免违规?
15、二次详细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16. 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17、如何考虑钢板桩租赁和摊销?
18、工程竣工前,脚手架费、竖向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算?
19、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撑模板方案增加的成本是否可以按实际计算?
20、如何判断变更计划是否不合理或过度?
3)合同履约成本问题
1、项目计量收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找零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项清单规格中15%的约束?
3、投标文件购买费、制作费、施工准备费、投标保证金、项目预期利润如何索赔?
4、如果分包商不退出现场或重新招标,施工单位如何在不违反主合同的情况下调整材料价差?
5、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赔偿?
6. 不可预见的相关成本和风险能否得到保障?
7、综合费已计入工程造价。临时路费可以根据签证和工地情况计算吗?
8、固定价格合同的,后续补充协议应为暂定价格,金额与固定价格合同一致。是否所有结算审核都以可调整单价为依据?
9. 如果固定价格合同未完成,如何结算?
10、加固费可以一次性结算吗?
11、在合同范围内,如果缺少计量项目,我可以自行增加报价吗?
12、合同终止、塔机退出、劳务退出、分包商退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终止等如何处理?已定制加工但尚未发货的材料、钢结构如何处理?
13、列入合同清单但未发生的措施如何处理?
14、如合同规定设计变更,测量费不调整。结算时如何结算?
15、合同规定总价为全包,但无投标清单。这该如何处理呢?
16、红线外的内容如何处理?
17、甲方供应材料时,结算是税前扣除还是税后扣除?
18、如果甲方因故停工,乙方可以获得什么补偿?临时施工措施索赔的依据?
19、A方提供的材料结算时是否可以扣除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
20. A 提供的材料的扣除是否属于损失?
4)费用结算问题
1、项目已验收并验收,但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原投标单价能否执行?
2、结算单价应在招标控制价的120%以内。合理吗?
3、和解审核中发现遗漏物品如何处理?
4、结算审核时,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核扣款吗?
5、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是否需要对原图纸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
6、结算文件只有造价咨询公司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名和专业印章。有效吗?
7、协议终止后产生的大额租赁费和管理费如何结算?可以按照竣工图结算吗?
8、根据实际结算,是按照实际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书面签证,还是按照信息价调整?
9. 完成的资料提交当地档案馆后,归档、图纸扫描等费用由谁承担?
10、没有详细的投标清单如何结算?
11、无项目特点,无单位,投标时仅报一项费用。结算时如何结算?
12. 无需招标程序,部分费用如何结算?
13、明沟明塘、暗沟隐塘措施费如何结算?
14、人工成本市场价与固定价的差异如何处理?
15、劳动力消费报价不平衡如何处理?
16、如果签订追加合同作为配额依据,顾问对变更项目单价的审核是否正确?如果可以使用原合同,单价是如何确定的?
17、施工组织措施费的结算如何合理、合法?
18、市场材料、人工价格上涨,暂定合同价低于实际单方成本。结算时如何结算?
19、因征地影响的建设增效成本如何处理?
20、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误解。怎么处理呢?
5) 结算审计和财务审查
1、投标时报价的收费标准在审核时是否可以调整?
2、如果报价不平衡钢结构预算员培训,审核是否可以要求重新调整价格?
3、签证表已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如果审核员认为工程量虚增,如何结算?
4、隐蔽工程已竣工验收。审核员可以进行破坏性测试并进行扣除吗?
5、临时估价、质量确认、结算审核是否可以推翻?
6、列表项特点相同,但报价不同。这该如何处理呢?
7、没有项目特点的衡量项目,具体计划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如何主张甲方申请的免责条款无效?
9、信息价格偏高。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审核吗?
10、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时钢结构预算员培训,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11、施工许可证尚未核发,施工方已进场进行部分前期工作。我可以获得效率降低费吗?
12、对于未纳入暂估价的专业项目,乙方将报出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是否有权干预价格?
13、未形成项目实体的措施是否可以视为缺失项目?
14、损失严重的土方开挖、运输是否可以调整?
15、不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标准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16、清标后第三方出具的价格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吗?
17、审核员可以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吗?这是否违反了合同?
18、合同约定以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是否可以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9、实景结算可以不做财务评估吗?
20、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查范围的货物、设备、软件一般采购价格如何确定?
【教学专家】
刘老师:中国建设政治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审计、工程项目融资、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学》、《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管理》和《管理评论》。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首席专家。其教学内容详尽,理论深刻。
【培养对象】
建设行政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投标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 、招标代理等)总经理、首席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直线经理, ETC。
【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26日-28日(26日报到)南京市
【培训费用】
一、收费标准
培训费用:2980元/人(费用包含线下会议费、材料费、税金等)
参与者将获赠:中国研企课堂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全岗位、全流程、全专业课程,总课时6500+小时。它将作为礼物赠送30天。免费激活,全部支持课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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