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屋面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檩屋面的支撑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2)檩条屋面的支撑布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当轻质屋面采用实腹板屋面梁、柱刚性连接的刚架体系时钢结构柱脚设计规范,屋面水平支撑可设置在屋面梁的上翼缘平面上。屋梁下翼缘应设有角撑进行侧向支撑,角撑另一端可与屋面檩条连接。屋面横向支撑和纵向天窗框架支撑的布置可参照表1、表2的要求。
表1 无檩屋面支撑系统布置
表2 檩条屋面支撑系统布置
(4)屋盖纵向水平支撑的布置:
当屋盖结构采用托架支撑屋梁时,应沿厂房单元全长设置纵向水平支撑;
高、低跨度厂房,小跨度屋梁端部支撑处应沿屋面全长设置纵向水平支撑;
当纵向柱的部分柱间采用肘板支撑屋面梁时,应沿肘板的柱设置屋顶的纵向水平支撑,并至少向肘板两侧延伸一根柱;
当沿结构单元全长设置纵向水平支撑时,应与横向水平支撑形成封闭的水平支撑系统。多跨厂房屋顶纵向水平支撑间距不宜超过二跨,也不宜超过三跨;高跨和低跨应根据各自标高形成相对独立的封闭支撑系统。
(5)支撑杆宜采用型钢制成;设置交叉支撑时,支撑杆的长细比极限可为350。
2、厂房框架柱轴压比小于0.2时,长细比不宜大于150;当轴压比不小于0.2时,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
3、厂房框架柱、梁的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重型屋面的厂房,可按规定采用板宽厚比限值,抗震等级可采用7、8、9级为四级、三级、二级分别为度。
(2)轻型屋面厂房,塑料能耗区域内面板宽厚比限值可根据其承载力水平,根据性能目标确定。塑料能耗区域外板材宽厚比限值可采用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弹性设计阶段板材宽厚比限值。
注:可通过设置纵向加劲肋来减小腹板的宽厚比。
4、柱间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房单元的每根纵柱,应在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下柱支撑;当7度厂房单元长度大于120m(采用轻型围护材料时为150m)钢结构柱脚设计规范,8度、9度厂房单元长度大于90m(采用轻型围护材料时为120m)时,应设置下柱支撑厂区各1/3分区布置;当柱间距不超过5根且厂房长度小于60m时,厂房单元内也可设置下部柱支撑。两端设有下立柱支撑。厂房单元两端及与下柱支撑的柱间宜设置上柱柱间支撑。
(2)柱间支撑宜采用X形支撑。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V形、Λ形等形式的支撑。 X形支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及支撑斜杆交点处的节点板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
(3)柱间支撑杆的长细比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4)柱间支撑宜采用整型型钢。当热轧型钢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可采用拼接等强力接头。
(5)有条件时可采用消能支架。
5、柱脚应能可靠地传递柱体的承载力。应采用嵌入式、插入式或外包的柱脚。外露柱脚也可在 6 或 7 度处使用。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埋入式或插入式柱脚的实腹钢柱的埋置深度应经计算确定,不应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2.5倍。
(2)格构柱的插柱脚埋深应经计算确定。最小插入深度不应小于单肢截面高度(或外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柱总宽度的0.5倍。 。
(3)采用外包柱底座时,实腹H形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覆层高度不应小于钢结构截面高度的2.5倍,箱形截面柱或圆形截面柱的钢筋混凝土覆层高度不应小于钢结构截面高度的2.5倍。管截面柱数不应小于3.0倍。钢结构截面高度或圆管截面直径。
(4)采用裸露柱脚时,柱脚极限承载力不应小于柱截面塑性屈服承载力的1.2倍。柱脚锚栓不宜用于承受柱底水平剪力。柱底剪力宜通过钢底板与基础的摩擦力或设置剪力键等措施来承受。柱脚地脚螺栓应锚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