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总承包版)
本合同条款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和文明措施费中,不作为签证和结算额外费用的依据。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方为:
建设单位:廊坊市宏泰工业城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商:廊坊环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为全面履行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高标准的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1、项目现场安全职责接口划分
自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商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承包商(或承包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承包商全体人员为止离开现场后,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责任由承包商承担。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承包商(或承包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后,因承包商工程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仍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方的具体责任有权要求承包方建立安全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等待。有权要求承包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监督承包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监督承包商公布公司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承包商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情况,监督承包商对施工人员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发现严重违纪违纪和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承包商有权要求承包商维护相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有权对承包商租赁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并有权对承包商的事故情况作出统计报告。有权对承包商作出的有关现场安全管理的承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进行跟踪核实。
第 1 页,共 8 页
发包方工程部门或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本合同条款对承包商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商聘用的劳务公司、专业分包商、脚手架队伍、机械租赁单位等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发包方未经发包方审核同意或者承包方未全面落实发包方提出的意见的,整改到位的,承包方不得承聘。 13、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执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3. 承包商的具体责任
(一)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要求
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承接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并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商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有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商经理和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通过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建制[2008]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与向承包商报告的经认证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 4、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只有这样你才能开始工作。承包商保证外包方不因承包商违规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任何损失或责任。 (二)安全系统接受承包商的指挥和监督,遵守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并保存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反规定的指挥和操作,必须立即停止。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检查;安全员或者工程师应当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由全体工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参加的定期安全生产会议,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保存记录,负责制定或审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数据的整理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审批制度,确保分包团队在火灾易发区域施工时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行动。
第 2 页(共 8 页)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设备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承包商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火、电、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其承担的建设项目,并保存安全检查记录。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则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按照项目要求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建设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预案、披露和安全教育 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子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核查结果,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危险性超过一定规模的子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现场监督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岗位交流中的安全教育。布置施工任务时,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着装。承包商雇用的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或临时作业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教育后才能进入现场作业,并考核并颁发安全证书;承包商保证不会因承包商违反规定而使用工人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监理分包人员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者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在高空作业中。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5、工程施工前,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向施工队伍和操作人员详细解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承包商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施工单位依法组织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 3 页,共 8 页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是总承包商的责任。现场所有分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相应管理费的计算具体参见总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严禁承包商非法分包、分包本工程。因承包商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工程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包商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并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商不得擅自指挥或者违规操作。因承包商违规指挥、违规组织施工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当按要求向分包单位提供与分包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信息,分包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承包商未向分包单位提供分包工程施工作业相关信息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承包人、分包人通过劳务公司聘用劳动者的,必须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工业作业证原件,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检查。对于培训,上述信息必须向承包商和缔约方备案。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演练;方案应当由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签署,并经监理人和承包商审查批准。承包商应当配合政府管理单位、发包方、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承包商违反规定的,上述单位有权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顿。停工整顿完成后,上述单位应当报告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复工请求,经批准后方可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整改或停工造成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商保留追究因工期损失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因承包商拖欠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闹事、围攻、示威、人员伤亡等造成的工程延误及其他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行政机关的处罚或者问责,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五)安全措施承包商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并书面告知危险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和违规作业的危害。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意外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 4 页,共 8 页
各分包商向单位报到的负责监管的施工人员应进行登记,并对调整后的施工人员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招用无身份证件的工人、童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工人。与劳动法。对分包商带来的劳动防护用品、机器设备进行监督审核,检验合格后申报使用。对分包商进行监管,禁止任何人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为员工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监督分包商确保所属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工作区域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承包商不得在楼花内设置职工宿舍。承包商应保证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楼梯、电梯井、洞口、桥梁、隧道、基坑边缘、爆炸物及有害危险气体的设置在液体储存区域、液体储存区域等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承包人应当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采取特别防护措施。承包商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城市地区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围蔽施工场地。
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安装设施整体吊装前,承包商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使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联合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承包人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安装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标记应放置或附着在设备上的显眼位置。本项目地下车库、位于地下车库内的材料仓库、楼梯间照明系统、施工电梯层安全门位置、安全通道入口照明均需采用LED灯带。每米灯带不得少于120颗LED灯珠。要求承包商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当在建设工程结构施工前和临时房屋使用前设置。室内临时供水系统必须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安装,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间隙不得超过3层(且不超过10米)。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符合《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应特别注意建设工程中临时消防立管的位置,以方便消防人员的操作。每栋建筑(含高层、多层建筑)DN100消防水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施工水管单独设置。结构封顶时,消防立管宜设置为环形。消防立管为直径不小于DN100的镀锌钢管。每层均设有消防立管接口,每个消防箱内均安装消防水带和水带,每个消火栓箱内至少放置两个水袋。消防给水必须保证充足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立管用作建筑用水管道。严禁在正式消防水投入使用前停用或拆除临时消防水系统。为了管理好水袋,必须区分消防水袋和建筑水袋的颜色。
第 5 页,共 8 页
观点。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单体容积不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满足要求时,无需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房应单独设置,由专人管理,并配备备用泵。
现场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形成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主要道路、大门、办公区域、各塔吊均设置监控。监控可通过手机查看和控制。承包商必须为承包商提供监控终端,以确保承包商对现场进行监控。实时了解情况。承包商必须安排专人通过监控装置对现场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安排专人对监控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应在总承包商到达后1个月内安装完毕,未经承包商同意拆除后不得拆除。现场应当安装大气监测装置,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六)疫情防控: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风险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预防意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止其在项目范围内流行和蔓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调查、检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及时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门卫进出登记、扫码测温、生活区、办公区现场消毒等基本防控措施。 4、安全管理承诺及目标 现场安全管理除满足本合同条款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程序、规定等。本合同条款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是审查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之一。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中所列要求作出相关承诺和说明。承包商作为已具备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承包商应将承包方的要求与所在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比较,并执行其中最严格的要求。承包商在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投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承包方的相关要求。 (1)安全管理承诺 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各项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承包商已颁布或颁布的安全管理标准、指南和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等,保障其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力、财力、财力。
第 6 页(共 8 页)
承包商对其施工区域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承包商必须按照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相应的管理文件严格有效执行,自觉接受审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进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承包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通过现场实践考核,持证上岗作业。
4、承包商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培训,并在作业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
(二)安全管理目标
从承包商进入承包商管理区域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离开时,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安全管理目标:
死亡及重伤事故:0起;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0起;造成一切工作、业务暂停1天以上的事故:0起;火灾事故:0起;
食品安全事故:0起;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0起;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0起;
职业病年发病率:0;
政府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媒体网络曝光等负面事件:0起;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及持证上岗考核率:100%。
5。雇主向承包商提醒,合同双方都关注并接受了本协议中的重要条款,例如豁免或对各方权利的限制,违反合同的后果以及行使期。在签署本协议之前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雇主已提醒并解释了所有条款,尤其是可以免除或限制承包商责任并排除承包商的主要权利的条款。承包商承诺将其全部负责民事行为,并详细阅读了该协议。该协议的所有条款都已充分而正确地理解,并且没有重大的误解或不公平。本协议的内容代表双方的真实意图,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包商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十天内提交施工资格(官方密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带有官方密封件),施工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日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和技术人员,特殊类型的人员以及有关工人的基本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缔约方,并应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带有官方密封件的副本)报告给合同方以获取记录。如果上述资格证书或人员有任何更改,则承包商应在3天内立即向承包方报告并更新申请信息。
第 7 页,共 8 页
承包商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十天内,向承包商提交项目建设组织表和管理系统,以进行建筑工地安全,消防,防洪,公共安全,卫生和预防传染病预防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规。 ,保护计划和紧急计划。如果“两个会议”或假期,承包商应为雇主提供假期关税安排。
承包商:(分会)承包商:(分会)
法律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律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度年度月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