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泉州欣佳酒店倒塌相关案件一审结果。公开资料称:2021年10月1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丰泽、安溪、南安、德化等4个基层人民法院回应“3·7”泉州市欣佳酒店倒塌事故。涉案杨金强等13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受贿罪等7项涉官罪一审被公开宣判。
时至今日泉州钢结构公司,很多人还记得疫情之初福建泉州一家定点隔离酒店倒塌事件。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长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688号欣佳酒店所在建筑发生倒塌。倒塌建筑物为泉州新兴机电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因长期违法违章建设、改建加固施工导致倒塌,造成29人死亡、50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度,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事故发生后,舆论震惊。不少声音质疑事故原因,希望找到责任人。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在做好善后处理的基础上,他们查处了一系列与事故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涉案人员和公职人员。如今,一年半后,一审结果出炉。法院以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受贿等罪名,依法对杨金强等13名被告人和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罚,并追究了这20名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兴机电工贸有限公司、鑫佳宾馆实际控制人杨金强违反国家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没有合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聘用不合格人员。事故主要原因是钢结构建筑违法违规建设、改造、骗取行政许可、长期不履行安全责任等。杨金强及相关责任人员、欣佳酒店承包商应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公职人员是如何卷入这起事故的呢?原来泉州钢结构公司,杨金强一伙人为了顺利通过非法经营,向监察级公职人员行贿。经查,杨金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向国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行贿,致使鑫佳宾馆大厦长期违法建设、经营,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为了实现杨金强集团“以一物代二物”的做法,多名涉案人员犯下了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有人在进行房屋质量检验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仍违反技术标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其他人都知道,杨金强没有取得相关规划和施工手续,就绘制了欣佳酒店的施工图。
相比之下,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公职人员行为更加恶劣。经调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服务站原站长刘德利、吴家孝等7名公职人员原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教导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收受贿赂、歪曲法律谋取私利、伪造国家机构文件。
最终,本案主犯杨金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其余12名同案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徇私舞弊、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罪的,也被判处二年至六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