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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本项目监理计划(建设期)和《关于实施高风险子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制〔2009〕87号)第十八条的要求,现将监理实施情况通知如下:规则已准备好。
1、风险较大的子项目范围:
一个。高风险子项目通用规定(无需专家论证,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及排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或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及排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1)各种工具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护工程:安装高度5m及以上;安装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不相连的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系统:用于钢结构安装等全馆支撑系统。
4、其中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设备和方法,单次起重量1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机械安装工程。
(3)起重机械本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一)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
(2)附着整体式和分段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臂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货平台和移动操作平台项目。
(六)新型、异形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一)房屋、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开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没有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子项目。
b.危险性超过一定规模的子项目(需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及排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不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排水工程影响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2、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1)工具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护工程:安装高度8m及以上;安装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吊装、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次起重量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能力300KN及以上设备的安装;高度200m及以上设备拆除。
4、脚手架工程
(一)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整体式、分段式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高20m及以上悬臂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桥、烟囱、水塔或者拆除过程中易造成有毒有害(液)液体、粉尘扩散或者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范围内的拆迁工程。
6.其他
(一)建筑高度50m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网架、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开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危险性较高的子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三、监管依据:
1、本项目监理规划;
2、关于《危险性较大子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制“2009”87号);
3、批准风险较大子项目专项计划;
四、安全监管实施细则
4、风险较大子项目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管手续时,应当提供风险较大的子项目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对风险较大的子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二)危险性较大的子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危险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规划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规划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并报送改进后报监察部门审查。
3、专项计划实施前,编制者或项目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规划施工的,应当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
5、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风险较高的子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项目监理机构应将风险较大的子项目纳入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并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安全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
7、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专项规划不落实的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责令立即改正。建设单位拒绝整改的钢结构监理实施细则,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仍不停工整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监管工作方法和措施参见《安全监察实施细则》。
5、督导工作流程
(一)监督、监测操作程序
1、建立现场项目组织,向施工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监理方案,明确组织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察实施细则》,并随着项目进展,继续完善各专业(各专项)的监察细则,明确相应的安全监察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保安人员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审查建设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子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文明防护费的使用方案和落实情况;
5、施工单位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定期向监理人员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商及时整改。承包商应当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监理单位审查;
6、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信息记录、收集和归档工作。
6、风险较大子项目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和控制点
工程将在合同期内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严格监督建设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子项目的专项建设方案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规划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建设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加强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和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修改深化专项规划严格进行针对性审查。过程中必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同时,监管人员要加大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检查力度,严阵以待,确保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一)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察规程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查
基坑开挖深度≥5m的,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现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支护结构设计和降水排水要求确定开挖量。挖掘计划;规划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筑安全章)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土方开挖路线和开挖口的设计和布置;
b.土方开挖区域划分、前后顺序、分层开挖深度;
c.土方挖掘机械的选择、分组作业的安排及相互作业的安全;
d.对周围环境、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察细则
1、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必须是合格产品(组装、有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禁使用)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2007年以后生产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明或产权登记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审查机械设备大、中修、保养记录;打桩机必须审核主管部门批准的年检注册证;挖掘机必须审查出厂安全检验合格证;施工电梯必须审查安全坠落装置的校准时间,其有效校准期限为一年;验证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入现场。
2、工程机械设备安装、顶升、贴墙、拆卸检查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基础、墙面支架的质量、精度以及架设、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技术检验。试验(含跌落试验)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检测证书,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取得使用登记证,方可进行现场挂牌。即可投入运行。
起重机械(塔吊、外升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顶升、贴墙、拆卸
一个。施工方案已批准,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b.基础施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c.基础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安装所需的强度;
d.建设条件审查已通过;
e.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组装、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或国家已淘汰的产品严禁进入现场);
f.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向安装人员作出书面安全技术说明(分工必须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人,所有安装人员必须签字)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组装和拆卸;
g。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全面维护和防锈防腐处理;
h.安装、顶升、贴墙、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包括工人通道、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数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置醒目的警示。应设置标语和警示人员。具有安装、拆除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对安装、顶升、贴墙、拆卸作业应当统一指挥,并有专职安全员在场监督、指挥、协调;
我。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j。装拆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K、安装时的天气条件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三)施工电梯每年应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果不符合标准,应停止使用。
3、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起重、吊装是高度危险的建筑工程。由于吊装方案不合理、技术讲解不清、安全措施不够、吊装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原因,经常发生涉及机械设备和人员的伤亡事故。有的甚至导致车辆相撞和死亡的重大事故。 。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操作计划。
对于施工难度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考同类工程的成熟施工经验,制定两次以上吊装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查后,必须从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并选择最好的。方案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审查。
■ 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起重司机、起重工人、起重指挥员的资格要求和起重机械的完好性要求。
② 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③ 起重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
④ 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⑤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的安全措施。
⑥ 防止起重机倾翻的安全措施。
⑦ 防止触电等安全措施。
■ 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满足吊装安全需要。对缺乏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当提出监督审查意见,重新修改要求或者进一步补充完善。
转运现场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检验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数据应纳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和非工作条件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起重机安装、顶升、挂墙、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示区域(包括工人通道、上下施工面及层数范围),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对安装、顶升、贴墙、拆卸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到场监督、指导和协调。
注①:脚手架几何尺寸代号说明:
h——上下两根大水平杆(纵向水平杆)之间的距离称为步距;
lb——双排框架的内、外两排立柱之间的宽度,称为立杆水平距离,也称为框架宽度;
la——内排或外排脚手架的任意两立柱之间的距离称为立杆的纵向距离,也称为立杆间距或跨度。
注②:表中考虑脚手架板最多有4层,脚手架上有1-2个工作层。
负载内容解释如下:
2+4×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四层脚手架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4×0.35(kN/m2):二层装修施工荷载(每层2kN/m2)+四层脚手架板自重(每层0.35kN/m2);
3+4×0.35(kN/m2):一层砌体施工荷载(3kN/m2)+四层脚手架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4×0.35(kN/m2):砌筑、装饰各一层(5kN/m2)+四层脚手架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二层脚手架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0.35(kN/m2):一层砌体施工荷载(3kN/m2)+二层脚手架板自重(每层0.35kN/m2)。
■ 违反脚手架搭设方案强制性规定的主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时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突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验内容
■ 操作人员资质要求及操作前安全技术交底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脚手架工。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施工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认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披露完毕后,披露人和被披露人均应在披露表上签字。
■ 脚手架材料检验内容
⑴ 脚手架材料规格应符合规范及施工图要求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腐蚀或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的规格和尺寸。
⑵ 脚手架必须采用相同材料搭设;禁止搭建竹脚手架。
⑶ 严禁外径48mm和51mm钢管混用。
⑷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成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紧固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要求如下:
①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应有松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②紧固件与钢管的配合面必须充分配合,保证紧固时与钢管接触良好;
③紧固件活动部分应能灵活旋转,旋转紧固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④紧固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m;
⑤ 紧固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⑥ 紧固件螺栓的拧紧扭矩应为40~50N·m。拧紧扭矩达到65N·m时,紧固件不应损坏;
⑦旧紧固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必须更换打滑的螺栓。
■ 杆基础检查内容
⑴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⑵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底座。
架设时,应将底座放在木垫上,然后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允许将立杆直接放置在木板上,否则会改变垫板的受力状态。
⑶ 脚手架必须设有垂直和水平的扫杆。
垂直扫地杆应使用直角紧固件固定在距离基底上皮≯200mm的垂直杆上。水平扫地杆也应使用直角紧固件固定在纵向扫地杆正下方的垂直杆上。其作用是固定立杆底部,抑制立杆水平位移和下沉。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立扫杆必须向低处延伸两跨并固定在立杆上。高度差不应大于1m。斜坡上方立杆轴线至斜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