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钢结构阁楼搭建 北辰区一小区违建被强拆,业主称被开发商欺骗,两审败诉后申请再审

   日期:2024-10-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75    
核心提示:在房屋出售的过程中,开发商处于专业而强势的地位,这个小区里存在顶层纠纷的不只我的当事人这一家,一楼的小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我认为开发商出售时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

缙云新闻记者 顾明军

2017年9月5日,北辰区天目镇综合执法大队拆除了金桥陈芒官社区2号楼1号门顶层一栋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的建造者王先生是该建筑702室的业主。被拆除的违章建筑就在他家的楼上。王先生并不同意综合执法大队将该楼定性为“违法”,因为他购买房屋时,销售人员明确告诉他,702室以上的面积是给他的阁楼,他已经支付了更多费用。对于这个区域。已支付40万余元。

王先生最初只是将综合执法大队所属的天目镇政府告上法庭。然而,诉讼对方提交的一份证据让王先生觉得自己完全被开发商欺骗了,于是他起诉了该房产的开发商天津金融。金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告上法庭。两次审判均败诉后,王先生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强拆后现状

销售推荐顶层,买家被“loft”吸引

金桥辰公馆于2015年推出期房销售,王先生第一次看房时并不想买顶楼,但促销中提到“买顶楼送loft”吸引了他说:“销售人员从来没有告诉过我有关顶层公寓的信息。具体面积只是斜屋顶,最高高度为4米。”王最终决定买下顶楼,但他始终担心阁楼的归属问题。 “我买之前就知道这个面积不包含在房价内。但当我付定金时,销售人员说他们会免费给我提供一个阁楼。我在2016年3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全款后2016年6月或7月的购买价,销售人员告诉我,免费的阁楼会送给我,但我的阁楼使用权会体现在《临时管理协议》中。

阁楼名义上是一份礼物,但它不是免费的。 “整栋楼到顶楼有7层,除了一楼,最贵的是顶楼,我比楼下房子总价多付了40万多块钱,多出来的钱其实是买房的钱。”买阁楼。”王先生说。

金桥辰公馆的业主还有很多,和王先生一样,买房时就是被“买顶楼送阁楼”的条件吸引,多付了钱。 2号楼顶楼业主李女士表示,销售人员也向她做出了同样的承诺,所以她也买了顶楼。 17号楼顶楼业主马女士表示,买房时,销售人员说顶楼贵,因为loft被送了。 9号楼顶楼业主刘女士表示,因为一开始她并没有打算买顶楼,所以她询问了其他楼层的价格。 “2楼到6楼每层差价100元,但每平方米比楼下贵了三四千元。 “顶层业主买loft的价格都比较高,我多付了20万多元。”7号楼另一位顶层业主李先生说。

因雨水渗漏而被拆除,突然被拆除。

2017年6月30日,金桥辰公馆交房,7月2日,王先生开始装修。他对阁楼的装饰不仅限于内部,还改变了外檐。原来的屋顶被砸掉了。如果原来的拆除和改造完成,屋顶在视觉上会与整个建筑有所不同。

但王先生告诉金云新闻,无奈之下,他只能将这栋楼拆除翻新——阁楼漏水严重。 “7月中下旬,阁楼雨水管先漏水,我自己修好后,还是漏水,开发商多次修不好,水漏到了楼下。就连我702房间的屋顶也有漏水的情况。”明显漏水。我只挂了三遍天花板,但还是不知道哪里漏水,后来发现是阁楼另一面墙上漏水。”王先生说。

王先生购买的702房间墙面严重渗水

王先生向开发商反映了自己房子的情况,决定拆除改造阁楼,并对漏水的墙壁重新做防水。同时,阁楼的实际布局和高度与销售人员买房时承诺的不符。这是促使王先生进行大规模拆迁改造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8月11日,王先生收到北辰区房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身份。王先生找到开发商,表示装修公司无法像建筑公司那样将屋顶完全恢复。开发商客服也向上级汇报了王先生的客观情况,希望公司允许业主以妥协的方式恢复外观。

“我还向开发商提供了修复方案的设计效果图。第一个版本是玻璃幕墙,但他们拒绝了,所以我改成了另一个版本。最终的方案是建造一个钢结构,并额外增加一个我认为开发商同意了我的计划,因为他们还给我提供了承重墙图和外檐真石漆。阁楼被拆了。”王先生说。

2017年9月5日,王先生接到邻居电话,让他​​回陈公馆看看。 “当我下楼时,我被保安包围了。楼上正在进行拆除工作。拆迁完成后,我上楼找到了阁楼。小窗户被撬开,执法人员估计是从窗户进来的。钢结构被锯掉并带走。 ”

北辰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魏北辰”也对违法拆迁工作进行了报道,称“由于社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管理不严,未能制止住户”从拆除屋顶到采购物资,违章建筑主体已经完成……办理拆除手续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违章建筑已经完成并占用,拆除的阻力和难度会更大。”所以按照该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王先生认为这种强行拆迁违法,遂将综合执法大队上级单位天目镇政府告上法庭。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对方提交的证据让王先生感觉自己完全被开发商欺骗了。

开发商解释:“阁楼”变成“闷热的天花板”

北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显示,金桥辰大厦开发商向综合执法大队出具了证明。证书显示,顶层以上空间为闷顶吊顶设计,起到隔热作用。它是一个无法使用的空间,不涉及产权的归属。问题。

王先生一直认为自己有阁楼的使用权。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争议。争论仅存在于如何使用它上。付费获得使用权也是他认为自己可以拆改房子的前提,但开发商的一张证明却完全否定了他的使用权。难道自己多花的几十万都白费了?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于是决定起诉开发商。他还被社区内另外三名顶层业主起诉。

2017年9月27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王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为该阁楼支付的427856元购房款和银行利息。 2018年5月9日,北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18元由原告承担。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附件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中没有注明屋顶的面积,这部分价格不包含在总价中。而且,《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受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的约束。任何以口头、书面、任何一方在签字前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提供的信息将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王先生表示,他根本没有仔细阅读补充协议。 “我曾经问销售人员签的是什么,销售人员说是标准合同,直接翻到了需要签名的页面,我就签了。”但。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败诉后,王先生选择上诉。

2018年6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7718元由上诉人承担。

10月中旬,王先生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二审律师:仅凭合同判断不够审慎

北京市英奇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是王先生与开发商一审、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律师。他专门从事房地产诉讼。回顾整个诉讼过程,田军认为,两审法院都没有调查清楚基本事实专业钢结构阁楼搭建,对“合同”的理解仅限于合同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最终的判断也不够谨慎。

一审时,田律师要求法官到现场勘察。他相信只要到了现场,开发商所说的顶楼是闷顶的说法是否可信就一目了然了。 “我代理了一起北京市顺义区的商品房纠纷。当时,法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天花板和阁楼的高度有明显的区别。天花板高度较低,一般不允许人使用,而阁楼较高,可以让人居住。业主私下与开发商和业主沟通时,他们都承认那是阁楼,但到了法庭上却说那是屋顶,法官也没有问任何问题。”

在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闷吊顶的描述是“屋顶与吊顶之间的封闭空间,一般起隔热作用,常见于坡屋顶“楼宇比较封闭,不方便人进入”,但王先生楼上的“硬顶”不仅有很多窗户,而且与他702房间相连的开口也是开发商为他修好的。阁楼上的第一个开口并不在现在的位置。开发商贴出一张未盖章的告示,称可以帮顶层业主封门,并在合适的位置打开。”田律师表示,“另外,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上也有‘loft’字样。 ’在里面。”

阁楼内饰

加盖物业公章的装修施工证明上也有“loft”字样。

庭审中,王先生还提到了房价的差距。开发商辩解说,顶层的价格更贵,因为“视野好”。 “王先生的房子是从7楼到顶层,周围的房子都是从8楼到顶层,他的视野怎么能好?法院对这一说法不予置评。”田律师说道。

对于《附件六:补充协议》的内容,田律师认为这些条款明显不公平。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增加补充条款时,应当予以提醒。这些补充条款明显对房屋卖家有偏见。有些法院不接受这些补充条款,因为买卖双方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如果法律确实有倾斜的话,也应该有利于提供条款的一方,但最重要的是,合同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只有一种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受到法律认可,但判决仅依据书面合同。”

田律师认为,开发商行为的本质是抢占面积却以各种方式规避风险。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的《暂行管理规定》中,第30条的位置是背面的贴纸。要打印内容,拿起页面,您将看到打印纸底部有一条斜线。规定中有些地方还有斜线,意思是“不填”。 “这个打印出来的规定是后来贴出来的,业主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这张纸。规定收好发后,就多了一张纸。这个附加条款规定,顶层业主可以使用阁楼业主都同意了,因为开发商知道自己无权处置房产,必须兑现承诺,所以才想出这个办法,如果真的是公共空间,开发商何必费心去处理。做这个吗?

稍后在《管理暂行规定》中发表文章

如果你看向光,你可以看到这个协议下面有一个“斜杠”。

王先生和其他四位业主的诉讼由田军律师代理。王先生的案件首先得到审理,但四位业主中的一位很快就被驳回。 “业主的案件是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王先生的案件,是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而业主的案件,甚至不让证人出庭,也没有调查取证。”法官的理由是“与本案无关”。诉讼很快就被驳回了,事实上,王先生的主审法官是比较谨慎的,但是,在第一个判决做出之后,其他三个案件的判决也很快,而且在审理过程中都没有败诉。询问阁楼和瓦楞屋顶的区别,从未调查过事实,也从未接受证人证词,我认为这种处理过于简单化。”

一审败诉后,王先生选择上诉。 2018年6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律师告诉记者,二审的审理过程与一审类似,法官仍然以纸质合同为标准。

再审已进行审前询问,律师希望查明基本事实

10月,王先生就与津津置业的诉讼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0月29日,法院进行了庭前询问。

作为再审的代理律师,天津旭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蓓认为,该案一审、二审中仍有未查清的事实。她希望重审至少能够查清基本事实。 “按常理来说,小高层的顶层价格比其他楼层要便宜。开发商说因为景观好所以贵的理由是没有说服力的。在之前的审理中,法院应该走了。”向房管部门索取房屋备案价格,看登记价格是否与销售价格相同,如果不同,开发商需要在两次审理过程中给出合理的解释。卖房过程中,开发商专业性强,在这个小区的顶层也有类似的问题,我想也有。开发商在出售时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徐蓓律师。解释。

另一方面专业钢结构阁楼搭建,徐律师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和房屋现状来看,王先生家楼上的区域应该是王先生的专属区域。 “毕竟,想要到达王先生的楼上,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王先生的家。”

当初向王先生提起诉讼的四位业主中,只有王先生提出了上诉。官司一路败诉,但王先生坚持不放弃。

王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曾开出优厚的条件,想与他和解,但被他拒绝了。他这样做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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