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019年3月,住建部明确提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全国共有7个省市启动试点方案。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浙江省也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60%,住宅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不少于50%。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GBS GBS建筑系统的自主研发。装配率可达50%-95%。还具备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工程服务能力。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面临着非常好的局面。市场机会。
近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承接了两笔装配式建筑订单。这是浙江省实施新考核标准后,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承接的新订单。他们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预制件业务。重要意义。上述项目合计金额为684,843,584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4%。
项目详情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绍兴市新体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绍兴市新体校项目”)EPC总承包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356,763,584元,工期800日历天。采用公司预制集成校舍产品,装配率达60%以上。
该项目是公司继温州肯恩大学项目、绍兴技师学院(筹)等项目后中标的第二个装配式学校项目。这是绿色建筑一体化学校产品体系的又一市场应用。
2、绍兴公用集团镜湖总部项目、JH-10-07-05地块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镜湖总部项目”)EPC总承包
该项目中标金额为32808万元,工期1095日历天。采用公司预制集成办公楼产品,装配率达60%以上。
该项目办公楼高约149.8米。是公司迄今为止通过“EPC总承包模式和绿色建筑GBS集成建筑体系”承建的首座高度最高、组装率最高的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写字楼对于公司的未来非常重要。开展建筑装配式业务具有较高的行业示范性和积极影响。
2、交易对方(承包商)概况
1、新建绍兴体校项目对方:绍兴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09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5亿元,地址:中兴中路225号505室,绍兴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投资;物业管理;工程咨询。
2、镜湖总部项目对方:绍兴水业有限公司,注册日期:1984年8月30日,注册资本9135.24万元,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127号,经营范围:销售自来水;自来水管道安装及维修、供水设备及仪表安装及维修、饮用水设备安装及维修。
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业务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
3、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是公司在装配式建筑高标准新要求下,采用自主研发的GBS集成建筑系统实现市场化承接的成功案例。将为公司预制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加速公司预制业务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本项目以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接,采用BIM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在更好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与传统专业分包业务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利润率,具有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对绩效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中标的两个项目金额合计为684,843,584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4%,将对公司2020-2021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项目的承接不构成关联交易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江精密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