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按一、二、三级抗震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水平。最大力下的强度和总伸长率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宜过高,为1.30; 3、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应不小于9%。
检验数量:根据进货批次、产品的抽样检验计划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要点及分析】
本条对部分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纵向承重钢筋的强度和伸长率提出了规定。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在工程项目中习惯上称为“强度屈服比”,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第2款屈服强度标准值在工程项目中习惯上称为“超屈服比”。强度比”或“超屈服比”,第3段中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习惯上称为“均匀伸长率”。
牌号中带“E”的钢筋是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而专门生产的钢筋。它们的表面轧制有特殊标记,俗称“抗震钢筋”。本文中“抗震钢筋”的三项性能要求符合钢材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标准的规定相同。
根据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国内一些钢筋生产企业的检验数据显示,只有部分常规生产的400MPa、500MPa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中不带E的钢筋)才能完全满足三项指标要求。研究报告显示,国内主要钢筋生产企业反馈的信息也与这一统计结果一致。
钢筋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2009年完成的一号修改提出了“抗震钢筋”在轧制面表面有特殊标志的要求(图2.5.3c),为了满足三项指标要求,钢筋生产企业特意在生产六种型号的“抗震钢筋”: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HRBF500E。此后,牌号中不带E的普通钢筋同时满足三项指标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
由于普通热轧钢筋满足三项指标的保证率较低,常规的现场检验抽样方法无法准确判断整批钢筋的性能是否能够满足三项指标的要求,因此, “规范”不允许其使用。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框架梁、框架柱、框架支撑梁、框架柱和板柱-抗震墙柱等。其抗震等级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确定。剪力墙结构中部分大跨楼板的梁,可不执行本规定。
斜支撑构件包括支腿桁架斜支撑、楼梯台阶等。相关标准没有规定斜支撑构件的抗震等级。 《规范》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含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框架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对角支撑构件”,即:当建筑物内还有其他构件需要适用时“抗震钢筋”,该房屋的斜撑构件需要应用“抗震钢筋”;如果房屋框架不具备一级、二级、三级抗震能力钢结构框架抗震等级,则该房屋的斜支撑构件也无需应用“抗震钢筋”。
不用作受力斜撑的简支预制楼梯,不需符合本条规定;剪力墙、其连接梁和边缘构件、简化墙、楼板和基础不属于本文的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纵向受力普通钢筋”,不包括箍筋。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4.2.1条规定“梁、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宜为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因此HRB335E和HRF335E钢筋只能用于斜撑杆件。
当满足本条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斜撑(含梯段)的使用范围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等级为“抗震钢筋”。 E、“抗震钢筋”的性能要求与表2.5.2中不带E的钢筋相同,应满足三项抗震指标要求。钢筋进场时应进行专项检验,并凭检验报告确认钢筋性能合格。当构件其他部位未使用“抗震钢筋”时,现场检验时无需检验本条规定的三项抗震指标。
本条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应有裂纹、油污、粒状或片状锈迹。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要点及分析】
本条规定了钢筋进场时的外观质量验收要求。不得使用不直、弯曲损坏或有裂纹的钢筋;表面有油污、粒状、片状锈迹的钢筋不得使用,以免影响钢筋的握力或锚固性能。
对于轻微的外观缺陷钢结构框架抗震等级,如油污少、生锈等,可在使用前去除。对于腐蚀较少的钢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