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27    
核心提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要充分认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在政策机制、技术标准、工程推广、产业培育等方面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建杰科函[2019]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会议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城函2019〕409号)要求,加快我省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现就开展试点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有利于提高建筑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消除过剩钢材产能、形成钢材战略储备,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现代化的关键山东钢结构施工,是落实住房和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各城市要充分认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在政策机制、技术标准、项目推动、产业培育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总结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2.编制试点方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范围为全省16个城市,其中9个设区市,包括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荷泽、淄博市淄川区。重点推广区域,试点期于2021年底结束。各城市要按照《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以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区域试点方案,并报省级节能科技处备案。各城市试点方案要明确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列出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等名单,重点推进区域新建住宅项目、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项目中必须明确钢结构建筑占比。

3.落实扶持政策。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推进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71号文件(2016)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按照《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确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财政奖励、降低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钢结构建筑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4、创新推广模式。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市要积极推动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省级部门近期组织对具有一、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推荐、核发相应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认定工作,各市要尽快对本地钢结构企业生产经营、技术产品、工程应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培育、项目推进、人才培养、宣传指导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省、市试点方案,加强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制定现代居住建筑试点工作考核要点,按年度对各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年度责任考核计分的依据之一。

各城市在试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山东钢结构施工,请及时与省厅节能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朱兵、陈恒良,0531-87087012;电子邮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8 月 10 日

咨询热线:1391863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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