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规》第8.2.5条规定“当有起重机时,起重机支架下部支撑宜设置在温度段中间钢结构 柱间支撑,当温度段较长时,宜在三点以内设置,支撑间距不宜大于50m。”
配套的图集15G108-6(《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插图)与《门规》相一致,且更为明确——纵向温度区较长,下部柱支撑设置三点,间隔不大于50m。
但《门规》规定纵向温度区最大长度为300m。
那么问题来了:
1)按8.2.5条要求支撑间距不宜大于50m且应在三点以内,那么最大纵向长度只能是150m?
2)假设有吊车的厂房纵向长度大于150m,例如200~300m,柱间支撑如何设置?
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1)《建筑工程版钢结构设计手册》(第4版)规定,有吊车时温度段不得超过120m,如超过此,须计算温度应力。显然这是意识到了柱支撑设置的问题,但又太短,明显与《门规》的温度段规定不符。
2)19G518-3《门式框架轻型钢结构(带起重机)》,描述和图示一致。其实这种做法与《防自建规范》第9章对单层钢结构厂房的要求是一致的。
这是网友经常问我的问题,《足球俱乐部》的规则让他很无奈,其实我在文章里已经给出了我的看法。
究竟什么是对钢结构 柱间支撑,什么是错?又该如何设定?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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