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15 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2030 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达 60%

   日期:2024-08-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08    
核心提示:《实施意见》明确了济南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新开工城镇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60%,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济南品牌”。两大重点区域新(扩)建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

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大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用、积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等9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在考核奖励、商品房预售许可等7个方面给予支持。

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将占新建建筑的60%

《实施意见》明确了济南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开工建筑60%,打造全国装配式建筑“济南品牌”。培育20家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50家骨干企业、30名领军人才、30个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15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年产预制混凝土构件400万立方米生产能力、年加工钢结构构件150万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

两大重点区域新(扩)建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

在推广装配式建筑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九项重点任务,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重点领域明确要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

《实施意见》规定,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北苑街道以南区域、二环路以内区域、大桥街道组团(总部经济区、城市阳台区、科技创新金融区、科技研发区、中央公园示范区)等区域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新建(扩建)项目应当使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新建(核准、登记)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并交付政府或政府指定的运营单位的项目,应当使用装配式建筑。

济南市还将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装配式建筑企业协同发展,推动济南成为黄河流域乃至全国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的重点输出城市。

符合条件的,可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为支持装配式建筑推广,我市制定了创新创优评价、信用评级、预售资金、金融信贷等七个方面的激励政策

在考核方面,《实施意见》规定,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考核达到《装配式建筑考核标准》1A级或一星级以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策,钢结构项目考核达到《装配式建筑考核标准》2A级或二星级以上时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策,优先申报“优质结构工程”“泰山杯”“鲁班奖”等奖项。对示范、获奖项目的建设主体,可在市场信用评价、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加分。

资金方面,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60%、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构件比例不低于35%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购预制部品、构件的资金可纳入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资金。投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基础工程已完工、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监管留存预售资金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全装修交付的商品房,装修费用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纳入住房贷款基数,但不纳入公区维修基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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