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4-04-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8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附件: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量化的指导意见》(建制[2020]46号),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山东省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月5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对接。

联系人:朱兵、陈恒亮钢结构加工及安装合同,电话: 13918635063-87087012,邮箱:。

附件:关于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1 月 5 日

附录

关于促进建筑垃圾减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制[2020]46号),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动绿色施工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转型升级结合我们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各地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机制,实现新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工程泥浆,下同)排放量不超过每万平方米300吨。 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吨。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绿色规划

一、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减少建筑垃圾的主体责任,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减少建筑垃圾的要求,加强设计与施工的配合,确保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 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减量专项规划,确定减量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审查建筑垃圾减量专项方案,并监督建设单位实施。

2、推行新的施工方式。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明确新建建筑规划和建设条件中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充分符合装配式住房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继续推广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构件的应用。 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和设备,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在建设单位领导下,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3.采用新的组织模式。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有序发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 规范发展,加强设计与施工深度协作,构建有利于促进建筑垃圾减量的组织模式。

(二)推进绿色设计

4、贯彻绿色设计理念。 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和可持续性,突出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节能、节材、环保的要求,预防和减少项目从源头上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可以有效减少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建筑垃圾排放量。 鼓励工程设计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体系。 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比例。

5、提高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进行土石方平衡论证,减少废弃物运输; 选择适当的结构系统以减少建筑形状的不规则性; 提倡优先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路面等建材产品; 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确保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按照“模块统一、模块协同”的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构件标准化、建筑配件一体化、管道设备模块化,减少异形、非标构件。 改扩建项目鼓励充分利用原有结构和符合要求的原有机电设备。

(三)推进绿色施工

6、加强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 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规定节点结构和具体方法。 优化施工组织,合理确定施工程序,推进数字化处理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切割和精细化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7、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标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来料和设备质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加强各工序质量控制,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做好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 对个别工程进行质量预检和隐蔽验收,杜绝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伪劣材料、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或返修。 加强对已竣工项目成品的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8.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储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减量指南的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实行分类储存、分类运输、分类消费和利用。 鼓励以终端处置为基础,对建筑垃圾进行详细分类。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中。 含有危险废物并实行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 施工现场的办公楼、宿舍应优先采用可翻转、可拆卸的装配式临时建筑,以及标准化、可重复使用的工作棚、检测室和安全防护设施。 鼓励使用预制场地围栏、装配式路板。 鼓励使用工具模板和铝合金、塑料、玻璃钢等可再生材料制成的大模板、钢架边模板等新材料模板。 鼓励使用钢板。 基坑支护材料采用桩、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架等可回收再利用材料。 鼓励建设单位在一定区域内统筹调配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

10、减少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排放。 施工单位应当实时统计和监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残渣和工程泥浆排放。 应充分考虑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线、道路、围栏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临时设施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 对产生的建筑垃圾钢结构加工及安装合同,根据现场情况优先采用现场处理、工程回填、洼地填埋、绿化土壤或山体美化等处置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11、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移至具有相应资源处置和再利用能力的垃圾处理场。 加强境外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防止擅自倾倒、投掷。 加大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力度,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住房建设等领域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建材产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城市要建立健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 措施。 各级环卫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

(二)强化技术支撑。 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和应用。 研究制定山东省建筑垃圾排放限值,加快制定完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资源化相关标准。

(三)加强监督指导。 将建筑垃圾减量纳入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鼓励建立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排放公开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指导手册,积极创建建筑垃圾减量示范项目,引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学化工作正在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建筑垃圾减量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基础知识。减少废弃物,积极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性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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