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中易被忽视的规范强条,结构设计人员必知

   日期:2024-08-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752    
核心提示:以下这些规范强条,在设计中经常容易被忽视甚至违反,提醒结构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尽量避免。(《钢结构通用规范》实施后,以下原强条废止,由《钢结构通用规范》第3.0.2条取代。

下面这些规范在设计过程中经常被忽视甚至违反,提醒结构设计师在工作中尽量避免这些规范。

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第4.2.8条:非通行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0.5kN/m²,钢屋架计算时采用0.3kN/m²,不符合该条规定。

●第4.2.10条:应采取结构措施防止由于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原因引起的水荷载。

●第4.2.12-1条: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檐口、悬挑雨篷及预制梁时,其施工或维修时的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1.0KN,并应按最不利位置进行计算。

●第4.2.12-2条:对于较轻的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校核,或增设垫块、支撑等临时设施。

●第4.2.12-3条:计算悬挑檐、悬挑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方向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验算悬挑檐、悬挑雨篷抗倾覆时,应沿板宽方向每隔2.5m~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第4.5.2条: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宜按照百年一遇的雪压与基本雪压之比增加雪荷载值。

● 第4.6.5条 采用风荷载放大系数法考虑风荷载脉动的放大效应时,其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按照下列规定采用:

1.主要承重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风特性、结构周期、阻尼比等因素确定,其值不宜小于1.2;

2 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放大系数应根据地形特征、脉动风特性、流场特性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1+0.7/√μz ,式中μz 为风压高度变异系数。

2.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第2.0.4条:钢结构与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结构承重计算方法_承重钢计算结构方法有哪些_承重结构钢材的基本要求

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批准,不得改变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2.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及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风险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查、养护制度。

3、按设计要求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撑、部件等应及时更换。

4、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保护层应按照设计规定和维护规定进行维护或更换。

5、结构、构件、节点、支撑等出现超过设计要求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6、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结构应在灾后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处理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2.0.5条:当施工方法对结构内力、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分析,并校核结构在施工阶段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第3.0.2条,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钢材,还应对其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等性能保证合格,还应对其在低温使用环境下的冲击韧性保证合格;对焊接结构,还应对其碳或碳当量性能保证合格。铸钢件和要求有抗层状撕裂(Z向)性能的钢材,还应对其截面收缩率保证合格。焊接承重结构和重要非焊接承重结构所用钢材,还应对其弯曲试验保证合格;对直接承受动载荷或需要进行疲劳验证的构件,所用钢材还应对其冲击韧性保证合格。

●第4.5.3条,直接承受重复动载荷并需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连接,不宜采用高强度螺栓承压连接。

●第4.6.3条:对直接承受动载荷的普通螺栓拉紧连接,应采用双螺母或其他有效的防止螺母松动的措施。

●第5.1.4条:门式框架轻钢结构安装时,应按照设计和施工的要求采取措施,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第5.2.4-2条,钢框架柱和支撑构件的长细比、梁、柱和支撑板的宽厚比限值应与不同构件的抗震性能目标相适应。

●第5.3.1条:计算大跨度钢结构时,应根据下部支撑结构和支撑结构的形式确定边界条件;对于形状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应采用包括下部支撑结构在内的整体模型进行计算。

●第5.3.2条:在雪荷载较大的地区,大跨度钢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雪荷载分布不均匀的不利影响。当形状复杂,无可靠依据时,设计雪荷载应通过风雪试验或专项研究确定。

●第6.3.1条 钢结构防护应立足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耐久性能目标,应能保证钢结构在正常维护保养条件下的正常使用。

●第6.3.3条:钢结构应按设计耐火极限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或进行耐火验证和防火设计。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6.3.4条:当钢结构处于高温环境中时,温度超过100℃时,应验证温度对结构的影响,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实施后,下列原强抗震条款废止,但设计时应引起足够重视)

●第8.1.3条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烈度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水平,并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第8.3.1条框架柱的长细比,一级不宜大于60√235/fay,二级不宜大于80√235/fay,三级不宜大于100√235/fay,四级不宜大于120√235/fay。

●第8.3.6条 当梁、柱为刚接连接时,在梁翼缘上下500mm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之间或箱型柱壁板之间的连接焊缝宜采用全熔透坡口焊。

●第8.4.1条:中心支撑构件的长细比及板的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按压杆设计时,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20√235/fay;第一、二、三级中心支撑不得设拉杆,当第四级设拉杆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180。

2 支撑杆件的宽厚比不宜大于表 8.4.1 规定的限值。采用节点板连接时,应注意节点板的强度和稳定性。

●第8.5.1条: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消能梁段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度内非消能梁段板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5.1规定的限值。

4、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第3.2.1条 钢结构应按结构抗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和防火设计。

5.《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钢结构通用规范》实施后,原下列条款废止,由《钢结构通用规范》第3.0.2条代替。)

●第4.3.2条承重结构所用钢材的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硫、磷含量均应合格,焊接结构还应具有合格的碳含量。焊接承重结构和重要非焊接承重结构所用钢材还应具有合格的冷弯试验;直接承受动载荷或需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所用钢材还应具有合格的冲击韧性。

●第18.3.3条:当钢结构处于高温环境中时,当温度超过100℃时,应验证结构的温度效应,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1.当钢结构可能被炽热的熔融金属损坏时,应采用块状或耐热固体材料制成的隔热层进行保护;

2.当钢结构可能短时间直接受到火焰影响时,应采用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

3.当钢结构在高温环境下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增大构件截面、采用耐火钢或增设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水套隔热冷却措施等隔热冷却措施;

4、高强度螺栓连接长期承受150℃以上的热暴露时,应采用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

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 99-2015

(《钢结构通用规范》实施后,下列原强条款废止,但在设计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5.2.4条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承载力设计应按1.1倍基本风压计算。

●第5.3.1条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地震影响计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扭转性能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其它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

2.按九度抗震设计,应计算垂直地震作用;

3 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在进行七级(0.15g)和八级抗震设计时,宜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第8.8.1条:消能梁段与同一跨度内非消能梁段板的宽厚比不宜大于表8.8.1规定的限值。

7.空间网架结构技术规范(JGJ 7-2010)

(《钢结构通用规范》实施后,下列原强条款废止,但在设计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3.1.8条:单层网壳宜采用刚度节点。

●第3.4.5条:空间桁架、空间拱架、斜拉空间拱架宜设置平面外稳定支撑体系。

●第4.3.1条:单层网壳和厚度小于跨度1/50的双层网壳均应进行稳定性计算。

●第4.4.1条:用于屋面的网架结构,其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对外围结构支撑的中小跨度网架结构应进行竖向抗震计算钢结构承重计算方法,其他网架结构应进行竖向和水平抗震计算;

2、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各类网架结构均应进行垂直和水平抗震计算。

●第4.4.2条:网壳结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当网壳结构的矢跨比大于或者等于1/5时,应进行水平抗震计算;当矢跨比小于1/5时钢结构承重计算方法,应进行竖向和水平抗震计算;

2.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的地区,各类网壳结构均应进行竖向和水平抗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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