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描述
拆模显示的是一个过程,而现浇结构偏差显示的是一个结果。修订后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主要技术内容第三条:删除了拆模验收规定;本验收规范条款在国家标准文件中取消了拆模检验批次。但虽然对检验批次没有要求,但拆模过程仍应符合[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图片
3.验收规范
【规范名称及编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文章摘录]
8 现浇结构子项目
8.1 一般规定
8.1.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模板拆除后、混凝土表面修整、装饰装修前进行,并做好记录;
2.对于不能直接观察、测量的隐蔽内容钢结构地脚螺栓偏差,可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需要返工的结构件或部位在实施前后应有书面及视觉记录。
8.1.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照表8.1.2的规定处理。
表8.1.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8.1.3 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和尺寸偏差的验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8.2 外观质量
主控制项目8.2.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于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处理;对于裂缝、接缝等严重缺陷、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检验。检验数量:全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处理记录。一般项目8.2.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于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检验。检验数量:全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位置与尺寸偏差主控制项目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于影响结构性能或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偏差,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过的部位应重新检验。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处理记录。一般项目8.3.2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检验数量:按楼面、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独立基础应按构件数量的10%随机抽检,且不少于3件;对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房间的10%随机抽检,且不少于3个房间。对于大空间结构,墙体可按相邻轴线间约5m高度划分检验区域,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验区域。 进行10%的随机检查,且检查面不得少于3个;电梯井道应进行全检查。
表8.3.2 现浇结构位置与尺寸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注:1 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纵向、横向测量钢结构地脚螺栓偏差,取偏差较大值:2 H 为总高度,mm。8.3.3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与尺寸 应满足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与尺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8.3.3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注2:1检查坐标及中心线位置时,应纵向和横向同时测量,取偏差较大值。
2h为预埋锚栓孔深,单位为mm。
四、检验批次的选择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检验批次及混凝土施工记录示例
原始記錄:
检验批:
笔记:
1、原始记录中的验收项目应按相应的验收规范填写,如设计要求高于验收规范的,按设计要求填写,如设计中有要求,而验收规范无相应要求的,按设计要求填写;
2、结合图纸,按实际情况填写原始记录中的验收部位;
3、原始记录中的验收记录需要用文字描述,根据相关验收规范,将非肯定句改为肯定句。如果验收规范没有具体要求,比如只说必须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那我们就需要在这里找到相关标准,然后按照相关标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中的抽检项目都是数值,在软件中点击原始记录,可以得到一个规范范围内的偏差值,这个偏差值仅供参考,实际工程中填写的原始记录的数值应该是施工现场得到的实际测量值。(GB50300-2013第3.0.9条规定,检验批的抽检样品应随机抽取,符合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检数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收集信息:脱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