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制作合同与一般的加工合同非常相似,但钢结构工程构件加工制作合同是非常特殊的定制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合同部件的设计和加工,除少数标准件外,都是根据每个项目的需求而定制的。因此,一旦发生返工或重做,对加工公司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2、钢构件的数量和设计也是根据工程要求和进度安排的。往往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更改设计或增加、减少构件的设计内容。为了防止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制造好的构件报废,需在合同中事先予以规定。
3、甲方或设计公司往往只向加工公司提供图纸,构件细部设计仍需加工公司设计人员完成。有时加工公司需要根据设计院或甲方的指令进行临时更改,另行设计构件。因此,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往往包含设计内容。
4、构件检验,包括工厂抽检和现场检验,检验人员包括合同指定的甲方工厂代表、现场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检验标准也远高于一般加工合同的验收标准。
5、生产工期一般较短。在北方,由于气候原因,钢结构工程开工时间集中在夏秋季节,而不同加工生产合同的工期往往比较集中、重叠。因此,钢结构加工企业安排加工调度,利用安装工程工期创造加工合同工期是极其必要的。
根据以上特点,签订加工生产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重点:
(一)合同价款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价格格式与加工制作合同价格格式相同,只是在制作安装合同价中增加了安装费,价格包括以下几类:
1.固定总价-平仓价(不含风险区间)
2.固定合同价+附加合同价+国家固定利率(含风险范围)
3.合同成本加人工费
固定合同价格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固定单价(仅包含加工生产费用,不包括材料、喷漆、运输、税费等,其他费用需另行约定结算)
2)综合单价(含原辅材料(含油漆)费用、检测费、数据费、加工费、油漆涂装费、税金、管理费、利润、运输费等,可按实际市场价格结算)
最常见的价格是固定综合单价。
4.风险范围说明:
合同价格表是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在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会变动;在价格风险范围之外,应约定价格调整方式。另外,当国家调整钢材价格时,也应考虑合同价格的调整。因为钢材价格的涨跌也是需要考虑的风险范围,否则有可能因为钢材价格上涨而损失利润。
※ 材料差价调整条款示例:
本项目材料价差解决办法:
遇有金融动荡、市场价格变动或国家货币贬值而引起通货膨胀时,材料提供方应于情况发生后10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调整原因及涉及调整的金额通知对方,对方应于十四日内与材料供应商协商,如对方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10日内未提出意见或未予以确认,则视为同意材料价格的调整。
(二)设计变更
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中的设计变更部分与钢结构制作合同中的设计变更部分基本相同,因此设计变更合同的要点也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1)生产开工日期应按期还是延期的矛盾
2)有限的工期与增加的处理量以及等待新的设计变更周期之间的矛盾
3)已完成的部件因设计变更需要返工时,甲方是否同意价格调整。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上述风险进行约定,甲方往往不会主动确认其调整而导致加工方相应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对涉及的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工期调整应进行约定。市场部在合同谈判时,需要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到场,把握这一点,控制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
※ 设计变更内容条款示例
1、本合同项下所有定制部件均由订货方设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2、定作方正式提供的设计、制造图纸、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为制造的有效依据,定作方有义务组织设计汇报及三方评审并作出记录,作为制造的补充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3、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之处,发现错误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提供设计图纸的一方应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应按照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生产。
4、在设计图纸已经定作方确认,并符合定作方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优化工艺及节省的价值归承包人所有,招标书中的报价对已确认的设计不生效。
※ 设计变更后相关责任条款示例
定作方改变设计条件或者提出更改设计时,定作方应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若设计工作量增加,则增加相应的设计费;
2、若增加材料、设备,需加收附加材料费、设备费;
3.工程量增加,应当增加合同价款;
4、承包方在构件生产、安装过程中造成返工、停工、材料积压的,承包方应赔偿损失;
5、工期若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 设计变更相关合同加工数量、价格调整及确认条款示例
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价格调整的,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查同意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变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合同中对改变的生产有价格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改变;
2.如合同中存在与改变后的生产相近的价格,则参考类似的价格变化;
3.如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则应参考承包人或分包商提出的价格变更,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发包方应当自收到合同价款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内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提出确认意见;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该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已经确认。
(三)质量验收
质量条款应包括三项内容:1、加工材料质量要求 2、生产质量要求 3、保修要求。由于质量条款是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就以上三方面进行约定,避免因材料质量、加工质量、保修等问题产生纠纷,影响结算。
对于加工质量应就以下几个方面达成一致:
1. 材料提供及要求
2.生产品质要求
3.现场验收及工厂验收
4. 设计变更及返工的责任
5. 保修期
保修期一般应约定为交货完成日至安装完成日,避免出现按惯例视为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难以收回的情况。
※物资供应及合同条款示例:
例1:提供原材料的方法及其规格、数量和质量
1)承包方使用承包方原材料完成加工工作时,必须按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油漆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供定货方检验。承包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影响定货质量的,定货方有权要求返工、修理、降价或退货。
2)原材料采购单价由订货方每月审核确定。
※ 生产品质要求合同条款示例:
例1:制造技术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规格为准。本条款所涉及的技术文件由发包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交付发包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进行技术对接和技术交底。技术对接和技术交底完成后,双方签署技术评审纪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现场验收及工厂验收条款示例
示例 1:
质量检验
1、订货方现场工程师在订货交货前五天对承包方制造的部件进行检验,合格后发出《发运通知书》同意发运;
2、质量检验标准按GB50205-2001及双方认可的质量文件、图纸执行;
3、定作方现场工程师未能及时对承包方制造的部件进行检验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本合同生产工期应当顺延。
(四)施工工期及工期延长
钢结构加工工期与钢结构施工工期密切相关,影响施工工期的主要因素有:
1.钢结构设计临时变更
2. 已完成钢构件的返工
3. 甲方检验人员签证延期
4.双方协商处理内容
5.甲方延期付款及不可抗力
6.约定的其他工期延长条件等。
因此对工期的顺延应有专门的约定,否则,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而延误的加工工期,将归咎于承包人的工期。至于因设计变更引起返工、未按时支付加工费而导致的工期顺延,应约定不需要甲方确认。
此外,设计变更、质量验收等条款中还应当约定工期的延长。
工期的顺延不仅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内容,还取决于承包商的权利主张。如果出现顺延,而承包商没有主张顺延的权利,则工期不能顺延。在合同履行中,工程部和生产部是工期控制的主体。市场部和合同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为工程部主张合理工期创造条件。
※工期及工期延长事例
1、本合同总工期为定作方批准承包方《部件制造开工报告》的次日起至部件发运之日止共计工作日。
2.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推迟生产开始时间:
1.施工开工前,因设计变更,必须改变制造材料和制造设备,导致制造和开工推迟;
2、已完成的部件如需重新制作,定作方应无条件购置,如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定作方应赔偿承包方损失,并顺延开工时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总工期应当延长:
1.开工后改变设计,造成构件及围护钢材报废,制造过程中改变安装工艺,造成返工,制造过程中改变材料及辅料,改变门窗,造成围护、门窗重做,工期按实际发生时间顺延,同时承担第七条第五款的责任;
2、厂方代表未能及时签发签证,则工期顺延自厂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签证之日起至签证实际完成之日止;
3、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代购材料款或差价款的,工期自应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清全款之日止延长一倍;
4、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暂停生产,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自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顺延,直至情形消除为止;
5、根据本合同、补充协议、双方达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顺延或中止施工的,总施工工期按照实际顺延的工期或实际中止的工期予以顺延。
4、双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时,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停工。双方代表必须在接到停工通知后12小时内答复是否同意停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的停工要求。
5、定作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停工原因已经消除,应当恢复工作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在12小时内没有答复的,可以恢复工作。
6、终止生产,双方另行签订停产协议,就生产量、工期、停产计划等达成一致,在结清全部货款后,方可停产。
七、本款约定的制造开工日期延期、工期顺延,一经发生,承包方代表应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定作方,经定作方代表签字后,可作为计算工期延误的依据。如无具体索赔,工期依本款规定顺延。本条第三款第1项、第3项情形不在此列。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结算与支付包括以下部分的支付与结算:
1. 支付押金
2、已发货部件的结算款(包括批量结算款或部件全部发货后的总结算款)
3. 支付保修押金
4. 补偿承包方垫付部分资金的利息
此外,还应包括追加工程量的结算和风险范围外的合同价款的结算,该部分的结算方法在设计变更与合同价款部分有详细说明。
※进度付款示例
例子:
即期银行汇票 货物付款方式为即期银行汇票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订货方应向我方支付定金 元。
2、承包方在?前已发运全部部件的,承包方应支付部件总价?元。承包方在?前未发运全部部件的,定作方应支付实际发运的部件总额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余款在承包方发运全部部件后付清。风险范围外的生产费用,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3、订货方除承担定金外的其他货款预付款利息,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计算。
4、保修费为合同总价的0.2%,保修期满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2、前述合同总价是指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工程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工程总价按照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则各阶段应付金额的比例不变,应付金额相应增加或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