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新建企业资质证书)应当按照一级、二级的顺序填写。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6)钢结构跨度大于30米;
(2)钢结构重量在1000吨以上;
(3)钢结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网格工程边长超过70米;
(5)网架结构重量大于300吨;
(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拥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拥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6名。
3、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公司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格标准:
1、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下列6项中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跨度大于20米;
(2)钢结构重量超过500吨;
(3)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4)网格工程边长超过20米;
(5)网架结构重量大于100吨;
(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钢结构、网架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拥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6人。
企业拥有二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得少于3名。
3、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
5、公司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格标准:
1、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下列6项中2项以上钢结构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6)钢结构跨度大于10米;
(2)钢结构重量超过100吨;
(3)钢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4)网格工程边长大于10米;
(5)网架结构重量超过5吨;
(6)网架结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钢结构、网架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拥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人。
企业拥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得少于3名。
3、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5、公司拥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能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单栋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含轻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及以下、总重量35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制作、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总重量600吨及以下、单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含轻钢结构工程)和边长24米及以下、总重量120吨及以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制作、安装。
资格申请流程
1. 资格申请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施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建设管理办;
5、建设管理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予以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管理局;
6、市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予以批准,报省建设管理局备案;资质审核通过后,企业到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即可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资质核准后,企业应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后,方可领取资质证书。
(二)附加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向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建设管理办;
2、建设管理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予以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管理局;
3、市级审批范围内的资质公示完成后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无异议的,予以批准,报省建设管理局备案,印制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设管理局核准后印制资质证书。
3. 资格升级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建设管理处建设科;
2、建设厅审查资质申请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批准后报省建设管理局;
3、经省建设管理局批准,取得资质证书。
(四)提交材料情况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2. 综合信息(第1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副本;
3.公司章程;
4、公司近三年建筑业统计报告;
5、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明;
7、按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代表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还需提供设备购货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厂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等无需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无需提供上述第2、4、5、9项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10、特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公司还应提供反映近期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3. 人员信息(第2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明(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资质证明)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半年缴费单,成立未满六个月的新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各月份的缴费单及全体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高级、中级、初级的顺序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的专业;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备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还需提供反映其专业的相应证明及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信息(申请最低等级资质无需提供)(第3卷):
1、项目照片(6寸彩色照片)、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表(记录表)或者质量验收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工程决算、经注册造价人员审核的反映造价指标的资料等。
5.申请重组、分立、合并及重新核准资质的企业,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包含在综合材料第一卷中):
1.企业重组、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划分等);
2.企业改组、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重组、分立的,企业应提供重组、分立前3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的,还应当提供企业合并前三年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最新的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及附件一份。如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需对涉及的每个专业部门分别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及附件一份。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原件,原件由企业保留。资质发证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所有文件不得更换、修改或退回。
3.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存在怀疑的,企业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并在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4、随附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事材料、项目业绩材料”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纸张,并附有总目录及应征说明,并附页码,建议采用平装封底,并逐页写上页码。
5、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为中文,如原资料为其他语种,须附中文翻译件,且翻译内容须准确。
6、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按规定填写、印章完整、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
七、处理时限
随时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