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处理废旧钢材,与回收业体签定购销合同,业体具有废旧金属收购业许可证(我地地方法规已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只需在当地发展和改革局办理许可证即可,不用在公安局进行备案,已查询确定)。 当地派出所查询认为,该回收业体经营范围与废旧金属许可证有冲突,经营范围中并未写明其可以进行回收废旧物资,即使具有许可证,也不具备回收资格,要求我公司不能向此业体销售废钢材。并且要求我公司每次处理废旧金属时,需把购售合同与业体资料报与派出所进行备案查询。请相关人士帮忙看一下,下面这家公司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有冲突吗?其是否具有回收废旧金属资格?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公司是否需要将合同及相关资料给予派出所进行备案?业体名称:****铸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锻件制造,普通机械加工,电力设备、锅炉辅机、钢结构制造、安装(特种设备除外)、销售;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钢材。(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发展和改革局颁发)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废金属回收经营资格条件,特发此证。 经营范围:生产性废金属回收利用十分感谢! 问题补充:8度深蓝如果此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废金属回收钢结构回收,那么1. 已经买卖结束的废钢,怎么处理?2. 关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是否无效?违约问题是否存在?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备案,如果派出所要求的话,我们是否可以拒绝提供?如果拒绝提供,以后业务是不是会更加不好开展?钱状师:《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我看过。所以关于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问题我咨询过相关主管部门。当地公安局及发改委,回复都是:当地发改委的许可证即等同于特种行业许可证。那他们企业的许可证与经营范围不一致废金属回收钢结构回收,具备回收资格吗?
我公司处理废旧钢材,与回收业体有冲突吗?


核心提示:当地派出所查询认为,该回收业体经营范围与废旧金属许可证有冲突,经营范围中并未写明其可以进行回收废旧物资,即使具有许可证,也不具备回收资格,要求我公司不能向此业体销售废钢材。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废金属回收经营资格条件,特发此证。经营范围:生产性废金属回收利用十分感谢!那他们企业的许可证与经营范围不一致,具备回收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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