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企业无证生产价值近2万元商品,被罚款4万元!
什么无证生产?
生产还是石油桶?
2023年11月28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匿名举报线索,对永康市百**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石油桶。 检查发现,有成品油桶,其中油桶40箱(10只/箱),外箱上标注“特种高口油桶,YD-10”; 标有“特种高口油桶,YD-20”的油桶32箱(6个/箱); 50箱(4件/箱)油桶标有专用高口油桶YD-30”。该公司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应产品的工业生产许可证。
无证生产、销售油桶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开始生产石油桶,此前已取得在房岩生产的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1日,期间当事人停止生产石油2016年,由于火灾和拆除,桶被毁。 该当事人于2023年9月搬迁至智英后,在未重新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油桶。
截至2023年11月28日事件发生时,涉事各方生产、销售的油桶数量为:
上述非法生产、销售油桶货值合计19228元,违法所得769.2元。
案件性质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对《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进行调整修订。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油桶用于盛装柴油,属于危险品。化学容器。 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永康钢结构,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石油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石油桶的。 生产目录产品的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永康钢结构,处罚如下:
(一)未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2、没收非法生产但尚未销售的石油桶;
三、没收违法所得769.2元,并处4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罚款、没收共计40769.2元,上缴国库。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与人体健康直接相关的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及其他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涉及金融安全、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五条 未经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相当于非法生产产品的价值。 处等值三倍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终于
康康提醒厂家
必须合法生产
经过认证和合格的生产
若发现违法生产行为
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