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外。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的规定。
1.钢屋面的基本规定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功能要求和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寿命,进行分级加固,并应符合相关要求。
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区域自然条件等,并符合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重要部位应提供节点详细图; 屋面保温层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屋面工程施工前应审阅图纸,了解施工图中的详细结构及相关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者技术措施。
4、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保存完整的检验记录。
5、屋面防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 作业人员应当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证明。
6、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材料到达后
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和复验,并提交检测报告。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1、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或施工单位检查验收。 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下一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工程已完成部分采取防护措施。
2、突出屋顶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 屋面防水层完成后,其上不得敲击孔洞、洞口或重物。
3、屋面工程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或者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钢结构瓦屋面,并通过工程实践满足相关的安全和功能检验。
4、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屋顶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防止水滴、天沟、屋檐堵塞。
3、钢屋面工程设计
1、屋面工程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屋面工程结构设计;
3、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4、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5、屋面详细结构的密封防水措施、选用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6、屋面排水系统设计。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合理设防、防排水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屋顶多层防水时钢结构瓦屋面,可组合使用卷材、涂膜、细石防水混凝土、瓷砖等材料,也可叠层卷材。 屋面防水设计采用多种材料时,应将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放在上面,并与相邻材料相兼容。
对于不同地区的采暖住宅建筑和需要满足夏季隔热要求的建筑,屋面系统的最小传热阻力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确定了《标准(采暖住宅建筑部分)》《JGJ 26》和《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屋面防水层细部结构中应设置附加层,如如天沟、屋檐、阴阳角、滴水、变形缝等。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
4、材料选择
1、屋面工程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纸应标明防水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材料质量指标;
2、选用屋面防水卷材、涂料和填缝材料时,应根据本规范第5章、第6章、第8章设计要点的相关内容进行选用;
3、考虑到施工环境条件和工艺可操作性,下列情况下所用材料应相适应: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防水材料和粘合剂、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防水材料和保护层涂料,两种防水材料、基层处理剂和密封材料的组合使用。
4、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顶的功能选择防水材料。 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人员无法到达的外露屋顶,应选用与基层附着力强、耐紫外线和热老化的材料。 是一种具有高效、耐酸雨、耐穿刺等优良性能的防水材料。 屋面应采用抗穿刺、防霉、抗拉强度好的防水材料。 蓄水屋顶、种植屋顶应采用耐腐蚀、防霉、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对于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采用重量轻、耐热性和变形适应性优良的防水材料。 对于倒置屋面,应选择适应变形能力优良、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坡屋顶宜采用与基层附着力强、温度敏感性低的防水材料。 屋面接缝的密封防水,应选择与基层附着力强、耐低温性能优良、有一定的适应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
5、屋顶应采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 封闭保温层的含水率可以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对应的相对含水率和材料的质量来确定。 率,通过计算确定。 防水、保温材料是屋面工程中常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