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筒仓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混凝土筒壁以及支承结构可以只有非常细小的裂缝,并且钢筋不能有外露的情况,也不能发生锈蚀。
(2)砌体筒仓的筒壁不应有裂缝、松动和酥碱。
钢支承结构不应有明显变形,且不应有锈蚀;支撑杆件不应有明显变形,且不应有锈蚀;地脚螺栓应无松动。
筒仓不应出现严重的倾斜情况。当筒仓的高度不超过 20 米时,其倾斜率不应大于 0.8%。
筒仓的抗震鉴定包含抗震措施鉴定以及抗震承载力验算这两个方面。如果符合抗震措施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被评为满足抗震鉴定的要求;倘若不符合,就应当依据抗震构造以及抗震承载力验算的结果,来确定是采取加固措施还是其他的措施。
3. 筒仓抗震鉴定,应重点检查下列结构布置及其构造:
(1)筒仓的质量和侧移刚度分布宜均匀对称。
筒仓的同一个结构单元,应当是同一种类型的基础,并且基础的标高最好是相同的。
钢筋混凝土群仓仓顶局部设有筛分间的话钢结构抗震鉴定标准,在高差处最好设置防震缝;
(4)筒仓与通廊之间,宜设有防震缝;
高差较大的群仓或排仓,以及不规则布置的群仓或排仓,应在相应部位设置防震缝。
(6)筒仓与辅助建筑毗邻处应设有防震缝;
高度不超过 15m 的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筒仓,其防震缝的最小宽度需不小于 50mm;当高度大于 15m 时,防震缝的宽度应依据变形分析来确定。
筒仓结构构件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需符合以下规定:
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需不低于 C18,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也需不低于 C18;支承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C13,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同样应不低于 C13。
砖的强度等级在 6 度以及 7 度的Ⅰ类和Ⅱ类场地时,需不低于 M2.5;在 7 度的Ⅲ类和Ⅳ类场地以及 8 度、9 度时,应不低于 M5.0。同时,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U7.5,砂浆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 M2.5。
5. 仓上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仓上建筑的承重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时,其高度最好不要大于 8 米,并且框架柱要与下部仓体进行刚性连接。
8 度和 9 度时,仓上建筑不能是砖混结构;6 度和 7 度时,砖混结构的仓上建筑高度不能超过 4 米,并且墙体厚度不能小于 190 毫米;墙体要设置间距不大于 6 米的构造柱钢结构抗震鉴定标准,构造柱的下端与仓体相连,上端与檐口卧梁(圈梁)之间要有可靠的连接。
8 度Ⅲ类场地和 8 度Ⅳ类场地时,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结构仓上建筑的围护墙宜采用轻质材料;9 度时,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结构仓上建筑的围护墙宜为轻质材料。
仓上建筑存在一端封闭另一端敞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封闭端的墙体需采用轻质材料,同时该墙体要与承重结构进行可靠拉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