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为关于印发《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的人民政府以及功能区的管委会,市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直属单位,省属以上在泰的有关单位:
《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方案》已获市政府同意,如今将其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
工作方案
为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车棚的建设与使用,以从源头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依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这一事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同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属地管理。
二、实施条件
既有住宅小区包含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同时也包含已通过竣工规划核实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居住项目。
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实施范围在本小区用地内,同时不能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安全;要在地上独立设置,做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方便使用;需符合消防、结构安全等要求,车棚内要配建相应的充电设施和消防设施;其高度、平面尺寸、外观效果等要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要求。
既有住宅小区要增设电动自行车棚时,应当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如果拟占用业主的专有部分,就应该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对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实施主体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其实施主体是全体业主。具体的实施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组织全体业主进行,同时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等。对于驻泰高校、部队的住宅区,在征得业主同意之后,单位可以作为实施主体。
居住项目已通过竣工规划核实且尚未交付使用,其实施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要确定方案并进行申报,要实施工程,还要负责维护管理等工作,同时要承担增设电动自行车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这一事务由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功能区管委会来办理。其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一)确定方案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需对本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情况展开摸排工作,而后建立台账,同时明确充电需求以及建设的数量。
选取优质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明确建设方案,签署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具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且有较强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被选取。鼓励实施主体或代理人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以“便民、安全、公益”为原则,充分征求意见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址和科学设计,并且明确收费标准。
(二)征求意见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针对拟选电动自行车棚的位置以及建设方案,还有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去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及人数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来参与表决。并且,只有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的人数超过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该事项才能通过。
(三)现场公示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会把选定的电动自行车棚位置以及建设方案、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在小区(居住项目现场)的公示栏和出入口等比较显眼的位置进行公示,并且公示的时间要达到不少于 10 天。
如果有异议,那么由实施主体或者代理人来进行协调解决。要是协商后仍然不一致,就由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来组织进行调解。
(四)项目申报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需提出申请,并且提交下列材料,然后将这些材料报给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该部门办理审批意见。
1、土地权属证明;
2、实施主体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出具的建设方案;
4、由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5、征求意见及公示材料。
可以委托有相应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来充当代理人并负责进行申报。
(五)组织实施
施工图审查需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如果要增设电动自行车棚,那么就必须严格依据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来进行建设。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施工和监理。实施主体或其代理人要对施工的全过程在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负总责,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则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棚竣工之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人需要组织参建单位。同时,还需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居民代表来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要形成验收意见。并且,档案资料需要留存下来。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需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也应做好后续运营工作。
五、资金筹集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所需要的资金钢结构自行车棚,能够通过业主之间进行协商的方式来筹集,也可以通过建管用一体化的市场化方式来筹集资金。
居住项目已通过竣工规划核实且尚未交付使用,为其增设电动自行车棚所需的资金由实施主体来负责。
六、政策支持
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以及容积率。同时,也无需再办理立项、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且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其他费用。
电动自行车棚不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标记。
由于用地比较狭窄,无法满足消防等方面的要求钢结构自行车棚,所以没办法在小区内部增设电动自行车棚。
一是能够将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以及边角地充分利用起来,然后按照相应的程序设置满足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以及充电设施。
一是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来牵头协调,在周边进行统筹解决。如果需要建设车棚,在经过相关土地权属人同意之后,按照上述增设电动自行车棚的审批程序去办理。
七、有关要求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和实施指导。
供电等专营单位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功能区管委会要承担起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车棚的统筹协调任务,同时还要进行审批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需要去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开展民主协商,做好纠纷调解等事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方案》的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