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辽宁省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的第二批次 98MW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包含塔筒)开始进行采购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三峡新能源辽宁省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第二批次 98MW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此项目已获批准进行采购,采购资金一部分来自招标人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大连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是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处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它是《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Ⅲ场址。该场址位于庄河规划风电场Ⅰ场址的南侧,也在Ⅱ场址的东侧。北侧距离航道约 1km 多,成功避开了海洋红港口的近海航运区。西侧距离航道 2km 多。风电场的南北长度为 8.6 千米钢结构吊装几级风不需,东西长度为 7.7 千米。场址的中心距离岸线大概 22.2 千米,其面积约为 47.7 平方千米。风电场计划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的海上升压站以及一座 220kV 的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集电线路采用 35kV 海缆,用于各风电机组之间的连接,也用于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之间的连接。35kV 海缆汇流后,连接至 220kV 海上升压变电站,接着以 220kV 海缆送至登陆点,然后架空接入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通过一回 220kV 送出线路将其送入系统 500kV 汇集站。
2.2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其八为 N39°29′25.57″,E123°18′0.04″。
2.3 建设规模: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总容量是 300MW,此次批次的招标采购内容为 98MW 的风电机组。
2.4 交通运输条件:
2.4.1陆上交通条件
项目处在大连市庄河石城岛的东侧,以及黑岛电厂的南侧近海海域。其北侧距离黑岛电厂大概 18 千米,并且距离航道在 1 千米以上。西侧距离石城岛约 18 千米,距离航道 2 千米。同时,它毗邻黑岛开发区的滨海公路。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
2.4.2港口条件
目前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数量为 159 个。这些港口航运区包含 3 个类型,分别是港口、航道和锚地。其中,港口区有 72 个,航道区有 74 个,锚地区有 13 个。
(1)港口资源
主要分布在长兴岛临港区域,分布在旅顺港区域,分布在大连湾到大窑湾海域,分布在皮口港海域,分布在庄河港海域,分布在长山群岛海域。
主要分布的地点有打拉腰、黑岛、石城岛和王家岛。打拉腰处建有 1 个 5000 吨级杂货泊位,还建有 1 个 1 万吨级杂货泊位,同时建有 1 个 1000 吨级滚装泊位,陆域面积为 8.1 万 m²,陆域纵深约 250m,主要是为陆岛运输服务;黑岛处建有 1 个 3.5 万吨级煤炭泊位,主要是为庄河电厂服务。
(2)航道资源
其中大部分在长海县。其他航道,一部分在普兰店~长海县区域,一部分在大连湾~大窑湾海域,还有一部分在旅顺口区和皮口港区。
锚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大连湾到大连湾大窑湾这一区域,同时也分布在旅顺口区以及普兰店皮口港区域。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第二批次招标采购的是装机规模为 98MW 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总装机容量不少于 98MW,可上浮小于 1 台单机容量),且单台机组容量为 5MW 及以上,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所招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风机塔筒,其中包括塔筒下部与基础连接的两块法兰板等;过渡段塔筒,包含过渡段塔筒及内平台等;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风电机组升压设备,涵盖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及光缆等;开关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附属设备;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对所供合同设备给予五年的整机质量保证,同时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还需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以及易耗品。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基础设计资料交互时间不超过 1 个月。中标后,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同时,负责提供载荷、基础预埋件图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还要负责提供整机振动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提供关于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并且负责机组的调试与测试;投标人最少得派遣 2 名专职的监造催交人员长期驻守在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的监造以及催交工作,还要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
参加风机基础完工质量的验收工作,然后一起签署基础完工质量的验收证书。
(6)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以及附属设备需要满足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相关要求,就需要按照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的规定,毫无条件地进行补齐和完善。不管这些内容是否包含在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都由投标人来承担。与此同时,在质保期内,如果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的并网技术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那么投标人必须毫无条件地负责对其进行改造(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并且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了合同价格之中。
交货地点有机位和码头,并且要满足招标人吊装方案的要求。交货条件为车板或船板交货,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是机位和码头(也就是投标人需要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机位和码头,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手续、费用以及风险,之后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
其他要求和说明:
投标人应依据第二批次装机规模为 98MW 且单台机组容量 5MW 及以上的前提条件来自行编制方案进行投标。在投标时,除试桩机位外只准许有 1 种投标机型。整个方案包含以下方面:其一为风机布置方案;其二为风机配置及相关费用;其三为塔筒配置及相应费用;其四为风机及塔筒的运输方案及费用;其五为风机基础载荷的优化设计及形式;其六为保证发电量的计算;其七为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
投标风机机型需保证具备设计认证、型式认证以及并网性能认证等。并网性能认证包括功率曲线认证、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投标时必须提供设计认证报告。若投标机型当前暂未具备型式认证和并网性能认证,那么就需要承诺提供相关认证的时间。
(3)鼓励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6 交货批次和进度:
同时要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要求
第一批(50MW)风电机组以及附属设备和配套塔筒的计划交货时间如下:2018 年 8 月 1 日开始进行交货;2018 年 9 月 30 日之前要全部完成交货;交货进度需要保持均衡;并且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
第二批(剩余机组)的过渡段情况如下:从 2018 年 9 月 1 日开始进行交货;要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全部完成交货;交货的进度需要保持均衡;同时还需要满足现场施工的进度要求。
第二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和配套塔筒的计划交货时间如下:从 2019 年 4 月 15 日开始进行交货;要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全部完成交货;交货进度需要保持均衡;同时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
投标人不可以凭借此情况要求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业绩要求如下:风电机组制造商需拥有 5MW 及以上机型在海上(包含潮间带)的投运业绩,这里的投运业绩包括样机。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其他要求: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能以分包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授权。
5. 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分包任务。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具备钢结构制造企业的一级资质;具备水工钢结构制造的一级资质;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资质;具备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一级资质;拥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的 D1 资质、D2 资质及更高资质。
投标人的生产场地、厂房以及生产设备等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其必须拥有满足本工程所需的非露天厂房,其中包括室内防腐处理车间。同时,还需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卷板机(卷板能力达 50mm 以上)、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并附上相关生产车间及设备的照片。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5 年至 2017 年)需具备至少 200 台套 2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的塔筒设备制造业绩钢结构吊装几级风不需,同时要提供合同证明或者投运证明文件。
具有一年以上的海上工作经验或者在潮间带进行过 3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的工作,且工作业绩良好,并能够提供投运证明。
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这里的时间指的是北京时间,并且后面的时间规定也是同样的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的售价是 1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并且,此售价为售后不退的价格。
5、电子身份认证
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时,需要先使用电子钥匙(CA)进行加密,然后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本电子采购平台。在标书购买阶段,无需使用 CA 电子钥匙。本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电子钥匙(CA)需在特定网站办理,该网站为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网址:[具体网址],服务热线电话: 13918635063)。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影响投标。若因未及时办理 CA 而导致投标受影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也就是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 10 时整。此次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现场递交和网上提交。现场递交的地点是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B 座 621 会议室。网上提交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没有送达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那么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以及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