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20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鬼吹灯侵权案详解

   日期:2025-02-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99    
核心提示:张某某系《鬼吹灯》系列小说的作者,其将作品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转让给上海A公司,该公司又将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转让给其徐州分公司。通域空间结构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近日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1年-2020年度

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了10件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侵权案

张某某是《鬼吹灯》系列小说的作者,他把作品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衍生权利转让给了上海 A 公司,上海 A 公司又把这些权利转让给了它的徐州分公司。在张某某授权 B 公司和 C 公司把《牧野诡事》文字作品改编成涉案影视剧时,使用了“鬼吹灯”标识,这侵害了 A 公司徐州分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

C 公司在涉案影视剧的宣传过程中,大量运用了“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以及“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这样的宣传用语。这种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A 公司徐州分公司将此情况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等。

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_徐州钢网架加工厂家_徐州网架加工网架钢结构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B 公司、C 公司以及张某某需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来说,就是立即停止在《牧野诡事》网剧和片花中使用“鬼吹灯”当作商品名称的行为。同时,C 公司要赔偿 A 公司徐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B 公司和张某某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

APP名称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徐州某公司获得在第 9 类商品和服务(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上注册“农管家”商标的许可。北京农管家公司获得在第 36、41、44、42 类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农管家”商标的许可,并且开发了“农管家”APP,其目的是设立创新农业供应链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徐州某公司主张,北京农管家公司在其 APP 软件名称方面未经该公司许可而使用“农管家”,并且在北京农管家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农管家”,这种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徐州某公司的诉请。

案例三

《斗罗大陆》小说游戏改编侵权案

小说《斗罗大陆》是唐家三少创作的奇幻小说,它首发于“起点中文网”,还获得了诸多荣誉,知名度较高。玄霆公司获得了让其取得该小说在全球范围内的游戏改编权。玄霆公司进行了调查,某公司所开发运营的手机游戏软件“新斗罗大陆(神界篇)”宣称,其策略游戏《新斗罗大陆》是以网络人气作家唐家三少的同名小说《斗罗大陆》为原型而创作的作品等相关信息。

玄霆公司下载了该手游,注册进入游戏后发现,涉案游戏的人物名称有很多来自《斗罗大陆》小说,同时游戏剧情和人物也与《斗罗大陆》小说内容相同。玄霆公司觉得自己享有《斗罗大陆》小说的游戏改编权,而某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小说改编成手机游戏,还在某手机游戏网上大力宣传推广,让网络用户可以下载,这侵犯了玄霆公司的作品改编权。

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_徐州钢网架加工厂家_徐州网架加工网架钢结构

法院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某公司需要赔偿玄霆公司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赔偿合理开支,总计 500 万元。

案例四

恶意差评构成商业诋毁案

梁某随即依据李某提供的内容在合浩公司的网店进行了评价。评价内容包含明显消极负面的内容。

李某在其与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多次向梁某传达这样的意思:好评已经给满了,你这个要给个差评;还需要两单差评;今晚能否拍摄呢?我得提交任务,不然五百块钱就没了。李某称自己是消费者,有权利自行对购物体验进行评价,并且与合浩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不构成商业诋毁行为。而合浩公司则主张李某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李某即刻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李某需要赔偿合浩公司 50000 元的损失。

案例五

“盘锦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盘锦大米协会注册了第 3514579 号“盘锦大米 PANJINDAMI 及图”证明商标,此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第 30 类大米。2004 年 12 月 22 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盘锦大米证明商标管理实施细则》,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及如何使用该证明商标作出了相应规定。盘锦大米协会进行了调查,某食品厂生产的大米包装袋上把“盘锦大米”字样突出标注出来了,并且在产品说明部分里写明了产品名称是盘锦大米,同时表明原产地是辽宁。

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_徐州网架加工网架钢结构_徐州钢网架加工厂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食品厂无法证明其生产、销售的大米商品原产地为辽宁盘锦。在此情况下,该食品厂在大米商品上突出标注“盘锦大米”。这种行为侵犯了盘锦大米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法院判决某食品厂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赔偿盘锦大米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 3 万元。

案例六

楼盘名称商标侵权暨不正当竞争案

BL 公司为知名房地产公司,已注册含“BL”字样的图文商标。其销售开发的“BL 城市广场”物业项目覆盖全国各大省市,还获得诸多荣誉称号,在地产界有影响力。某公司未获 BL 公司允许,在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 BL 字样,并用“BL 广场”来命名其销售的楼盘。BL 公司觉得某公司的这两种行为侵犯了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于是 BL 公司将此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 300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BL 公司的主张是成立的。并且法院判令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要赔偿 BL 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200 万元。

案例七

“7kk”图片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2015 年起,雷某投资建设了“7kk”图片网站,并且安排谢某负责该网站的管理以及图片编辑工作。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和许可的情形下,他们两人擅自把从其他网站下载的图片在“7kk”图片网站上进行非法复制和发行,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还在手机端网页上植入广告,以此收取费用从而获取利益。案发时,“7kk”图片网站从百度联盟获得了 240 万余元的广告收入。该网站非法复制发行的图片累计达 290 万余张。经抽取网站上的 3798 张照片进行鉴定,这些照片均与著作权人的原版照片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进行审理后,判定雷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3 年且缓刑 4 年,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 130 万元;判定谢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且缓刑 2 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并且追缴了违法所得。

案例八

徐州网架加工网架钢结构_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_徐州钢网架加工厂家

宋某某、贾某某假冒徐工注册商标罪案

宋某某和贾某某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徐工集团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去购买挖掘机零部件,然后仿制出了一台徐工集团 XE240D 型号的挖掘机,并且把“徐工集团”等注册商标粘贴在该机机身和铭牌上。他们两人商量好打算以人民币 45 万余元的价格把这台机器销售出去。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广告,广告是以“库存新车徐工 240”的名义。此广告尚未售出,就被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和贾某某违反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他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 25 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 3 年,同时处以罚金人民币 23 万元;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且处以罚金人民币 23 万元。

案例九

“天天街机捕鱼”游戏侵犯著作权案

M 公司在 2013 年研发出了一款“千炮捕鱼”游戏。王某和郑某是 M 公司的员工,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参与到这个游戏项目中。王某承担策划工作,郑某担任程序员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负责编写部分源代码。

2014 年 2 月和 3 月期间,王某与秦某(此人另案处理)进行了私下联系。他们约定由王某开发一款和上述游戏相近似的游戏,而秦某则负责对该游戏进行推广。到了 2014 年 3 月,王某联系上了陈某,让陈某参与到游戏开发项目中。在王某的指示下,陈某与秦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安卓游戏代理合作协议》。2014 年 5 月,王某找到郑某并让其编写程序。之后二人经过商量,决定采用郑某所掌握的 M 公司的“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

经鉴定,郑某使用的电脑中被扣押的相关源代码,以及秦某上传至互联网的“天天街机捕鱼”游戏源代码,这两者均与 M 公司提供的“千炮捕鱼”游戏源代码呈现出实质性相似的特征。

徐州钢网架加工厂家_徐州网架加工网架钢结构_徐州网架钢结构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郑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他们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对其计算机软件进行了复制。并且还通过信息网络将这些软件向公众进行了传播。这种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案例十

“通域”不适宜企业名称撤销案

通域空间结构公司在 2004 年 3 月 22 日成立。它是由原徐州通域集团公司改制而成,原徐州通域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2 年。该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有建筑金属网架的制造、安装以及工程设计等,还有钢结构的制造、安装以及工程设计等,以及玻璃幕墙的制造、安装以及工程设计等,还有屋面工程的制造、安装以及工程设计等。通域空间结构公司曾经承担过国内诸多大型钢结构建筑工程。“通域”这个企业名称以及其品牌,在本市范围内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在省内也是有影响力的,甚至在全国钢结构建筑行业中也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域建设工程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成立。2012 年 9 月 11 日,该公司向徐州工商局提出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徐州工商局核准了其申请的企业名称“通域建设工程公司”。通域空间结构公司对此不服,进而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通域建设工程公司企业名称的不适宜性,未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进行充分考虑。于是判决撤销所争议的行政行为,要求徐州工商局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徐报融媒记者 谢川

编辑 薇薇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1  二手钢结构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鄂ICP备2025106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