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资料
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除桩基检测和实际结构检测外,其他材料检测及检测费用按江苏省现行行业规定执行。承包商应遵守法律。根据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工程各部分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检验和检验,保存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告。 ,并提交主管审核。此外,承包商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抽样检测、工程评审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检测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和测量结果等工作。 ”和“承包商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检测。除桩基检测和实际结构检测外,其他材料检测及检测费用按江苏省现行行业规定执行。 ”
2、争议内容
该项目承包商认为,其已承担并支付了桩基检验、实际结构检验等相关质量检验费用,但企业检验费用也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两者重复计算,则应作相应扣除。承包商认为不应扣减。
三。问题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是指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受委托执行工作的,包括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的抽样检验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及构件的见证抽样检验;质量检验业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量检验样品的抽样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场抽样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提供质量检测样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质量检验的业务内容包括专项检验和见证抽样检验两大类。专项检查包括(一)基础工程检查: 1、基础、复合基础承载力静载检查; 2、桩的承载力检验; 3、桩身完整性检查; 4、锚固锁紧力检查。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查: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查; 2、钢材保护层厚度的检查; 3、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 4、预埋件机械性能检查。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位移性能检测; 2、有机硅结构胶相容性测试。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紧固标准件及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见证抽样检测包括: 1、水泥物理机械性能检测; 2、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包括焊接和机械连接); 3、砂石例行检查; 4、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试验; 5、简单的岩土试验; 6、混凝土外加剂的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的检验; 8、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检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通知》(建标[2013]44号)《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项目构成(按成本构成分)》第(4)条)企业管理费的构成第八条点击“检验检测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物、材料、构筑物和建筑装置进行总体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检验的费用 用于检验的材料及其他材料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检验费用、构件破坏性试验费用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费用建设单位委托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计入其他工程建设成本,但施工企业提供的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应当支付检验费用。由建筑企业负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相关规定:“现场检查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筑物、设备和器具进行检查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和主要设备,并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见证检验是在工程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复检是建筑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验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的活动。证明文件核查按照相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标准。验收按下列要求进行: 1、工程质量验收以建设单位自查为基础。 2、参与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的各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3、检验批质量以主检验为准。 4、控制工程和一般工程的验收。 4、检查与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主要功能相关的试块、试件、试件。材料在进入现场或施工期间应进行见证和检查。 5、施工单位隐蔽前应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具有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功能功能的重要子工程,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时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由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是受委托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项目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合理计算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费用,单独列示,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见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见证人应当制作见证笔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记、封存、送检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评审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生效。
检测报告应当包括检测项目的代表编号(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地点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单位、见证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委托以外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
2004年10月14日,江苏省建设厅下发苏建智(2004)372号《关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抽样检测委托人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规定委托人新规定: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工程施工质量见证抽样检测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受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委托;取样和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委托检测机构应具有江苏省建设厅批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并通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个检测机构在其批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签订书面工程质量检验委托合同。 2、工程质量检验抽样、检验提交和检验报告。建设单位只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的抽样工作,并按要求配备抽样人员。因此,基于这一变化,检验检测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验委托方发生变更后,原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验费用将调整为按计量定额,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建设单位按照限额向建设单位采集样品。生产、封样、发货等必要费用。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建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建筑材料、构件等材料的制作、封样、送样等材料检验检测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计入工程造价的企业管理费中,计入合同价款后,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但新结构、新材料的检测费用,以及构件(如幕墙、预制桩、门窗等)破坏性试验所产生的样品费,以及按照标准对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检测所产生的样品费。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实物工程质量检验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并承担费用。不得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建设单位,也不得反映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应将竣工结算价计入其他工程建设成本。但施工企业提供的附有合格证的材料经抽查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材料抽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因此,本工程应由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桩基检验、实际结构检验等质量检验费用。同时,合同价款中包含的企业检验费用不予扣除。
四。经验总结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中,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检验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有关各方收取、支付该费用的权利和责任范围。 ,从而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定价行为。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承包人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直接委托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材料、构件和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和主要设备,并直接支付有关费用。开支。成本不应转嫁给承包商;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建筑材料、构件等制作、封样、送样以及其他材料检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支付给承包人。它将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