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路1302强庆1号
根据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1日裁定受理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4月作出决定2023年12月4日设立临沂源振有限公司。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股东董建华、董怀银、刘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柯才、刘克贤
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向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报告【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银桥街道瑞华金都7楼;邮政编码:276034;联系人:张凤英、曾丽霞、卞鸿儒,联系电话: 13918635063、13918635063、139186350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您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您需要承担审核和确认补充债权申报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债权。山东金建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将财产交付清算组。
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山东钢结构工程,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专门委托书、受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山东钢结构工程,还应当提交专门委托书、受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等。如果代理人是律师,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23 年 4 月 25 日
2023年第8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