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样式及申请流程详解

   日期:2024-12-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54    
核心提示:从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注H-1)制作的每一处制造地址,其厂房以及日常生产所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资源条件的要求。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自2019年6月新的《特种设备生产、灌装单位许可规则》实施以来,海轩积极与各企业合作,为企业获得新许可证做了大量工作。

我们的工程师加班加点学习新规,梳理新规要求,重写审核所需材料,力争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地通过审核并获得许可。

在新规定中,我们发现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样式也发生了变化。那么,新的许可证是什么样的呢?小编现在就带大家看一下,了解一下!

今天为大家带来新版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

以下为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制造(A级)许可证

(旧版)

(新版本)

区别:1、新版许可证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许可项目统一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在License子项中注明License类型和级别

4.不再标明许可参数

5. 备注中注明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

6、如产品需要型式试验,请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H1基本条件

H1.1 人员

(一)生产单位应当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改造、安装、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二)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管理中指定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根据其许可的项目,配备并指定设计(含安装方案设计,下同)、工艺、材料及零部件、焊接、机加工、用于金属结构生产、电控系统生产、无损检测、产品检验、安装调试等质量控制体系;

(三)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队伍中配备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根据许可项目配备和配备质量控制体系人员,负责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等过程。

H1.2 测试仪器

H1.2.1 制造单位

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检测仪器:

(1)经纬仪;

(2)级别;

(三)噪声检测设备;

(4)超声波检测仪或X射线检测仪(外包不需要);

(5)绝缘电阻测试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停车设备除外)。

H1.2.2 安装单元

安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检测仪器:

(1)经纬仪;

(2)级别;

(三)噪声检测设备;

(4)绝缘电阻测试仪器;

(5)接地电阻检测仪器;

(6)万用表;

(7)激光测距仪;

(8)钢卷尺(含修正值),50m(机械停车设备除外);

(9)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停车设备除外)。

H1.3 有条件共享

生产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注H-1)的各制造场所,其车间及日常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检测装置应符合要求相应的资源条件。

注H-1: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具体指主梁、主支腿、主副臂、标准节,下同。

H1.4 工作外包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的能力。允许制造单位将钢材预处理、涂装、机械加工、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外包。

H1.5 试制

申请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为其申请的每个许可证子项目试制一台样机,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申请A级许可子项目的,试制样机参数应高于相应装备类别B级参数上限。原型可以是成品,也可以是半成品;如果是半成品,则应完成样机主要受力结构件并自检合格。样机在取得制造许可证之前不得出厂。

H1.6试装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试装一台样机,以验证其申请的每个许可证分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若申请A级许可子项目,试装样机参数应高于相应设备类别B级参数上限。样机必须通过安装单位的自检。

H1.7 技术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程序,并应当齐全、完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有安装计划(或作业指导书)和安装完成后的检验文件。

H1.7.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图样(包括总图、零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水力原理图等)、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明细清单(外购件、标准件、外购件)、随产品发货的文件清单等。

H1.7.2 过程文件

工艺文件应包括工艺文件目录、焊接工艺规范、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装配工艺(含电气装配工艺)、涂装工艺、安装计划(或作业指导书)等。

H1.7.3 检查程序

检验程序应包括来料检验程序、过程检验程序、出厂检验程序等。检验程序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检验和试验项目、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参数要求、检验和试验仪器和设备。要求、抽样要求(必要时)、判定规则等

H1.8安装方案

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编制安装方案的能力。安装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三)现场安装的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的控制内容和要求,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要求,以及签字确认的规定质量控制体系负责人员及相关人员;

(四)安装程序和要求;

(五)吊装方案;

(六)测试(含调试)计划;

(七)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安装方案应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经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批准。

H1.9 证书更新表现

(一)取得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许可期限内为每个相应许可子项目制造并交付至少一件产品;无相应业绩的,申请延续许可。申请本规则3.6.3.2条“自我声明承诺延续”时,相应许可子项目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每个产品至少 4 件;

(二)取得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为每个相应许可子项目安装并交付至少一件产品;无相应表现的,申请换发许可证时,应当在考核审查前按照本附件H1.6的要求进行试装;申请本细则第3.6.3.2条“自我声明承诺更新”的,应当在许可期限内安装并交付相应许可子项目使用的产品不少于3台。

H1.10 移动式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安装移动式起重机不需要许可证。移动式起重机制造(含安装、改装、修理)许可证仅适用于制造、改装、修理活动;流动式起重机安装(包括修理)许可证仅适用于修理活动。

H2 制造的特殊条件(包括安装、修理、改装)

H2.1 桥门式起重机(A)、移动式起重机(A)、门式起重机(A)

H2.1.1 人员

H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H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一)质量保证工程师起重机钢结构制造工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二)设计和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验;

(3)负责材料及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生产、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二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具有相关技术工作经验许可项目。

H2.1.1.3 技术人员(注H-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电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验。

注H-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体系负责人员,下同。

H2.1.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持有相应二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外包不需要)。

H2.1.1.5 运算符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主管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注H-3)不少于20人,电工不少于5人。

注H-3:当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数量可减少50%,下同。

H2.1.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验。

H2.1.2 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0m2;

(三)仓库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H2.1.3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H2.1.3.1桥门起重机(A)、门式起重机(A)

应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宽×厚);

(2) 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式起重机);

(3)压力机(压力不小于200t)或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四)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五)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3台;

(6)回转轴承座圈加工设备(适用于门式起重机,外购不需要);

(7)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购不要求);

(8)结构厂房同一跨度两台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之和不小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20t);若有焊接翻转架,同一跨内两台起重设备的起重量不小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设备总起重量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9)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生产平台,采用铸造平台时,不应小于30m×3m×200mm(总长×宽×厚),并应平整;若采用钢板平台,平台尺寸不小于30m×3m×30mm(总长×宽×厚),且平整、无变形;若采用网格式平台,则不小于30m×3m(总长×宽),且平整、无变形;

(10)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不小于10m×3m×200mm(总长宽×厚),且平整、无变形;若采用网格式平台,则不小于10m×3m(总长×宽),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装配及焊接设备(适用于门式起重机)。

H2.1.3.2 移动式起重机(A)

应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2)弯曲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三)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4)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购不要求);

(5)结构车间内的起重设备,同一跨度内两台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之和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16t);

(6)回转轴承座圈加工装置(外购不需要);

(7)工装,包括臂架焊接工装、旋转平台焊接工装、车(底)架焊接工装。

H2.1.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H1.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移动式起重机(A),配备磁粉探伤仪(外包不需要)、油压检测装置、红外测温仪;

(2) 带全站仪的门式起重机(A)。

H2.1.5研发能力

(一)制造单位应设立研发机构,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H-4),机电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设计、开发经验。起重机械产品的研发;

(二)制造单位应具备为相应许可子项目独立设计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并应有设计大纲、设计过程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纸、计算表、使用和维护资料说明和其他设计部分。

注H-4:本条所需设计人员数量和H2.1.1.3所需技术人员数量分别计算。

H2.2 桥门式起重机(B)、移动式起重机(B)、门式起重机(B)

H2.2.1 人员

H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H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二)负责设计、技术、电控系统生产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验;

(三)负责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二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具有相关技术工作经验许可项目。

H2.2.1.3 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电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师职称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验。

H2.2.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检人员不少于4人。

H2.2.1.5 运算符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主管不少于1人,司机不少于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H2.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验。

H2.2.2 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H2.2.3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H2.2.3.1 桥门式起重机(B)、门式起重机(B)

应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100t)或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三)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四)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购不需要);

(6)结构厂房同一跨度两台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之和不小于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10t);当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内两台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为重型设备的总起重能力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5t);

(7)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造平台,采用铸造平台时,不应小于30m×2.5m×200mm(总长×宽×厚),并应平整;若采用钢板平台,平台尺寸不应小于30m×2.5m×30mm(总长×宽×厚),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格式平台时,不应小于30m×2.5m(总长×宽),且平整、无变形;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应不小于10m(宽×厚),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格式平台时,不应小于10m×2m(总长×宽),且平整、无变形;

(9)门式起重机组焊接设备。

H2.2.3.2 移动式起重机(B)

应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三)气体保护焊机至少1台;

(四)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购不需要);

(6)结构车间内的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10t;

(7)工装,包括臂架焊接工装、旋转平台焊接工装、车(底)架焊接工装。

H2.2.4 测试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H1.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式起重机(B)起重机钢结构制造工艺,配备X射线检测装置(外购不需要);

(2)移动式起重机(B)配备磁粉探伤仪(外购不需要)、油压检测装置、红外测温仪。

H2.3 机械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H2.3.1 人员

H2.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H2.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二)负责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生产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三)料件质量控制体系、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负责人,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电气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许可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体系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二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具有相关技术工作经验许可项目。

H2.3.1.3 技术人员

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电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师职称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验。

H2.3.1.4 检验人员

专职质检人员不少于4人。

H2.3.1.5 运算符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主管不少于1人,司机不少于1人,焊工、电工不少于10人。

不少于3人。

H2.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相关专业毕业,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验。

H2.3.2 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应小于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H2.3.3 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H2.3.3.1 机械停车设备

应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井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床;

(六)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7)结构车间内的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5t;

(8)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购不需要);

(9)工装,包括纵梁、梁、柱的焊接工装。

H2.3.3.2 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

(1)仿形或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二)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3)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购不要求);

(4)结构车间内的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10t;

(五)标准型材装配焊接设备及其他满足生产需要的设备。

H2.3.3.3 缆索起重机和桅杆起重机

应具有下列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 压力机或折弯机;

(三)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四)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除锈设备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购不需要);

(6)结构车间内的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不小于20t;

(7)结构件生产平台。

H2.3.4 检测仪器

除满足本附件H1.2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带测光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塔式起重机、电梯均配备磁粉探伤仪(外购不需要);

(3)缆索吊、桅杆吊均配备X射线探测器(外购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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