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关于国务院第七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在保护市场主体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改变典型问题的通知》。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保护市场主体政策执行中还存在打折、变卦、不落实、不落实工作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通知全文如下: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巡视统一部署,国务院14个巡视组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结果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企业纾困政策,为留住市场主体、稳定市场提供了重要支撑。经济基本面。但检查组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保护市场主体政策落实中还存在打折、变卦、虚假落实、虚假落实工作等问题,影响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根据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住房减免租金政策落实不彻底
202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赁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租赁用于经营性经营、服务业遇到困难的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免收三个月房租。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减免租金政策过程中存在打折、变通、降低标准的情况。北京、湖南等地三个月以来国家减租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北京分别于2月和4月发文,明确中小微企业租赁北京市及各区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三个月租金;租用办公用途的,租金为50%。减免3个月租金。但在实际执行中,主要根据房屋租赁协议中明确的房屋用途(商业、办公)来执行。一些教育培训、住宿等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商业建筑,实际用于经营业务,由于原租赁协议注明“办公”用途,承租人被无法充分享受三个月免租的救助政策红利。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31家省属国企向3647家商户出租房产,普遍减免租金1个半月至2个月,未免租金共计3885万元;广铁集团下属长沙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向974家商户出租房屋,普遍未严格执行三个月免租规定。应免却未免的租金总额为597万元。河北省一些租用国有住房的“二房东”扣留了租金减免政策红利。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为平山县玉津土石方工程施工队免收沿街商铺三个月租金。但作为“二房东”的施工队却扣留了这项政策的红利,并独断规定只有商户才需要提前缴纳今年下半年的租金。半个月至一个月的租金可以免收,其他商户不能免收租金。河南省部分国有企业采取延长租赁期的方式落实国家减免政策。河南日报旗下国企瑞琪房地产公司仅向符合条件的租户口头表示可以延长两个月的租期,但实际上并未落实三个月免租政策。广东、青海等地部分国企“找借口”不落实或折价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广东省珠海市永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返租”、“锁门”等方式收取租金。对要求减租的小微企业敬而远之,甚至以言语威胁阻止租户共同维权;惠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要求,对所属单位管辖的房产免收1个月、半个月租金。青海省要求中小企业减免半年租金,但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上面没有通知”为由拒绝减免租金”。
2、供电转移环节拦截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
2018年至2020年,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降低10%、工商业电价降低5%的政策。但检查组发现,不少地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转移环节并未将电价下调政策的红利充分传导至终端用户。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价明显高于电网公司平均购电电价。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未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一直按1.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供电用户收费。与电网公司平均购电电价相比,电价为0.8元/千瓦时,价格上涨68.8%。河北省石家庄易普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平山县玉金土方工程施工队、邢台市济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缴纳1.3元/千瓦时、1.13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分别。转供电用户收取的电费明显高于向电网企业购电平均电价0.5444元/千瓦时。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向电网公司购电平均电价为0.48元/千瓦时,送电电价为1.2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铁市场物业向商家收取2元/千瓦时的电价,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的平均价格。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部分转移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远超当地目录电价。齐齐哈尔家居家居市场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按0.7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不降价、不退费;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按0.716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商户在收取电费时,也是0收费。“设备管理费”按照7835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实际向商户收取的电费高达1.5元/千瓦时;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宏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已向135家商户收取电费,价格为1.2元/千瓦时。
上述企业的输电收费标准远高于黑龙江省目录电价。湖南省明确,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转供电单位向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征收的电价不得超过最高电价,即0.8503元/千瓦时。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电价不得超过最高电价。供电企业转移的电价将下调。工商业电价5%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不过,红星冷链(湖南)有限公司仍按1元/千瓦时向商户收取电费。 2020年1月至9月违法增加电费65.16万元;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自2020年起进入电网公司,2月按95%收取电费后,供电转移电价并未下调,终端用户电费仍按原价收费。广东省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向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和珠海鼎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按1.4元/千瓦时和1.2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均比珠海市高0.675。目录电价标准为元/千瓦时。上海、江苏、河南等地的一些输电主体近三年来普遍未能落实降低电价政策。上海电信公司机房供电转接站占比31.1%,涉及转接供电实体2655个,其中91%未落实近三年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上海铁塔公司电力基站转移供电站占比52%,涉及的8107家电力转移主体中,83%近三年未执行降低电价政策。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灯饰城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2019年未对其转入电力用户降低电价,截至2020年10月20日,未退还多收的电费;徐州泰隆商业街物业公司自2018年以来就没有下调过电价,此后供电调转电价涨幅在30%至50%之间。
河南省郑州市白沙百家超市自2018年起一直按0.8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且从未降价。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输电主体在电价上涨的基础上,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今年2月萧山区钢结构协会,杭州余杭区众创空间电价为0.93元/千瓦时,涨价41%。此外,电价还包含共享能耗、变压器和线损等相关成本,月电价为0.93元/千瓦时。能源消耗标准为0.78元/平方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碧林城市综合体向终端商户出售的电价为0.48元/千瓦时,但同时收取0.48元/千瓦时的损耗费和服务费。陕西省部分地区电价在多次调供后出现明显上涨。今年1-9月,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供电平均电价为0.6395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调拨后,曲江创客街终端用户缴纳的电价为1.6元/千瓦时。 kWh,涨价超过150%;国家电网公司对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直供电电价为0.6246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调拨,西安白马世纪广场终端用户缴纳的电价为1.5元/千瓦时,涨价幅度超过140%。
3、清债进度缓慢,虚报少报、清债同时进行
按照清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欠款工作要求,2020年底前应将欠款全部清理干净。如有分歧,应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方式尽快解决。其他渠道,绝不允许新增新欠费。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拖延还款时间、虚报还款金额、隐瞒少报欠款、同时清欠等问题。湖南省部分部门、单位将无差别欠费改为不一致欠费,有的医院占用药品流通企业大量资金,缴费期限过长。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报称,截至今年9月底,该省已提前完成年内“清偿”全部未偿债务的目标。但检查发现,湖南省部分部门和单位“超出预算未经调整,财务困难,正在接受审计”。以等为由,共计2.21亿元非不一致欠款被认定或调整为不一致欠款,以避免还款义务。截至2020年10月,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3.47亿元,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6.5亿元,均占用药品流通企业大量资金。陕西省部分单位隐瞒、漏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非法新增欠款、虚报还款金额等问题。西安市统建管理处隐瞒、漏报欠36家民营企业账款1.97亿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隐瞒、漏报欠21家民营企业工程款3046.4万元,韩城市原市城管局(现市住建局)、商洛市商州区隐瞒、漏报欠款欠浙江人文园林公司工程款分别1亿元、4836.84万元。
陕西省财政厅违法追加用友软件等3家民营企业欠款122.64万元。西安沣惠渠管理中心违法追加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欠款207.44万元,上述账款均未纳入和解范围。欠账。截至去年底,延安市延川县有关部门通报,已完成对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欠款12.03亿元的清偿,但仅清偿6.95亿元。实际还款,虚报还款金额为5.08亿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所属陕西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报还款金额131.1万元。青海省部分单位将非不一致欠款改为不一致欠款,虚报还款金额,违规追加新欠款。一些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流通企业。青海省国资委将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所欠“不符账”调整为“不符账”,导致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无法还款及时清偿欠款22312.97万元。西宁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有限公司、海东工业园分别虚报还款金额3211.52万元、17062.82万元、966.74万元。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今年欠77家民营企业3858万元。 2019年,青海省药品流通企业平均还款期限为239天,有的甚至超过5年;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欠37家私营企业1523.7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有不同程度的欠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政府相关部门拖欠私营企业账款,乌鲁木齐市政府拖欠煤矿企业关闭补偿金。江苏星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伊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自2019年1月23日验收合格以来,伊宁县农业农村局未再支付更多费用合同约定账户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根据《乌鲁木齐市2017年淘汰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和乌鲁木齐县政府与德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矿关闭协议,乌鲁木齐市政府应支付2700万元2019年底前补偿金 资金拨付给乌鲁木齐县政府,由县政府支付给德力邦煤业有限公司解决员工安置、人员复员等问题。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尚未拨付补偿款。
四、任意处罚、乱收费现象增多
国家多次发令,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变相涨价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乱处罚、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加重了企业负担。河北、福建、河南等地一些交通管理部门非法组织货车司机培训或指定货运公司到指定机构进行检测,并捆绑收费。河北省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当地“两客一危一货”司机每年完成固定时数的应急培训课程,并以此作为职业诚信考核的必要条件资格证书。 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累计培训99123人次,培训费用1486.85万元。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指定公司开发的“安途帮”APP。驾驶员需要通过该平台远程接受安全培训,每月缴纳30元费用 目前,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对3.6万名卡车进行强制培训。辖区内的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利用其垄断地位,除检验费外,还捆绑收取每辆车60元的维修费和外部检验费。增加了货运公司和卡车司机的负担,浙江、新疆等地的一些公安、交管部门增加了卡车登记审批条件,将二手车登记与安装GPS设备挂钩,并收取非法费用。
浙江省嘉兴市部分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货车连接“车主福利”等第三方监控平台作为登记的前提条件。每辆车需要缴纳设备费2800元,每年还要缴纳700多元的服务费。而有的交管部门要求服务企业提供24项材料,远远超过《机动车登记条例》要求的材料数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车辆管理所将GPS设备安装与二手车登记注册挂钩,强制新购买的二手车车主到两个指定的主机厂地点安装GPS设备,每个违规收取281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搭便车”发展会员,会员会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提供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中介服务”。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检查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尚未与市场监管局脱钩,协会会长由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该协会利用租赁市场监管局办公场地的便利开展营业执照代办服务等中介服务,借机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费支出结构不合理。 2018年至2019年,协会共收取会员会费952万元,其中会员活动费仅占2.2%。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房屋租金,而向市场监管局支付的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层面上,存在变相的利益输送。浙江省杭州市部分区县违反规定,将审批事项委托给工程车辆协会。有关协会趁机强行招募会员,变相收取会员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利用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事项商会作为行政行为的先决条件。实行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市场主体加入会员并收取会员费。检查发现,杭州市萧山区、杭州高新区(滨江)交管部门以工程车辆协会车辆检验程序作为工程车辆通行证审批的前提条件,但未公开列出在服务指南中;萧山区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和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辆自律协会变相强制物流企业加入会员,并在办理车辆检验手续时收取会员费。一些金融机构利用提供融资的机会向企业非法收费。 2012年《中国银监会关于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的机会,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利息与费用分离的原则,严格区分利息收取和费用收取,不得将利息分解为其他金融服务并收取“费用”。 2019年1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通过渤海信托向岳阳某企业提供10亿元融资,并签署《财务顾问协议》与融资方签订协议,同意收取财务顾问费1230万元;通过银行、渤海信托、渤海信托分别与融资方签订补充协议,同意额外收取贷款利息;三年内向融资方收取的费用(即额外托管费)共计3300万元。
五是一些地方中央直接资金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
新增1万亿元财政赤字和1万亿元抗疫专项国债直达市县基层。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检查发现,湖南省涟源市、陕西省西咸新区部分中央直接资金支出缓慢。湖南省涟源市拨付给市新人民医院等项目的7000万元抗疫专项国债资金萧山区钢结构协会,因项目尚未开工,一直闲置在财政部门等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居环境改善改造项目(农村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总体进度已完成投资90%。根据合同规定,应完成货款8947.39万元。秦汉新城已收到相关防疫特别措施。截至今年10月14日,国债资金4031.4万元尚未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上海青浦区、青海省西宁市部分中央直接资金使用不规范。上海青浦区财政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不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核算投资项目的分配资金及资产和负债。根据独立核算规定,原拟用于上海民办兰生复旦学校青浦分校和库克医疗定制建筑项目的抗疫专项国债资金将用于增加建筑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涉及金额75亿元。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违反抗疫特别国债管理相关规定,直接捆绑用于西宁市一二线升级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的3.1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1个污水处理厂直划西宁市。西宁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通知列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必须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国务院督察室将继续跟踪督办,对敷衍、虚假处理、并且整改不到位。企业和遇到未实施类似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的“互联网 +检查”平台继续向国务院的检查办公室报告。
编辑杨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