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就《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企业发展方向
推进施工过程招投标与结算“考核分离”
经济奖励
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全面实行工程担保(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发展
6月14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做优做强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
共提出7个方面22条意见,主要观点如下:
01
优化工程招投标制度。
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招标人对评标、投标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在工程招标中平等对待建筑业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招标时不得设定高于工程资质等级的条件和要求。
02
规范建设工程价格结算。
规范建设单位实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支付、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
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缴纳不低于工程竣工价款80%的建设工程进度款,全面实行建设工程结算。
建设单位不得违背参建企业的真实意愿,不得除约定的付款方式外,以银行、企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
加大建筑业企业欠款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欠款,重点解决民营企业欠款。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程费。
03
减少或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沉积物。
鼓励信用良好、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企业,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3%降低至1.5%。
鼓励投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等优惠待遇。
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三年没有拖欠工资、落实各项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要求支付的企业,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工资保证金。
04
推动建筑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
支持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允许投标人按照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最高信用评分计算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时可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的施工内容使用上述业绩基础设施项目。
05
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综合考虑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卓越示范、信用评价等因素,培育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
建筑总承包企业依法承包的主体工程的专业分包和主体劳务分包业务,可以作为企业的投标业绩。
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将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业绩纳入平台管理。
实施分级培育,推动企业资质升级壮大。
06
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
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场站、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力度。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门槛不会提高。
加快落实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对民营企业招标一视同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贷款审批工作,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提出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一致。
07
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建筑方案、建设条件要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相关要求,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落实。
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优质住宅建筑和新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设。
08
加快智能建设转型升级。
大力培育智能建筑基地,引导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智能建筑产业园,将智能建筑产业园、智能建筑工厂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开展智能化建设工程和企业示范试点,积极培育智能化建设龙头企业。
推动智慧施工、智慧工地等项目建设,鼓励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化集成设计、施工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等智能建造技术,零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施工管理。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09
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对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延长和工程质量隐患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制。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危险重大项目管控,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问责制。
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强化劳务企业管理,对一线工人实施安全教育动态管理。
10
加强建筑业企业推介合作。
组织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承接中央企业等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建材产品集中采购、施工劳务队伍分包等,与省内大型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开展参与省外投资项目建设。
11
推动海外市场开发。
对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和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信用评价、优秀评选等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的项目业绩可以作为申请企业资质、参与项目投标的有效业绩。
建筑施工企业到境外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尽职调查、招投标、施工的,必须及时审批进出境证件。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绿色通道设施。
12
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拓宽建筑行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从事一线生产岗位技术技能、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按照职称与岗位对应关系职业工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济南原文如下:
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做优做强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充分发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的作用,以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示范效应和壮大产业集群,强化产业支撑体系,推动我市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1.培育建筑业强势企业集群
聚集行业发展优势,遴选建筑产业全链条(包括勘察、设计、总承包及专业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材料及构件生产等)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定期走访联系、协调磋商会务、城市联动、问题反馈跟踪、行业发展咨询、协助企业拓展市场等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融合发展。迈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以及“全生命周期工程咨询”“文化”模式转型。支持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招标方式参与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工程建设。允许招标人按照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最高信用评分计算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时可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的施工内容使用上述业绩工程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林业绿化局、市绿化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招投标“评审分离”
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招标工作机制和内控制度,落实招标人对评标、投标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招标人可成立招标委员会,采用“单独评审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支持优质建筑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本市建筑业集中度。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和建筑产品采购的程度,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专业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标准,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产品增加市场份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建筑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围绕建筑业转型升级主题,积极融入国家开拓国外市场战略,组织企业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项目、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参与承担央企等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建材产品集中采购、建筑劳务分包等。在对口支援、援建、与国际友好城市合作、交流的背景下,组织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积极帮扶开拓海外市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异地市场动态、政策变化、项目信息等,开展“点对点”对接服务,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与合作,形成有利于企业间的良好环境。企业海外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局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建筑企业提质增量
努力支持建筑业发展,保持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信用评价、优秀评选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认可和支持。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速的前20名建筑业企业,或年建筑业产值超过20家建筑业企业其他地方10亿元,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上述两项奖励。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入库并连续2年入库的建筑业企业,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5000万、1亿及以上的,市级财政部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探索“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科技示范和引领
支持建筑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培育具备提供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数字化设计和智能建造业务,评选一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绿色智能建造案例,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在建筑业创新场景中的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发展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施工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装配率等技术要求,并纳入施工条件意见书。项目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的,不予颁发施工图审查证书。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化、构件生产标准化和运输吊装标准化体系,对所有预制构件出厂前办理合格证和二维码标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东起二环东高架,西至二环西高架,南至二环南高架,北至北苑高架,以及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大桥街群(总部)。经济区、城市阳台区、科技金融区、科技研发区、中央公园示范区)是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区域。积极对接山东省绿色建材获取和应用数据信息库,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市政公用事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并逐步提高比例绿色建材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建筑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制定济南市智能建筑发展规划,完善智能建筑评价标准,推广智能建筑装备,推动智能建筑技术创新、产业体系和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采用“BIM+”数字化集成设计、施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零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建设数字化系统管理平台,推进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移交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大数据监管模式,推动智慧监管模式创新。培育和推广标准化工地,对申报工程质量安全优秀示范奖三星级智慧工地建设项目予以表彰和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实行建筑师负责制,以设计管理为核心,设计团队服务为主导,开展决策咨询、招标代理、勘察、全流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咨询、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一体化、一体化、综合性服务。按照权责对等、优质低价的原则,制定建筑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并纳入项目总投资。建筑师服务团队将因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建议而获得奖励。奖励比例在建筑师责任制服务合同中规定,并从投资节省中提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全面实行工程担保(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投标人免收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水利工程等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信用良好的投标人预留比例由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降低至1.5%。建设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林业绿化局负责(按职责分工)在工程建设领域,连续三年未发工资、拖欠工资并落实各项制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要求支付的企业钢结构企业开展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试点,免缴工资存管他们的新存款建设项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林业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合同期1年以上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规范执行工程预付款、农民工工资、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对装配率70%以上(含)的钢结构工程、装配式建筑等预付款比例较高的项目,双方应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30%按照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的进度款不得低于工程竣工价款的80%。推动施工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格纠纷调解机制相结合,将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作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除付款方式外,我们还将对银行或企业承兑汇票延期付款期限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拖欠工程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交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十一、实行差异化监管
对建筑行业信用良好的龙头企业,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中坚持“包容、审慎、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自纠合规经营的指导。减少资质动态核查、使用提醒、预警等监督检查频次,及早发现和纠正轻微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参与企业的违法风险。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优秀评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深化完善政企银战略合作对接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效率,简化贷款确认程序,适当放宽保函开具条件,探索发展依法合规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业务提供投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开发“政府采购贷款”、“招标中标贷款”、“中标贷款”等金融产品。合同适合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向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维持建筑业企业的持续稳定融资,不要盲目撤回或压制具有正常生产和运营以及资本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企业的贷款,也不会增加额外的担保要求。将合格的绿色建筑物,绿色建筑材料和预制建筑物纳入地方政府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建立一个绿色金融储备库,以支持城市和农村建筑绿色和低碳开发,并合理地确定贷款利率绿色建筑项目。鼓励所有地区和县(包括职能领域)使用直接投资和公平参与,应收账款保理,项目建设保理,以及通过融资,国有投资和融资平台或企业集团建立企业救济资金,或者主要支持生产和操作。建筑业企业或工程建筑项目困难并且具有可控风险。 (市政房屋和城乡农村发展局,市政财务局,市政府拥有的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山东分行商业管理部以及该州的LAIWU监督分支机构财务监督的管理是根据职责划分负责的)
13.为行业人才建立强烈的支持
我们将利用政府支持,协会指导等来建立一个建筑行业转型和升级智囊团专家组成的团队,这些专家由行业院士,技能硕士和具有成功技术转型的公司的高管组成,以努力解决发展问题并提供知识分子支持。建立学校和企业的目录,并通过学校 - 企业合作以及行业和教育的整合开放大学 - 企业定向人才转移渠道,并根据“毕业和毕业和就业模型。鼓励建筑行业企业与大学,职业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合作,根据工作类型钢结构企业开展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试点,专业人工划分以及预制和智能的建筑需求,建立建筑行业工人团队培训基础。对建筑企业的熟练人才进行独立评估,扩大企业的独立培训渠道,在建筑企业中实施“新的八级工人”系统,支持和鼓励建筑工人获得专业技能级别的证书,并增强市场竞争力。 (市政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领先,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政教育局根据责任部负责)
14.提高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机制
建立一个联合会议系统,以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负责市政政府的领导人将担任普通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位于市政住房和城乡开发局。定期举行会议,以研究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并促进相关政策和措施已实施并生效。改善工作协调机制,并平滑政府,投资和融资平台以及建筑业企业之间的促销渠道。市政,地区(县)政府的投资和融资平台以及国有企业和机构应向与该项目相对应的工业当局报告建筑行业的主要主持人。有关企业合同的关键项目(包括使用建筑产品)的相关信息是城市联合会议的基础,以验证,分析,判断和报告工业发展状况,不断增强各级实体的认识,提高,并提高维护措施,并促进城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由市政住房和城市农村发展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政教育局,市政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融资局,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自然天然自然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政府和农村运输局,市政府和农村事务局水务局,市政园艺和林业局,市政卫生委员会,市政府拥有的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批准服务局,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的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财务监督政府的LAIWU监督部门是根据责任部负责的)
该措施将在2025年3月的X上生效,并将有效期3年。如果涉及财务奖励,则企业应在符合获胜条件后的第二年申请奖励。市政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局为实施奖励设定了明确的绩效评估目标,并以绩效目标的完成为未来年度预算安排的基础。在Yuanji Jianfa [2022]第41号文件中,不再实施建筑业的总部经济并获得全面的建筑资格(特殊资格)的相关财务激励政策,并获得了全面的建筑资格(特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