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吧钢结构设计分会:地震动参数提高地区既有建筑鉴定加固相关原则

   日期:2024-11-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41    
核心提示:对地震动参数提高地区,既有建筑鉴定、加固时地震动参数是否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由上述规定可知,建筑抗震鉴定报告是抗震加固设计的依据,故,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动参数应依据相应的抗震鉴定报告,按提高后的现行抗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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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参数改善地区既有建筑动力参数识别与加固实施原则

张璐(浙江汇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是上一篇文章《土木工程律师》的延续。对于地震振动参数已经完善的地区,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看看既有建筑的鉴定加固时,地震振动参数是否应该按照改进后的标准执行。

1、关于抗震鉴定的实施标准,国家标准图集《结构设计规范应用说明(抗震鉴定)》(19G108-5)第5页规定如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时,其地震振动参数应按照改进后的抗震规定执行,结构的抗震等级也必须相应提高。只有2001年至2010年期间建造的建筑物,其地震影响和后续使用寿命会适当降低。同时,抗震计算方法和结构措施可符合当时规范的要求。

2、关于抗震加固设计执行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筑抗震鉴定报告是抗震加固设计的依据。因此钢结构加固图集,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设计时,其地震振动参数应依据相应的抗震鉴定报告和现行完善的规定。

三、现有建筑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标准图集《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抗震鉴定)》(19G108-5)第1-1页规定: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中第3.1.1条和第1.0.3条的解释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抗震设防地区钢结构加固图集,根据可靠性或安全性评估需要采取处理措施的房屋,还应当进行抗震评估,并根据抗震评估结果采取措施,即不能只进行加固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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