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工程设计甲级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学术机构、公共建筑业主协会:
大跨度钢结构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礼堂、交通场、医院门厅、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其结构安全至关重要。近期,全国多处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度建筑)发生结构失稳、屋面倒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是深刻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我部决定组织具有我部颁发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公示大跨度建筑设计回访福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局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跨度建设,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只是一次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设计回访各项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面向问题、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我单位设计的大跨度建筑进行设计审查、功能审查、总体使用审查,并对大跨度建筑物的业主。
业主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他必须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帮助他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他要与设计单位密切互动配合,积极加大担保投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严防倒塌事故发生。
2、回访项目范围及技术要点
(一)回访项目范围。主要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大跨度建筑进行回访。屋面结构为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或悬臂长度8米以上。重点对竣工时间长、建设标准低、运行环境恶劣的大跨度建筑进行回访。国家级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终点站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规范的公共建筑,不得纳入回访范围。
(二)回访技术要点。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回访时应重点关注: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负荷是否与原设计一致;整体钢结构体系及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一致;屋顶是否存在因重复防水施工而导致荷载增加的问题;屋顶是否非法装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撑的涂层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现象。本次设计回访并非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度建筑进行整体安全评价。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追究设计单位和业主责任的依据。
三、工作安排
(一)统筹安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注册甲级设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回访,对本地区注册乙级设计单位给予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同步开展工作。要动员相关学术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组织、推动各设计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回访工作。要主动联系教育、卫生、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相关事宜告知境内大跨度建筑业主,鼓励业主主动参与联系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回访。
(二)进行现场回访。各设计单位通过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写项目信息并进行现场回访。现场回访时,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回访中发现的风险应及时向业主反馈。对于无法进行现场回访的大跨度建筑,设计单位可以向业主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度建筑业主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发生事故。
(三)探索长效机制。鼓励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并定期进行设计回访。我部将选取一批优秀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回访重点联系单位,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疑难问题、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回访公益行动的重要性和典型案例,宣传大跨度安全使用和维护常识。建设,引起全社会共同、广泛的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发声,解读设计回访公益行动与安全监督检查的区别,打消大跨度建筑业主的顾虑,让业主充分认识到设计回访是“为了为自己做好事”,推动回访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激励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回访的激励和表彰。对主动申报重点联系单位并负责开展跟踪回访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大跨度钢结构,要通过通报等表彰方式予以鼓励,并按规定开展信用激励。对积极配合设计回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大跨度建筑业主,要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给予表扬和鼓励。
(三)及时进行总结。本轮设计回访公益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设计单位回访进展情况,总结回访情况,总结工作成果,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管司。
请各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联系方式报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卢丹妮,13918635063(兼传真)
电子邮件:
设计回访微信小程序技术支持电话: 13918635063
附件:联系方式表.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 年 6 月 25 日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编辑:高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