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有财政补助,这 4 人公示已结束

   日期:2024-11-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82    
核心提示:积极推行小蚕规模共育,对小蚕共育承包大户一期饲养蚕种20张及以上的补助10元/张,饲养蚕种50张及以上的补助15元/张;加大原蚕饲养奖励,对饲养原蚕的农户按生产蚕种补助4元/张。

天气很好。宝姐有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尤其是这四个年轻人,

您可能有钱可以索赔!

最近的,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公告称: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三部门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现代农业相关政策的通知》(浙农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镇(街道)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查决定,认定陆阳等4人为海宁市我市2018届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贴。

公示期为2019年3月4日至3月11日,共7天。

公示早已结束,看看补贴对象名单↓

(点击图片可放大)

很多年轻人可能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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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赚钱的第一步

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生还可获得财政补贴

今天,记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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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获得此类补贴?

2017年7月11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有点长

不过还是值得一看的~

01

推动农业转型发展

01

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

改变财政补贴模式,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财政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市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全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参股给予优先支持。

02

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1.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镇(街道)、村级股份制经济组织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钢结构蔬菜大棚图片,按新增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90%补助。列入省级项目。对各类粮食种植主体投资的水稻育秧、烘干中心等粮食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级上市项目给予70%补助。级(含省级奖代补)。资金)。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和保护。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和功能区功能实现率,每年给予20-30元/亩的管护奖励(含省级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理和保护奖励。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本需求。设施维护保养等

2.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升级改造农业园区,推进田园综合体、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乡镇(街道)、村级股份制经济组织道路、水利设施、绿化投资100万元以上、标志等。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最高按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对验收合格的田园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03

鼓励增加农业投资

1.农业投入品补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生产和休闲农业(农旅一体化)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项目、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户)对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分别给予设施设备投资30%以下的补助。上述项目由村级股份制经济组织全额投资的,最高按设施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助;属于省级以上项目的,再增加20%的补助。鼓励“补贴转投资”,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链项目,市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最高50%的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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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农业设施补贴。支持中等规模农业经营,对新建30亩及以上标准单体钢结构大棚给予7元/平方米补贴;新建自建连栋钢结构温室10亩及以上10元/平方米;新建面积5亩及以上10元/平方米。标准连栋钢结构温室补贴32元/平方米;新建脚手架设施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改造)固定喷灌、滴灌设施1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600元。的补贴。

04

粮食生产稳定

1.补贴粮食规模种植和提高种子储备。对年麦稻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粮食种植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30元/亩补贴,按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90元/亩(含省级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补贴)。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含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原因转出的已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增加100元/亩。继续实施种子储备改良补贴,实行种子储备招标制度。

2.“订单粮”奖励和晒晒补贴。对签订“粮单”的粮农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粮单”12元,晒补贴2.5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自晒粮食,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符合国家采购质量标准的定购粮食后,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烘干价格另行确定。鼓励各类粮食种植主体在省外租赁、承包土地直接从事粮食生产。鼓励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与粮食主产区开展产销合作。凡调运市储备粮食进入我市的,均可享受市粮食收购和“订单粮”政策。

05

保护蚕桑生产

积极推广小蚕规模化联合养殖,对小蚕联合养殖大承包商首期饲养蚕种20粒及以上给予10元/罐补贴,每罐补贴15元/可饲养50粒或以上蚕种;加大饲养原蚕奖励力度,饲养原蚕的农户每产蚕种可获得4元补贴。

06

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业

新认定嘉兴市级、省级农家乐特色镇(村)或休闲农业示范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农家乐特色景点或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07

推动农业“机器换人”

1.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单位购置水稻种植机械、烘干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及配套设备给予专项定额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含中央和省补贴);对符合本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且不在中央和省补贴范围的其他农机装备,补贴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单台补贴不超过5万元元。

2.鼓励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对建设农业生产全流程机械化和智慧农机应用示范基地,获得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镇(园区)、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为元。对列入市级以上物联网项目基地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3.为年小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零售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种植插秧(含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和水稻病虫害统一防治作业的服务机构; 100亩以上服务区分别给予。补贴80元/亩、40元/亩。

08

培育农业新型主体

1、经营主体等级提升奖励。对新获省级、国家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新获得海宁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称号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海宁市标准化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海宁市级、嘉兴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2.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海宁市、嘉兴市和省级认定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农产品展销奖励。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市政府或者市农经部门组织的嘉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参加单位每次1万元以下的奖励。

09

加强新​​型农民培育

1、加强农民学校建设,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单位按实际参训人数给予每人60元的补贴。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育。对参加市级组织培训的初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对参加嘉兴市组织培训的中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加强农村大学生和年轻村干部培训。对纳入本市农民大学生和青年村干部培养计划并取得农业相应专业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本市注册农民、村干部,一次性给予80%的奖励学费凭学历证明和学费缴费凭证。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对确定为省属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扶持的,市财政在省级补充资金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助。

10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1.设立农业专家团队专项资金。对与农业专家团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的农业科技项目,以及其他农业“三新”项目,根据实施成果和示范,给予一定奖励和带动效应。

2.鼓励农业科技示范。对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通过省级验收认证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7万元奖励。

3.鼓励优质果园建设。推广水果种植新模式,提高水果品质,加快水果产业转型升级。对限根、平棚栽培等新型栽培模式,新建(改造)面积5亩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贴。

11

支持农业品牌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1、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知名品牌(名优农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授予的“浙江省农业最佳”称号,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有多个农产品获得认证的,从第二个产品开始给予1万元奖励。复审或换证的,每件产品奖励1万元; “三品”农产品认证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

2、项目纳入市农业标准化项目计划并验收合格的,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农场成功创建的,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且运行正常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给予全程追溯补贴1万元/年,主要追溯补贴5000元/年。对按照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年内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猪(羊)屠宰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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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金融服务

1.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水稻、油菜四种险种的保费全部由市财政部门承担;葡萄、蔬菜、温室等险种保费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按照上级补贴标准执行。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业态。

2、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海宁诚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条件的农业生产银行贷款钢结构蔬菜大棚图片,有限公司可由海宁诚信担保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贷款担保。市财政对审计确定的保单性担保损失全额补充资本,对海宁诚信担保有限公司注入的资金给予全额贴息,并按照保单性融资担保发生总额的1%给予补贴在这一年里。

3.鼓励组建农村互助协会。对新成立的农村互助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根据农村互助会保障资金月均余额,给予最高3%的风险补偿。全市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补偿资金的50%。

13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1.鼓励成立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级股份制经济组织吸收农户以土地入股,股东人数在100人以上、经营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个。 -计时奖励3万元;股东人数占全村农户总数的80%。 %且经营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对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自愿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股份合作的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2.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新增流转合同期限10年及以上(或流转合同期限至2028年)且经营面积确定为50亩及以上的,按村级流转服务机构30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级流转服务机构300元/亩的补贴。关于当年新增土地出让面积的情况。一次性奖励激励;新流转土地符合村流转标准(流转面积达到村承包地总面积90%以上)的,奖励增加100元/亩;新流转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的,每亩额外奖励100元。元/亩奖励。

02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

14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1.鼓励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以上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示范单位、示范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对本市各类农作物秸秆收集并综合利用的单位,按收购干草量给予150元/吨补贴。对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下个体户提供收割服务,将秸秆砍伐深耕还田的,给予80元/亩补贴,市、县政府给予补助。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支持农牧业循环和种养结合。具有配套仓储能力和利用设施、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农田、林地相当于猪粪不少于2头、0.2头。按照标准,每年补贴100元/亩、20元/亩。对养殖池塘开展鱼稻(养殖)共生(轮作)等生态循环种植模式的,按养殖面积每年每亩给予100元补贴。

3.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每年购买浙江省注册商品有机肥5吨及以上的,每吨给予250元补贴(含省补贴资金)。

4.深化农村废弃沼气池无害化处置。对拆除、填埋沼气池的,市财政给予每台600元的工作奖励。

15

积极实施平原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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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平原绿化建设。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补贴,市财政配套省级资金的50%;对获得“省级森林村”称号的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森林镇”称号的村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古树名木所有者实行生态补偿。国家一级古树名木,每年补贴1000元/棵;国家二级古树,每年补贴800元/棵;国家三级古树每年补助500元。 / 植物;资源储备70-99年,每年补贴100元/株。

3.鼓励引进珍贵树种。对主体发展珍贵树种造林给予1500元/亩补贴,对补植造林给予500元/亩补贴。对珍贵树种示范单位(点)奖励5万元,对示范村奖励10万元。

该意见还有一个附带条件。

附件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多次申报的,取消当年已申报项目的资助资格;对列入海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或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当年起取消资格。当年申报的项目的财政支持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持项目。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沼气池拆除工作奖励政策执行至2017年底。

《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看看上面的激励补贴政策

你在这个范围内吗?

包姐向农业经济局相关部门了解到

2017年海宁市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补贴清单↓

(单位:万元)

其中,沈玉清、朱乔一、蒋建松

今年是他们三人第二年获得补贴。

乡村广阔

真是创业的热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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