垮塌现场事故后应急管理部等领导作出批示并公布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日期:2024-11-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19    
核心提示:2.朱子琳,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滁来全快速通道全椒段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8.胡兮,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滁来全快速通道全椒段工程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6.镇江恒建钢桥有限公司。

倒塌场景

救援现场

倒塌场景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常务副省长邓向阳等领导高度重视高度重视,立即下达指示,要求组织力量救治伤员,全力营救失踪人员。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要求举一反三,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报告》公布了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转给加工人员

1、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全椒县香河大桥劳动队队长陈国顺,负责该公司香河大桥钢结构的整体安装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36、顶进滑移施工过程中,出现两侧、侧面顶进进度不一致等重大异常情况。运梁平车的偏转、空托轮。当时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制止中机建(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指示施工人员继续推压,直至事故发生。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雷雨,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PPP 工程项目副经理,实际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专业分包单位实行合同管理,专业分包单位中铁四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对违法分包行为管理不力;建议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排查工作不到位,劳务分包单位中机工程(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经批准的专项建设方案,并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该案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3、王辉,镇江恒建钢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其公司租赁的部分贝利梁、钢销钉等设备设施存在质量缺陷5。结构缺陷导致贝雷梁实际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不足,无法满足钢箱梁施工和顶推作业时的荷载。贝利梁失稳,与钢箱梁一起倒下,一起落入湘江。其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王鹏程,滁州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家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六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2、朱子林,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组织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承担重要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建议住建部门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3、徐波,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分管全面行政工作。未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指派不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违法分包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项目部的行为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已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4、李亚飞,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组织方案编制与审查、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主桥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5、曹明亮现任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违规分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落实调查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6、陈传明,安徽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监理工作领导不力,对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项目部监管不力,现场监督控制不到位等,以及事故处理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七、项目所在区分管领导、安徽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杨东林未主持好该项目监理工作,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楚莱全椒段项目部的监理工作只是走形式、现场监督控制不到位等问题被忽视,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8、胡希,安徽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工程总总监,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专业分包单位中铁四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对违法分包行为管理不力;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安排未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到边站监理主桥施工;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劳务分包单位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议住建部门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9、安徽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楚莱泉高速公路全椒段项目部结构工程师张云峰,负责该工程的结构监理。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现场监管不到位。劳务分包单位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履行监理职责。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10、王成军,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非法安排人员以劳务分包名义承包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分包的香河大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11、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全椒县香河大桥劳务队副队长刘继伟协助公司香河大桥钢结构安装。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批准的专项预案执行。违规进行桥梁钢箱梁顶推施工、指挥。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三)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宫尚峰,中共党员,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 2013年9月至2020年1月任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未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忽视监督单位不履行交通建设项目监管职责等问题;违法安排滁州工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本应由交通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交给住建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2、刘思德,中共党员,全椒县交通局副局长,分管交通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工程的协调和安全监管。未能落实全椒县安全隐患“1+16”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的发生他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陈家良,中共党员,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农村公路局局长,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战备、交通科普工作。技术、交通工程质量与监督。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协助安排滁州工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本应由交通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违规移交给住建部门;事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公司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张盛荣,中共党员,现任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2018年11月任全椒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重点局局长。 2019年4月,任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未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观察单位向滁州工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违反规定、超出职责范围的,未观察单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不落实,各所属单位监管不力。焦县建设工程管理站领导和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

5、金宗军,中共党员,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椒县建设项目管理站。所属单位全椒县建设工程管理站未对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未能领导、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和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等工作。全椒县开展的“1+16”“生产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力度不够,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政治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宋斌,中共党员,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2013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原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向滁州工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超越职责范围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吴华平,中共党员,全椒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副站长(职称),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查处等领导、指导、监督不到位,安全隐患“1+16”集中​​排查治理全椒县生产风险落实不到位及事故发生的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

8、陈劲松,中共党员,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分管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陈劲松向全椒县人民政府进行深入书面检查。

(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滁州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技术、工程、安全等管理机构,无配备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公司技术、工程、安全等管理由建设总承包商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公司技术、安全等管理缺乏。 ,由包管理。若其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处罚。

2、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现场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欠缺,专业分包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专业分包单位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分包行为。进场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贝雷梁支架等设备设施履行检查手续,发现劳务分包单位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构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对于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住建部门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对工程管理疏于管理,履职不到位;任命不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已再次分包的桥梁(钢箱梁+主塔)工程违法使用劳务,钢结构安装部分名义分包给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分包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承包管理现象。在现场安装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现场验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等方面管理责任不到位。当发现劳务分包单位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于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住建部门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主桥钢结构公司劳务分包单位,违规以劳务合作名义承包主桥钢结构施工工程。该公司负责人疏于项目管理,没有履行好职责。现场负责人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其技术和管理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不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在不满足天气、环境条件和未取得监理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专项施工方案,违规进行钢结构施工。箱梁顶推施工作业中,现场负责人违规指令。在钢箱梁推滑施工过程中,他对重大异常现象未能及时制止、处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于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住建部门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安徽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分包审核管理缺失,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再次按照规定及时制止违法分包行为有规定;监理工作流于形式,公司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任意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名义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并保存记录。现场结构监理工程师监督审核不严格,存在代签签字现象,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主动检查不够频繁;现场监督控制不到位,贝雷梁支架等设备设施进场时未按规定检查。经审查,劳务分包单位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疏于监管。对于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

6、镇江恒建钢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国机械建设(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钢桥支架及配件租赁服务。该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不正常维持。经鉴定机构检验鉴定,该公司提供的贝雷梁、钢销钉等配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构缺陷导致贝雷梁实际承载能力和稳定性不足,无法满足支撑钢箱梁施工和顶推作业的要求。由于负载的原因,贝利梁变得不稳定,导致事故发生。若其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7、全椒县交通运输局。滁州工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实施和前期监理单位,非法安排该项目原为交通建设项目,将本应在交通系统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移交给交通运输部。住建部门,并进行了相应对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质量安全检查不频繁、不细致中机建(上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未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工程质量安全考核不力没有定期进行。责令其向全椒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报告,书面检查、认真反思、参考。

8、全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超越职责范围向滁州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颁发后,未能有效开展工程安全监管。事故负有责任,责令其向全椒县人民政府报告。进行深入的书面审查,仔细反思并从中汲取教训。

9。Quanjiao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违反法规并超出了Chuzhou Win-Win Win-Win Construction Enginerering Co.,Ltd.的建筑许可审查的范围。在颁发了该项目的建筑许可后,该项目没有有效地监控安全性,并负责事故。 。他被命令向Quanjiao县住房报告,对城市和农村发展局进行了深入的书面检查,认真反思了它,并从中汲取了教训。

10。Quanjiao县人民政府。他负责在其管辖范围内对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的不良领导,并负责这次事故。他被命令对楚州市政府政府进行深入的书面检查,仔细地思考并从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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