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建局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等行为

   日期:2024-11-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65    
核心提示:为便于更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精准受理办理群众举报,石家庄市住建局一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建筑领域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行为。 、分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违法承包认定标准: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未依法招标或者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建设单位设定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为若干部分石家庄钢结构工程公司,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分包,但有证据证明关联关系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转让其承包的工程)承建工程后已承建)移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个人进行建设;发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石家庄钢结构工程公司,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或者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一名或多名、安全管理带头人。与建设单位无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不存在关系,或者指定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管理本项目建设活动,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合同规定,承包商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租赁的,或者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关采购、租赁合同的、发票等,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专业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为发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承包人计算除向发包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外的全部工程价款;承包单位采取合作、合资、个人承包或者其他形式或名义,直接或者变相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作为发包单位承包的除外;专业作业发包单位不是工程承包单位;建设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工程付款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货款后将款项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未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个工程。按照联合体分工协议约定或者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实施建设,也不组织管理建设活动,并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如有费用或其他类似费用,应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工程分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分包给个人;建筑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建筑总承包商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的非劳务工作部分进行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劳务分包。分包;专业运营承包商不仅收取劳务费用,还收取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等费用。

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资质承包工程的;具有资质的建设单位相互借用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较低的向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借用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同一资质等级之间相互借用等行为可视为从属关系。

为更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准确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石家庄市住建局现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认定标准用于非法活动。

附录: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热播视讯

推荐视频

    Copyright © 2017-2021  二手钢结构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ESTOON 鄂ICP备2025106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