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大棚 兰陵综执罚决字【2023】:郭某某、高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沙场被罚

   日期:2024-10-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90    
核心提示: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擅自在兰陵县大仲村镇北邱庄村村北路东土地违法占地建设钢结构棚谢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擅自在兰陵县大仲村镇金桥屯村村西南角土地违法建设钢结构棚王某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擅自在兰陵镇王家艾曲前街村东北占地建钢结构大棚。

兰陵综合刑[2023]XC006号

未经批准,郭某某于2019年开始在兰陵县相城镇孙峪沟村南侧修建沙场。

1、责令郭某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917平方米;

2、违法占用建设用地917平方米,处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13755元;罚款总额13755元(人民币:一千三千七百五百五十元)。

兰陵综合刑[2023]XC007号

未经法律批准,高某于2009年开始在兰陵县项城镇高村村北修建沙场。

1、责令高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772平方米;

2、责令高先生在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772平方米农用地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3、高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772平方米,罚款30元/平方米,共计23160元;罚款总额23,160元(大写字​​母:23,001,160元)。

兰陵综合刑[2023]XC008号

未经法律批准,王某某于2014年开始在兰陵县相城镇崖头村西修建沙场。

1、责令王某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950平方米;

2、对王某某违法占用建设用地950平方米,处以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14250元;罚款总额:14250元(大写字​​母:104250元)。

2024年ZC001号

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非法占用兰陵县大中村镇邱庄村北路东侧土地,建设钢结构棚。

杨被勒令归还非法占用的251平方米(0.38英亩)土地。 2、非法占用工矿用地251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合计罚款25100元(大写:两万五千一百)。

2024年ZC002号

谢某某未经合法批准,于2023年在兰陵县大中村镇金桥屯村西南角土地上非法搭建钢结构棚。

1、责令谢某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1060平方米(1.59亩)。

2、没收违法占用农用地1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非法占用农用地13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500元,合计罚款6500元;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62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罚款总额36200元;非法占用未利用土地685平方米,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罚款总额68500元,罚款总额111200元(大写字​​母:十万一千二百元)元))。

兰陵综合处罚执行判决书[2024]KK001号

2023年8月下旬钢结构大棚,梁某某未经合法批准,在后李庄村东南的土地上修建工厂棚及附属设施。

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10779平方米;

责令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没收违法占用农用地1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平方米用于建设的,每平方米处1000元罚款钢结构大棚,合计5000元罚款;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229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合计罚款5000元。人民币322,900元;罚款总额32.79万元(大写字​​母:32.79万元)。

兰陵综合处罚判决书[2024]LL001号

2023年7月,王某未经批准,在兰陵镇王家渠前街村东北部土地上修建钢结构温室。

一、责令王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846平方米。

二、违法占用建设用地846平方米的,处100元/平方米罚款,共计8.46万元(大写:八万四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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