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1. 一般原则
基本规则
2、原材料及成品到货
1. 一般规定
2. 钢铁
3、焊接材料
4.其他
3、钢结构焊接工程
1. 一般规定
2、钢构件焊接工程
4、钢构件装配工程
1. 一般规定
2、焊接H型钢
3. 组装
4、端铣及焊缝坡口安装
5、钢构件外形尺寸
5、钢构件预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2. 预组装
6、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2、基础及支撑面
3. 安装与校准
7、多层、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2、基础及支撑面
3. 安装与校准
8、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2、支撑面顶板及支撑垫
3、总装及安装
9、钢结构涂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2、钢结构防腐涂料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附录A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附录B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1. 一般原则
1. 概述
1.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单层、多层、高层建筑工程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合使用。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使用经过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
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所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均应进行现场检验。所有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原材料和成品均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样品的取样和送样应有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
2>每道工序均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竣工后均进行检验;
3> 交接检查应在相关专业工种之间进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批准。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建设单位自检为基础,按检验批次、分项工程、分项(分项)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分部)工程中子工程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钢结构子工程宜由一个或多个检验批次组成,各子工程的检验批次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划分。
2.5.子项目检验批次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对于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80%以上的检验点(值)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齐全。
2.6。子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子项目纳入的各检验批次均应符合本规范的合格质量标准;
2>子项目中各检验批次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返工或更换元器件(附件)的检验批次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次,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次,可以接收;
4>经过修复或加固的分项、子工程,尽管外形尺寸发生变化,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谈判文件验收。
2.8.经修复、加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支工程,严禁验收。
2、原材料及成品到货
1. 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各子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备品备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进入实施现场的现场验收。
1.2.现场验收的检验批次原则上应与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一致。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来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次。
2. 钢铁
一、主要控制工程
钢及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
二、一般项目
2.3.钢板的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次数:钢板每个品种规格随机检验5次。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
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次数:每种钢种、规格随机检验5次。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测量。
2.5.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表面存在锈蚀、麻点或划伤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2>钢材表面腐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腐蚀等级及除锈等级》GB8923,为C级及以上;
3>钢材不应有分层、端部夹渣或断裂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焊接材料
一、主要控制工程
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3.2.重要钢结构使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复检报告。
二、一般项目
3.3.焊钉、焊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l0433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数量1%抽查,不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测量。
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剥落、焊芯生锈等缺陷;助焊剂不应受潮和结块。
检验数量:随机抽查数量的1%,不少于10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其他
一、主要控制工程
4.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钢结构工程涉及的其他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钢构件焊接工程
一、主要控制工程
3.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照其产品说明书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烤和储存。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烤记录。
3.2.焊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资格和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焊接。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焊工证书、认可范围、有效期。
3.3.施工单位应对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次、二次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检查内部缺陷。当超声波探伤无法确定缺陷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内部缺陷分类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焊缝手动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方法》GB11345或《钢结构熔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GB3323。
焊接球节点网格焊缝、螺栓连接球节点网格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类及探伤方法分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球节点网格焊缝》的规定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方法》JBJ/T3034.1、《螺栓球接头钢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方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一次、二次焊缝的质量等级和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3.4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类
焊缝质量等级
1级
2级
内部缺乏
超声波
波探伤
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率
100%
20%
内部缺乏
陷阱射线
探伤
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率
100%
20%
注:探伤率的计数方法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于工厂制作的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小于200mm时,应对整个焊缝进行探伤;
(2)现场安装焊缝时,应按同类型、相同焊接条件下的焊缝数量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且焊缝不少于1处。
3.5.对于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头及其他需要焊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5.2.5a、b、c);设计有疲劳校核要求 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的焊缝焊脚尺寸为t/2(5.2.5d),不宜大于10mm。焊脚尺寸允许偏差为0~4mm。
检验次数:所有材料均进行检验;相似焊缝应随机抽检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抽查、焊缝量规测量。
图 5.5 焊脚尺寸
3.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接毛刺等缺陷。一次、二次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划伤等缺陷。并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欠焊、缩根等缺陷。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抽查的部件中,按焊缝数量各抽查各类焊缝的5%,且不少于1个;每件抽查1处,抽查总数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焊缝规、钢尺检查。如有任何疑问,请使用渗透剂或磁粉探伤。
二、一般项目
3.7.对于需要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预热温度或焊后加热温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且不宜小于100mm;焊后应立即进行后热处理,保温时间根据板厚每25mm板厚应为1小时。当然。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预、后加热施工记录及工艺试验报告。
3.8.二级、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抽查的部件中,按焊缝数量各抽查各类焊缝的5%,且不少于1个;每件抽查1处,抽查总数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焊缝规、钢尺检查。
5.9.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2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抽查的部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但不得少于1条;每件抽查1处,抽查总数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规检查。
3.10 焊成凹角焊缝时,焊缝金属与母材金属之间的过渡应平缓;加工成凹角焊缝时,其表面不应留有切口。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11.焊缝外观应为:外观均匀,形状良好,焊道及焊道与母材之间过渡光滑,焊渣、飞溅基本干净。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抽查部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抽查5%,抽查总数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钢构件装配工程
▪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装配的质量验收。
▪ 根据钢结构制造项目检验批次划分原则,钢构件装配项目可分为一个或多个检验批次。
1、焊接H型钢Ⅰ一般工程
1.1.翼缘板接头与焊接H型钢腹板接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的拼接长度不应小于板宽的2倍;腹板拼接宽度不宜小于300mm,长度不宜小于60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用钢尺观察检查。
1.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
检验数量:钢构件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直角尺、塞尺等检查。
2、装配I主控项目
2.1.起重机梁和起重机桁架不应向下偏斜。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构件应直立,两端支撑后,用水平仪和钢尺检查。
二、一般项目
2.2.焊接连接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零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
2.3. 75%以上的紧密接触面应紧密接触。
检验数量:接触面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10个。
检查方法:用0.3mm塞尺检查。插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2.4.桁架结构构件轴线相交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mm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0mm。
检验数量:随机抽检10%的元件,且不少于3个。每个抽检元件按节点数的10%进行检验,且不少于3个节点。
检查方法:直尺测量检查。
3、端铣及焊缝坡口安装Ⅰ主控工程
3.1.端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检查铣削平面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直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3.1 立铣加工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两端铣削后的零件长度
±2.0
两端铣削时的零件长度
±0.5
铣削平面平面度
0.3
铣削平面与轴线的垂直度
升/1500
二、一般项目
3.2.安装焊缝坡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凹槽数量的10%随机检查,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焊缝规检查。
表3.2 安装焊缝坡口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斜角
±5°
钝边
±1.0mm
3.3.外露铣削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四、钢构件外形尺寸Ⅰ主要控制项目
4.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要控制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4.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要控制项目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单层柱、梁、桁架的受力支撑(支撑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的距离
±1.0
多节立柱铣平面到第一个安装孔的距离
±1.0
实心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之间的距离
±3.0
杆件连接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的弯曲高度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二、一般项目
4.2.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检10%的零部件,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表C.0.3~表C.0.9。
5、钢构件预装工程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装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根据钢结构制造项目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钢构件预装工程可分为一个或多个检验批。
1.3.预装配所用的支撑台或平台应进行测量和调平,检查时应拆除所有临时固定和紧固装置。
1.4.预装配钢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的质量标准。
2 预组装
一、主要控制工程
2.1.采用高强螺栓与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堆垛,应采用孔仪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比公称孔径小1.0mm的孔检测仪进行检验时,每组孔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5%;
2>使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孔仪进行检查时,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预组装的单元。
检查方法:用孔仪检查。
二、一般项目
2.2/。预装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预组装的单元。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表D。
6、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地下钢结构主体结构、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位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地下钢结构可根据地下层数的不同分为检验批次。
1.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按照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的现场验收验收为准。
1.4.对于安装测量和校正、高强度螺栓的安装、负温施工和焊接工艺等,安装前应进行工艺试验或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5.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6.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顶、地板、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板、屋面板、平台盖板等的承载能力。
1.7.空间刚度单元形成后,应及时对柱底板与基础顶面之间的间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材料等二次浇筑。
1.8.直接承受动荷载的吊车梁或梁的受拉翼缘,以及直接承受动荷载的吊车桁架或桁架的受拉弦,不应与吊物或固定装置焊接。
2基础及支撑面
一、主要控制工程
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标高以及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根据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钢尺进行现场测量。
2.2.当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撑面,并采用基础顶面上预埋钢板或轴承作为柱的支撑面时,支撑位置的允许偏差表面及地脚螺栓(锚栓)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根据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水平仪、钢尺进行实际测量。
表2.2 支撑面及地脚螺栓(锚杆)位置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
海拔
±3.0
水平度
升/1000
地脚螺栓
(地脚螺栓)
螺栓
心脏偏差
5.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2.3.当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数据。按柱基数随机抽查10%,不得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全站仪、水平仪、钢尺现场测量。
表2.3 座垫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顶部标高
0.0
-3.0
水平度
升/1000
地点
20.0
2.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检验数量:基本数量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检查。
表2.4 杯口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底部标高
0.0
-5.0
杯口深度H
±5.0
杯缘垂直度
H/100,而不是
应大于 10.0
地点
10.0
二、一般项目
2.5.地脚螺栓(锚栓)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予以保护。
检验数量:根据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测量。
表2.5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螺栓(锚栓)
暴露长度
+30.0
0.0
螺纹长度
+30.0
0.0
3. 安装与校准
一、主要控制工程
3.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钢构件因运输、堆放、吊装造成的变形和涂层剥落应纠正和修复。
检验数量:按零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现场测量或用拉线、钢尺观察。
3.2.对于设计紧密的节点,接触面紧密度不应小于70%,最大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根据节点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0.3mm、0.8mm厚塞尺进行现场测量。
3.3.钢屋面(支撑)框架、桁架、梁及受压构件的垂直度和侧弯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验数量:对10%的相同部件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吊线、拉线、经纬仪、钢尺进行现场测量。
表3.3 钢屋面(支撑)框架、桁架、梁及受压构件的垂直度和侧弯高度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传奇
跨中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侧弯矢高f
l≤30m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30m
l/1000,且不应大于30.0
长>60m
l/1000,且不应大于50.0
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检查次数:检查所有主要外墙。对于所检查的每个立面,除两列角柱外,还应至少选择一排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进行测量。
表3.4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传奇
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二、一般项目
3.5.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标高基准点应完整。
检验数量:相同零部件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6.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支撑中心距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mm。 10毫米。
检验数量:对10%的相同部件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测量。
3.7.钢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1的规定。
检验数量:10%钢柱随机检验,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表E.0.1。
3.8.对于直接承受动载荷的钢制起重机梁或类似构件,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10%的钢制起重机梁应随机检查,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此规范的附录E中的表E.0.2。
3.9.安装purlins,墙框和其他次要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
检查数量:相同组件中的10%应随机检查,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此规范附录E中的表E.0.3。
3.10.钢平台,钢梯和栏杆的安装应符合当前的国家标准“固定钢直梯” GB4053.1,“固定钢倾斜梯子” GB4053.2,“固定的保护栏杆” GB4053.3和“固定钢梯子“ GB4053.3。钢平台“ GB4053.4法规。安装钢平台,钢梯和保护性栏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应随机检查钢平台总数的10%,并且应随机检查栏杆和钢梯的总长度的10%。但是,钢平台不得小于1,栏杆不得小于5m,并且钢梯不得小于1。
检查方法:此规范附录E中的表E.0.4。
3.11.现场焊接组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随机检查同一类型的10%的节点,不应小于3。
检查方法:标尺测量检查。
表3.11现场焊接组(MM)的间隙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的偏差
没有垫子间隙
+3.0
0.0
垫之间有空间
+3.0
-2.0
3.12.钢结构的表面应干净,并且在结构的主表面上不应有疤痕,沙子或其他污垢。
检查数量:相同组件中的10%应随机检查,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