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称:
浙江省钢结构企业可直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主体钢结构工程)!
1. 申请条件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推荐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超过10家企业),业务承包范围限定为主体钢结构工程。
今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钢结构企业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条件: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逐步探索,并于2019年在山东、湖南、浙江、四川、河南、江西、青海等省份开展试点,部分详情请点击:
其中,多个省份的工作方案均提到“将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转型升级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
原始文件:
关于我省钢结构企业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有关事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680号)要求钢结构公司资质钢结构公司资质,现就我省钢结构企业申报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1)企业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近3年承担过符合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工程。
(3)近期承担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二、申请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参加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事项填写《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遴选推荐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超过10家企业),业务承包范围限于主体钢结构工程。
3.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