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源大厦工程计价争议复函:解决工期及计价问题的详细答复

   日期:2024-09-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44    
核心提示:承包人认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分析,清单描述的钢结构为现场制作加工,综合单价是以钢结构原材料制作、安装及场内运输构成,未考虑制作场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应按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增加计算钢构件场外运输费用。

关于圣源大厦工程价格争议的答复

粤标复函[2023]105号

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方要求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解决系统解决盛源大厦项目工期、造价等问题的来函及相关材料已收到。

2020年12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此项目位于河源市,资金由企业自筹,承包人河源市盛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确定广东省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形式,目前正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就函件中涉及的价格争议答复如下:

(一)合同期限争议

本工程为钢混结构,地下二层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合同,地上十四层,建筑面积76080平方米。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7月9日。合同总日历天数566天。

由于《广东省建筑工程标准工期定额(2011年)》(以下简称“2011年工期定额”)中对非钢组合混凝土结构有工期规定,因此本合同工期参照2011年工期定额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期规定计算。

在建设过程中,《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年)(以下简称“2022工期定额”)发布实施,在2022工期定额中增加了钢组合混凝土结构施工工期规定。

1.争议事项:

发包双方对合同工期是否按照2022年工期定额进行调整发生争议。

2. 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虽然合同工期未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难度的增加,但该项目已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工程招标程序,因此合同工期仍应执行。

发包方认为,由于合同工期未考虑钢混结构施工难度增大,导致合同工期计算不合理,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应按照2022年钢混结构工期定额调整合同工期。

3.我的观点:

本报记者认为,该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签订合同后将发布2022年工期额度,但合同中并未含有按照2022年工期额度进行调整的相关约定,因此应按合同工期执行。

B.金属结构工程材料清单计价纠纷

本项目钢结构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所有钢构件均在工厂化制作,并严格执行钢结构有关规范、规定”。

柱、梁及支撑钢构件清单项目特征如下:1.住宅钢结构安装钢柱各构件质量(t)≤3t、≤5t、≤10t;2.住宅钢结构安装钢柱各构件质量(t)≤3t、≤5t、≤10t;3.住宅钢结构安装钢柱各构件质量(t)≤3t、≤5t、≤10t;

1.争议事项:

发包双方对于是否需要收取钢构件额外的场外运输费用存在争议。

2. 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已包含材料的场外运输费,而清单中明确包括了现场运输费。承包商在投标时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察。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发函告知了监理和发包人,在从钢构件加工厂采购成品构件时,并未提出合同价格的变更或可能的成本增加。因此,该行为是承包商对钢构件采购方式、加工条件和位置的选择,是其施工组织行为,不应调整合同价格。

承包商认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分析及清​​单项目特性描述,清单中所述的钢结构为现场制作加工,综合单价由钢结构原材料制作、安装及现场运输构成,未考虑从制作现场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但施工图中钢结构设计一般描述为钢构件为工厂制作、预组装。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性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按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格,增加钢构件场外运输费用计算。

3.我的观点:

本网认为,施工图中钢结构总描述要求所有钢构件均在工厂制造,但招标清单中的项目特性描述并未说明场外运输。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因此,钢构件的场外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临时估价纠纷

本项目投标时,部分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内容将以暂估价直接纳入投标清单汇总表。

1.争议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双方对暂估费用是否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发生争议。

2. 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不再降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对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再调整”,因此,暂估价应只计算工程各部分的费用,不应再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承包商认为,暂估价的组成应包括工程部品、构配件费、措施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明确规定“措施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成本。”因此,暂估价中应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我的观点:

本网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所列的暂估价应包含该工程各分项费用、措施费及其他工程费用,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计价时应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我写信是为了回复您的请求。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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