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结构体系加固方法一般规定的变化
5.1.1 采用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方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通过改变荷载分布方式、力的传递路径、节点性质、边界条件、增设杆件、施加预应力或考虑空间力等方式对结构进行加固。
5.1.2 设计改变结构体系的配筋时,除应考虑结构、构件、节点、支撑等部位内力和次力的重新分布外,还应考虑新体系对相关部位基础和结构的影响。
5.1.3 采用内力调整加固结构时,应在加固设计图上标明调整后的应力或位移的限值及允许偏差,并规定监测部位和检测方法。
5.1.4 通过增加支点改变结构体系时,应根据加固结构的结构特点和工作条件,选择刚性支点加固方法或弹性支点加固方法。
5.1.5 采用预应力加固结构体系时,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5.1.6 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法时,设计应与施工紧密配合,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不得修改施工设计要求。
5.2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方法
5.2.1 通过改变结构或构件刚度对钢结构进行加固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1、可增加支撑体系,形成空间结构,按空间受力进行计算。
2.可添加附加柱或支撑架以增加结构刚度;
3.可增设支撑或辅助杆件,以减小构件的长细比,提高稳定性;
4 在排架结构中钢结构加固方法,可加强某一柱排的刚度;
5 可将一个集中荷载转化为多个集中荷载,从而改变荷载的分布;
6 在桁架中,可以通过将端部铰接支撑改为刚性连接来改变其受力状态;
7.可增设中间支撑,或将简支结构端部连接起来,形成连续结构;对于连续结构,可采取措施调整结构的支撑位置;
8、空间网架结构中,可通过改变网架结构形式来提高其刚度和承载力;也可以在网架四周增设托梁或者增加网架四周支撑点,以改善网架的受力性能;
9 可采取措施使加固构件与其他构件共同作用或形成组合结构进行加固。
5.2.2 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设计,应根据加固后形成的新的结构体系进行验证。
5.2.3 采用刚性支撑点加固结构、构件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设计计算:
1、计算并绘制原结构及构件的内力图;
2初步确定预紧力,绘制支撑点处预紧力作用下原结构构件的内力图;
3、绘制加固结构构件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图;
4、将本条第1至3款中的内力图叠加,绘制构件各截面内力包络图;
5、计算构件各截面实际承载力;
6 调整预应力值,使构件各截面最大内力值小于该截面实际承载力;
7.根据最大支点反作用力设计支撑结构及其基础。
5.2.4 采用弹性支点加固结构、构件时,应先计算支点所需的弹性反力,再确定支撑结构所需的刚度,计算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并绘制原结构内力图;
2绘制新增加荷载作用下的原结构内力图;
3、确定原结构所需预载值或卸载值,计算相应的弹性支撑反力值;
4、根据所需的弹性支撑反力R和支撑结构类型计算所需的支撑结构刚度;
5、根据要求的刚度确定支撑结构的截面尺寸,设计支撑结构及其基础。
5.3 施工要求
5.3.1 用于改变结构体系的柱、支撑、压杆等构件的端部应与需加固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连接构造不应过分削弱原构件的承载能力。
5.3.2 钢结构加固所用的柱、支撑、压杆等,当其直接支撑在基础上时,可按一般基础结构处理;当其端部采用梁或柱支撑时,应选择钢筋套筒箍施工方法。
5.3.1 用于改变结构体系的柱、支撑、压杆等构件的端部应与需加固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钢结构加固方法,连接构造不应过分削弱原构件的承载能力。
5.3.2 钢结构加固所用的柱、支撑、压杆等,当其直接支撑在基础上时,可按一般基础结构处理;当其端部采用梁或柱支撑时,应选择钢筋套筒箍施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