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认真总结省内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消防检查验收工作的经验,充分调研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发展需求,广泛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参考省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终经审查确定。
3.1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建筑构件与设备
3.3.1 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方可使用。
3.3.2 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检查等现场验收检验,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检验和见证抽样检验,验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产品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3.3.3 应检查消防产品和有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包含下列内容及有效期:
1对依法需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应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或保修单)和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
2对于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必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型式检验和工厂检验的产品,应查阅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或保修单)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设备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者型式试验报告。
3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其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文件)和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经施工监理、总承包、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同意、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
4 对于设计中选用的有耐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应检查出厂合格证(或保修单)、购货合同以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耐火极限或燃烧性能证明,并出具该试验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
5、本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在进场前应进行复检,复检报告应提供,如检验结果有误,应提供见证抽检报告。
1 建筑物、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主体结构、钢结构防火、防火封堵、室外工程等建筑结构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4.1.2 钢结构建筑施工完毕后应进行防火保护,清除结构表面杂物,用防火材料填充、密封连接处的缝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4.1.3 应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部位,按照相应产品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防火封堵,并
经相应产品检验合格的防火封堵构件应按结构节点图进行施工,各分项工程涉及的防火封堵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4条及《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的规定。
4.1.4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的下列部位或内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保存详细的书面记录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
1 防火墙、楼板和幕墙的开口和缝隙的防火密封。
2、变形缝、伸缩缝的防火处理。
4.1 主要结构
我主项目
4.2.1 疏散门、安全出口等洞口的预留宽度应保证门框、门扇安装后可供人员疏散的净宽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4.2.2 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疏散设施的预留宽度应保证栏杆、扶手等装饰设施安装完成后的净疏散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疏散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个楼梯间或疏散走道均匀选取不少于5个点。
检查方法:用尺子检查,测量楼梯段(或走道)的净宽度和安装扶手后的净宽度。
4.2.3 玻璃幕墙建筑的窗隔间、窗台墙、裙墙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4.2.4 安全出口上方防护悬臂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其允许尺寸偏差为-5mm。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4.2.5 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面积和防火分隔设施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隔断、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依据图纸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相关零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2.6 划分各功能空间的防火分隔设施的位置应与防火设计文件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楼面基底与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之间应设有防火隔墙分隔。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图纸进行现场检查。
4.2.7 建筑外墙上、下开口之间设置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根据图纸现场核对防火玻璃墙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等文件。
4.2.8 防烟隔墙的面积不应超过设计要求和有关防火技术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防烟垂直墙时,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式:测量检验、根据图纸对防烟墙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文件进行现场核查。
4.2.9 防火墙两侧或内转角处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防火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允许尺寸偏差为-5mm。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4.2.10 疏散楼梯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或公共前室、防火分区、下沉广场的尺寸、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其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式:根据图纸进行测量检验、现场核查。
4.1 钢结构的防火
我主项目
4.3.1 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型式批准证书。
4.3.2 预应力钢结构、跨度60m以上的大跨度钢结构、高度100m以上的高层钢结构使用的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防火材料,应在现场完工后对其保温性能进行见证和取样检验。非膨胀型防火涂料、防火板、毡状防火材料等的等效热导率不应大于等效热导率设计值,允许偏差为+10%;膨胀型防火涂料实测的等效热阻不应小于等效热阻设计值,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数量:按工程采购货物的生产批次确定,每批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9978.1规定的耐火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并参考《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GB /T 9978.7试件热电偶的布置。试件采用I36b工字钢制成,长500mm,数量为3块。试件应四面受火,不加载。
对于非膨胀性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层厚度为20mm,等效导热系数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计算;对于防火板、毡类防火材料,试件的防火层厚度为20mm,等效导热系数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计算;对于防火板、毡类防火材料,试件的防火层厚度为20mm,等效导热系数按《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计算;对于膨胀型防火涂料,试件的防火厚度应取最小使用厚度与最大使用厚度的平均值,等效热阻应按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计算。
4.3.1 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其允许偏差为-10%。
检验数量:按工程采购货物的生产批次确定,每个采购批次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4.3.2 防火涂层的涂装层数及每层厚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防火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非膨胀型防火涂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5%;平均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膨胀型防火涂层最薄处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为设计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0.2mm。
检验数量:同类型零部件随机检验10%,检验数量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在每个部件上选择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位置,并使用厚度计分别测量其厚度。
4.1 防火封堵
我主项目
4.4.1柔性有机封堵材料、无机封堵材料、防火封堵袋、防火封堵模块、防火封堵板、泡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密封胶、缝隙封堵材料、防火胶带、防火封堵圈等防火封堵材料必须通过现场验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验证。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资料,外观质量,规格参数等。
4.4.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邻的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穿透性防火封堵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穿透物体的耐火极限。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型式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4.4.3 下列位置的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的长度、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1 楼层之间。
2 楼板与防火墙侧壁之间。
3 防火隔墙之间。
4 防火墙顶部及楼板底面。
5 建筑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窗墙或窗台墙之间。
6 嵌入式柜体背面与墙面之间。
检查次数:根据楼层或防火区域,对每种防火类型随机检查 5 个位置。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检查次数:根据楼层或防火分区,对不同类型的防火封堵分别在5个位置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4.5 跨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的防火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防火技术标准。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防火卷帘及其防护罩的上部或两侧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缝隙或孔洞的防火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防火技术标准。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4.7 防火圈或防火套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 建筑装饰装修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幕墙工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其他门窗工程和其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5.1.1 建筑幕墙的防火施工质量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现行标准《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范》T/CECS 806的有关规定。
5.1.2 对于建筑幕墙工程,应加强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的质量检验,执行《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范》T/CECS 806时,建筑幕墙检验批次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有关施工工序检验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求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验收规范,并填写相关记录。
5.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质量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的规定。
5.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下列部位或内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保存详细的书面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
1 在无主体结构实体墙的区域,建筑幕墙与建筑结构楼面、隔墙及其周围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防火封堵;在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主体结构实体墙的区域,建筑幕墙实体墙内开口边缘之间的缝隙及实体墙周围缝隙位置。
2吊顶木龙骨的防火处理。
3 窗帘盒木底座的防火处理及构造。
4 墙体木基座的防火处理及构造。
5.1 建筑幕墙
我主项目
5.2.1 幕墙板材料及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其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一致性验证等现场验收合格。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资料,外观质量,规格参数等。
5.2.2 幕墙防火封堵结构所用的岩棉、硅酸铝棉等矿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规定的A级,且密度不应小于80kg/m3,熔点不应低于1000℃。
幕墙防火封堵结构所采用的防火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规定的A级,厚度不应小于20mm,密度不应大于750kg/m³。
检验数量:对同一制造商、同一类型的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2以内,应重复检验一次;每增加3000m2面积,增加检验一次。对同一工程、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工期的多个单元工程,可合并检验,计算检验面积。
检验方法:检查见证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5.2.3 幕墙工程所用的保温材料运抵现场时,应当对其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进行复验,复验应当为见证取样试验。
检验数量:对同一制造商、同一类型的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2以内,应重复检验一次;每增加3000m2面积,增加检验一次。对同一工程、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工期的多个单元工程,可合并检验,计算检验面积。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
5.2.4 建筑幕墙上消防救援窗的位置、尺寸及开启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消防技术标准。面板应采用易破碎或易拆卸的材料,并在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标记。当窗面板采用玻璃时,应采用易破碎的非夹层钢化玻璃或其制品,并应为均质玻璃。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测量检查、验证质量证明文件。
5.2.5 防火玻璃裙墙或由防火玻璃与防火密封胶组成的防火玻璃墙,应按照墙体构件耐火极限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耐火极限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构件耐火性能试验报告。
5.2.6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结构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幕墙防火技术规范T/CECS 806的规定,幕墙防火封堵结构应形成完整的结构,幕墙防火封堵结构的耐火极限试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间幕墙的防火封堵结构宜沿窗台墙上、下边缘设置一层。
2 幕墙防火封堵结构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不应低于其所在建筑外墙的相应要求。发生火灾时,幕墙防火封堵结构在规定的耐火极限内应保持完整性、保温性和稳定性,不应开裂、脱落,并应保持其防烟密封功能。
3 幕墙防火封堵结构之间的缝隙以及幕墙防火封堵结构与幕墙、主体建筑结构等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有效封堵。
检验次数:采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施工条件的幕墙防火封堵结构应现场复验一次。
检验方法:验证幕墙防火封堵结构耐火性能试验报告。
5.2.7 每层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防火隔墙、实体墙的开口边缘等均应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并符合本规范第 4.4 条的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8 幕墙钢结构防火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和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有关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4.3条的有关要求进行。
5.2.9 防火玻璃裙墙、水平防火墙或内转角两侧防火玻璃墙的位置、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0 幕墙的窗间墙、裙墙的高度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
5.2.11 同一幕墙板不宜跨越建筑的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2 用于消防排烟的幕墙窗、百叶窗的位置、数量、开启角度、有效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测量检验。
二、一般事项
5.2.13 建筑消防立面采用紧急碎裂玻璃时,与该位置对应的建筑直接室外出口上方设置的防护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4 幕墙防火封堵结构所用防火板表面应平整,无裂纹、缺陷及溢料,防火板拼缝应严密、顺直,接缝边缘应整齐。 在主体结构上采用独立的支撑结构支撑。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 其他门窗
我主项目
5.5.3 有防火疏散而无耐火要求的门,其门框、门扇安装后可供疏散的净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防火技术标准,其允许尺寸偏差为-30mm,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验、观察检验。
5.5.4 用于消防排烟的窗、百叶窗(包括自动排烟窗)的位置、开启方向、有效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5 非建筑幕墙上消防救援窗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2.4 条的规定。
5.5.6 设计文件中有防爆要求的窗、百叶窗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功能调试、手动、联动动作检查。
9.1 来料检验
我主项目
9.2.1 屋面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对其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进行复验,复验应当采取见证取样试验的方式。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产品,扣除天窗、天窗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m2以内,应重复检验一次;每增加1000m2面积,应增加检验一次。对于多个单元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样面积。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见证抽样检验报告。
9.2.2 墙体结构(包括外墙外保温、内保温、内隔墙保温)所用材料及制品进场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工作应以取样、检验的方式见证:
1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节能成型制品的燃烧性能(A1级材料除外)。
检查数量:对于同一制造商和类型的产品,如果该区域在5000m2范围内,则扣除门和窗口开口后使用的材料量应重新启动。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认证文件;
1个物理检查和建筑防火设施检查
11.0.1在火灾检查完成单位项目的完成期间,可以在表11.0.1中找到主要的物理检查项目。
表11.0.1主要物理检查项目
序列号
部门工程
细分工程
主要物理检查项目
建筑和结构
建筑和结构
建筑物类别,防火性水平,一般布局(火车距离,消防车攀岩表面,消防卡车攀爬场地),平面图(消防泵,消防泵,民用建筑物中的其他特殊位置,工业建筑中的特殊地点),工业建筑中的特殊地点,地点),火灾分开,安全撤离(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廊,疏散楼梯,避难地板和避难所)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
室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装饰对电气装置的不利影响,防火设施和疏散设施以及建筑物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造供水,排水和加热
气火灭火系统
保护区
建筑电气
火电气
高架电源线与易燃和爆炸性储罐,工厂和仓库之间的距离
电梯
消防电梯
设置,前向或共享的内特室
专家审查的特殊消防设计内容
表12.0.4主要消防验收现场评估内容
序列号
部门工程
细分工程
主要消防疗程现场评估内容
建筑和结构
建筑和结构
建筑物类别,防火水平,一般布局✱(火车分离距离,消防车道,消防车攀爬地面,攀爬卡车的运营地点),计划布局✱(消防室,消防泵室,民用建筑中的其他特殊地点,工业建筑中的特殊地点),火灾分离✱防爆✱,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廊,疏散楼梯,避难所和避难所)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
用于建筑物内部装饰的消防✱,建筑物的外墙装饰,等。
建造供水,排水和加热
消防供水和消防栓系统✱
供水源,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管道网络,室内和室外消防栓,系统功能等。
附录A证人抽样检查项目,用于建筑材料,建筑组件和与防火保护有关的设备
原始下载地址:
#1422
幕墙设计涉及防火的规格:
建筑物防火保护码GB 50016
建筑钢结构防火的技术代码GB 51249
“接受钢结构工程的建筑质量的标准” GB50205
“在建筑物中应用防火阻塞的技术代码” GB/T 51410
GB 50210建筑装饰和翻新项目的质量接受标准
“防火守则建设和建筑物内部装饰的接受” GB 50354
“建造和接受防火辊百叶窗,防火门和防火窗户的代码” GB 50877
建筑物T/CECS中的窗帘墙防火的技术代码806
建筑窗帘墙的火灾性能分类和测试方法GB/T 41336
建筑材料和产品的燃烧性能分类GB 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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