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工作程序与要点解析

   日期:2024-08-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60    
核心提示: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施工过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质量检查与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正在施工的作业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必须在平行检验记录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监督、巡检、平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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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1.项目监理部门在编制监理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当制定现场监理计划,明确现场监理范围、内容、程序、质量监控要点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

2、工程现场监理计划应随工程监理计划一并报送建设单位,并将现场监理计划抄送建设单位,以便协调配合。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施工计划和实际的现场监理范围、工期,及时组织实施现场监理工作,落实监理人员到位。

4、现场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或约见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协调,必要时可下达局部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需要进行现场监理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现场质量检验人员签署现场监理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没有现场监理或者无现场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相应文件和验收材料。

6、每次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整理现场监理记录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归入监理档案。

7、现场督导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是否到岗,专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建筑材料是否备齐;

(2)监督现场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监督建设单位到现场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检;

(4)及时发现、处理现场监理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准确做好现场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现场监理原始资料;

(5)现场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除应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予以纠正或控制外,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8、现场监理范围:

(1)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灰土垫层、混凝土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等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结构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柱节点暗加固处理及混凝土浇筑;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的隐蔽工程全过程;

(4)屋面防水工程、室内防水工程(地下室、厨房、卫生间的防水施工);

(5)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的一些重要部位,如石材干挂、玻璃幕墙施工等;

(6)对拆除、爆破作业等影响周边建筑物、场地安全的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7)水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试压、冲洗、调试全过程(包括阀门试压、安全阀及减压阀调试及定压试验、散热器机组试压、雨水、排水管道充水试验、通风空调风管严密性试验等);

(8)电气工程系统调试、测试全过程;

钢结构工程监理旁站记录_钢结构旁站监理纪录_钢结构旁站记录

(9)见证来料取样、检验的全过程;

(10)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在监理计划中确定的工程重点工序,以及建设单位明确要求进行现场监理的工程部位或工序。

检查

检查是监理人员对施工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理活动,是监理工作的一项日常程序。

1、在施工过程各分项工程、各工序的质量检查与控制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工作区域进行日常巡检,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组织专业监理人员按计划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形成制度化体系。

二、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所用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检验人员是否到岗;

(4)施工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6)施工部位有无质量缺陷。

3、监理人员应将每日的检验结果无遗漏地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记中,对于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风险,宜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

4、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或安全问题除应记录外钢结构旁站监理纪录,应及时出具《监理工程师通知书》交建设单位签收处理,并给予答复。重要问题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钢结构旁站监理纪录,并进行跟踪、监控、记录归档。

并行测试

钢结构旁站记录_钢结构工程监理旁站记录_钢结构旁站监理纪录

平行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平行检查体现了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工作的科学性,也是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1、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复检,应按照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并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和数据形成报告,纳入监理档案。

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验、检测应按照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并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进行必要的平行检测,并将记录纳入监理档案。检验批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该分项工程总检验批数量的20%。

3、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结构安全性、功能性的检测、抽检、工程外观质量的检验评定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进行,检测结果应记录并纳入监理档案。

4、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依据有关施工图设计、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并如实记录,纳入监理档案。

5、平行检验时如发现任一工程部份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相应工程部份质量控制资料,并应通知施工单位不得继续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监督人员必须签署平行检查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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