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明确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应用范围通知

   日期:2024-08-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304    
核心提示:关于明确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在建筑工程应用范围的通知2.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应按照《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2019)指标要求和应用范围,在内保温、幕墙、钢结构、金属面夹芯板、通风管道范围内应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在建设工程应用范围的通知

各地方、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接到部分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反馈,有关单位于2021年4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新疆科〔2021〕11号)中对“玻璃棉及其制品”的适用范围存在模糊规定,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从工厂生产、工程应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论证,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2019)适用于建筑围护结构及通风管道保温用玻璃棉制品。

2、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应符合《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2019)的要求和应用范围,在内保温、幕墙、钢结构、金属饰面夹芯板、通风管道等范围内应用。

3、内保温用玻璃棉毡公称密度应不小于16kg/m3钢结构玻璃棉,玻璃棉板公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3。幕墙用玻璃棉毡公称密度应不小于16kg/m3,玻璃棉板公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3。钢结构用玻璃棉毡公称密度应不小于12kg/m3,玻璃棉板公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3。金属夹层板用玻璃棉条公称密度通风管道外保温用玻璃棉毡公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3,玻璃棉板公称密度应不小于32kg/m3,风管内衬用玻璃棉板公称密度应不小于24kg/m3。小于64kg/m³,用于制作风管的复合玻璃棉板公称密度应不小于80kg/m³,其他指标严格执行《建筑保温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2019)钢结构玻璃棉,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保温节能效果和工程质量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3 月 25 日

结尾

 
标签: 新疆 建筑绝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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