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046-201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中钢柱柱脚的要求

   日期:2024-08-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857    
核心提示:钢柱柱脚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钢柱柱脚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钢柱柱脚均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不允许采用钢柱插人地下再包裹混凝土的做法。钢结构设计标准钢柱柱脚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不应采用钢柱插入地下再包裹混凝土的做法。3、柱脚混凝土的外包高度根据不同的设计依据来确定;

原老三七钢结构造价-钢结构

1.GBT 50046-2018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第4.3.11条

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

在经常清扫和用水冲洗地面的地方,基础顶面应至少高出地面300mm。

当腐蚀程度较强时,钢柱底座及柱子应采用C25细石混凝土包裹,混凝土厚度不小于60mm,包裹高度不小于800mm,顶面应向外倾斜30°。

4.3.11 条款解释:

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一般不宜将钢柱插入地面后再用混凝土包裹。

原条款规定柱底座高度为300mm,考虑到使用的方便性和必要性,本次不再强制要求300mm。

在强腐蚀环境中,应对柱底座及钢柱进行包裹,防止腐蚀、碰撞。

柱底座及钢柱的混凝土内应设置钢丝网或其他纤维材料,防止脱落、开裂。

第六条第三款第四至第五条:

在强、中度腐蚀环境中,钢塔基础宜高出地面500mm。

6.3.4 -5 条款解释:

由于钢塔的重要性,基础应高出地面500mm,以防止地下水腐蚀钢塔柱基座。

2.DBJ 46-057-2020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第4.2.7条:

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

在地面经常被水冲刷的地方,基础顶面应至少高出地面300mm。

当腐蚀等级为CX时,除临时建筑外钢结构防腐 规范,钢柱底部及钢柱顶均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细石混凝土包裹,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60mm,包裹高度不应小于800mm,顶面应向外倾斜30度。

4.2.7 条款解释:

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钢结构防腐 规范,不允许将钢柱插入地面后再用混凝土包裹。

钢柱在地面上方和下方形成正极和负极,当湿度较大或积水时,电化学腐蚀严重。另外,室内外楼面由于排水不畅,经常会积水。钢柱基础顶面应距地面至少300mm,避免柱基积水生锈。

当腐蚀程度较强时,应采取加强防护措施。

3.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第18.2.4-6条:

柱脚低于地面部分应采用较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包裹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高出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50m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残留;

当柱脚底面高于地面时,其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高于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50mm。

18.2.4-6 解释:

本条第六款仅适用于可能与水或腐蚀介质接触的柱基,不适用于无水的办公楼、酒店等。

4.GB50681-2011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11.2.2 条款:

当厂房、构筑物为钢结构时,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基础顶面距地面至少应为300mm。

11.2.2条款解释: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提高,钢结构厂房日趋完善,现在已经允许出现在腐蚀车间的设计中,但对钢结构构件及杆件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

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不应采用将钢柱插入地面后再用混凝土包裹的做法。

由于钢柱在地面上方和下方形成阳极和阴极,当环境温度较高或雨季积水时,电化学腐蚀较为严重。

此外,由于排水不畅,室内外楼面常常会积水,造成钢柱基础锈蚀,因此本规范规定钢柱基础顶面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5.TCECS 709-2020 波形钢板组合框架结构技术规范

第7.2.5条:

当背板柱外露钢背板位于地面以下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混凝土进行包裹,包裹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包裹混凝土高度距室外地面不小于150mm,距室内地面不小于50mm,并应采取防止水分残留的措施;

当外露钢壳高出地面时,外露钢壳底部距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50mm。

7.2.5条款解释:

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柱底部生锈,确保壳体柱的耐久性。

当防腐措施经证明符合要求,且防腐材料耐久性不低于结构合理使用年限时,柱脚处混凝土保护层可不高于室内楼面。(实际工作中几乎难以想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求。)

6.GB 51055-2014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第7.3.28条:

裸露的柱底座底面高出厂房地面不应小于150mm,对有防腐要求的厂房不应小于300mm。

对于埋、插柱底座,低于厂房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包裹,且混凝土包裹部分高出厂房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m。对于有防腐要求的厂房,不应小于300mm。混凝土包裹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7、20J333 建筑防腐结构(感谢郑乃帆老师普及此知识)

总结:

1、上述规范中,仅GB 51055-2014从柱脚形式角度描述了柱脚防腐构造要求,且内容表述明确;

2、另有几个规范中提到,“钢柱底座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一般不宜将钢柱插入地面后再用混凝土包裹。”

这句话有些难以理解,容易让人误以为禁止外包、埋入、插入柱基。

根据GB 51055-2014中7.3.28条及20J333《建筑防腐结构》的内容应理解:涉及防腐设计的外露柱底座,钢柱底座应放置在混凝土基础上,且基础顶面标高高于地面,避免与水、土等腐蚀介质接触。

由于柱脚裸露,出现下图所示的情况,应尽量避免。

我不知道如何判断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如果你有答案,请随时告诉我。

根据兴福老师的经验,建议不要用素混凝土包裹地面以下的柱底座。

3、柱脚混凝土外包高度根据不同的设计依据确定;

4、尽量避免裸露的柱脚低于地面,若低于地面也尽量避免用素混凝土包裹。

5、柱脚及钢柱的混凝土内应设置钢筋网或其他纤维材料,防止脱落、开裂;

6、柱底座包裹混凝土顶面设30°向外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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