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悬臂构件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悬臂构件施工管理,现明确有关管理要求如下:
1.设计要求
(一)悬挑构件应采用可靠性较高的结构形式。悬挑长度不小于1.5米、小于或等于2米的悬挑结构宜采用梁板结构。悬挑长度不小于2米的悬挑结构应合理采用由多根悬挑梁、板、桁架或空间结构组成的梁(包括钢混梁)。可采用变截面悬挑梁、上部仰梁或增设斜撑。悬挑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主体结构足够长度,满足弯矩范围要求,并应可靠连接、可靠锚固。悬挑部位应避免设置至顶部填充墙。
(二)对于悬挑阳台,应考虑实际积水深度,附加不小于1.5kN/m2的积水活荷载;设计覆盖层荷载应根据附加恒载和极湿压实粘土计算,并在图中明确覆盖层厚度的最大限值;应在图中明确悬挑阳台的活荷载使用限值;平行于悬挑梁的楼板钢筋应张拉;绿色屋顶应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要求设置防水措施。
对于悬挑长度不小于2.5米的悬挑式住宅(含公寓)阳台,宜采用不小于4kN/m2的活荷载。若阳台为空中花园、沉箱或大型鱼池(水族箱)等,则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应考虑采用不小于12kN/m2的附加静荷载。
(三)严格控制悬挑构件的挠度。钢筋混凝土悬挑构件的挠度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3.4.3条规定“对挠度要求较高的构件”执行。钢结构悬挑构件的挠度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附录B执行。
(四)严格悬挑构件裂缝要求,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3.4.5条三级裂缝控制水平,荷载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应小于0.2mm。
(五)悬挑楼板的舒适度应满足《建筑楼面振动舒适度技术标准》JGJ/T441第4.2条舒适度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1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悬挑楼板风振舒适度还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99第3.5.5条的要求。
(6) 对于悬臂长度不小于2.5米的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七)悬挑结构中有转换构件时,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99的有关要求。
(8) 当悬挑结构中包含竖向结构构件,如支撑框架柱或剪力墙的悬挑构件,或悬挑结构为多层连接的桁架或空间结构时,在计算结构内力与位移时,应考虑设置悬挑构件的楼面的楼面平面内的变形。
(九)当悬挑结构中包含竖向结构构件,如支撑框架柱或剪力墙的悬挑构件,或悬挑结构为多层连接的桁架或空间结构时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24),悬挑结构的关键构件和相邻主体结构的关键构件的抗震等级应当提高一级,或者在中震时满足剪切弹性、重大地震时满足非屈服剪切的要求。
(10)悬挑钢结构构件可按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99第3.4.3条的要求预拱。
请设计单位落实以上设计要求,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进行审查。
2.施工管理要求
1. 风险较大的子项目管理
若工程采用组合铝合金模板体系,根据《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范》JGJ386-2016第5.5.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层高3.3m以上的可调钢支撑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对于采用组合铝合金模板体系且层高超过3.3m的工程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以及属于较高危险分项工程范围的其他悬臂构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较高危险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
(二)除霉管理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表4.5.2的规定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24),悬挑结构底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质量控制,防止过早拆除模板。
3.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顺德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建设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