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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10时50分左右,杭州市临安区玉前镇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主体结构顶层钢结构屋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临安御前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3.9”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对高空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明确,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上岗作业。
事故概述
2024年3月9日上午7时许,在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幕墙组长的安排下,6名施工人员到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顶层钢结构屋面安装铝板。人员均配发了安全帽、安全绳。作业过程中,因运输路线长,且梁两边无固定挂点或“生命线”,周某未系好安全绳,10时50分许,周某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从6.3米高的梁缝中滑落一人坠落顶层,头部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钢结构屋面施工现场没有固定挂点或挂安全带的“生命线”,钢结构底部也未设置防坠网,周某搬运铝板时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安全带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不慎坠落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暴露的问题
1、施工单位(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新进员工培训敷衍了事,导致员工未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钢结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对周某无高空作业资质未严格审查;未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尽责,现场管理缺位。
2.监理单位(浙江远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资质不合格等问题,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向施工人员通报,监理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
事故责任分析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如实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高空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明确,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严格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以上行为,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2、浙江元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周某某在高空作业时,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石某作为温州市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3、王某作为该项目温州市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理,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赵某某在担任温州市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期间,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议温州市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邵某某作为本项目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幕墙班组长,疏于对班组成员管理,未严格督促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建议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此事。
6、盛某某作为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流于形式,未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对高空作业违法行为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处理负有责任,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进行处理。
太多的事故已经证明,在建筑工地上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头盔可以挽救你的生命!
01
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无论何时,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以下动图适用于不想佩戴安全带的员工。
1.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深渊!
2.高空作业触电坠落死亡
3. 不稳定的脚手架可能导致生命损失
4. 一名员工在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
5.未系安全带不幸坠落
6. 抓得不牢
7. 危险
8.缺乏安全意识
9. 从高处坠落
10.缺乏风险意识
11. 也许感觉一切都很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什么都不会发生!
最后一条,如果安全措施到位的话,就算你运气不好,死神也是没机会的!
阅读完本文请正确佩戴安全带!
02
戴安全帽的重要性
风险真的无处不在,靠运气就等于丢掉生命!
不信的话继续看下去↓↓↓
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被混凝土柱击中头部死亡
施工时没戴安全帽,被掉落的物料车砸到头部!
想象一下如果你不戴头盔,你的头会融化吗?
钢板脱钩直击头部,安全帽救命!
猝不及防,掉落的铁棒直接砸在工人的头部!
与死亡擦肩而过,戴头盔的重要性▼
损害无处不在,不要冒任何风险!
生命只有一次,请不要挑战自己的运气指数。
工作时请注意安全!戴上安全帽~
佩戴头盔的注意事项
1. 头顶与帽顶保持一定距离
因为靠带子来调节软垫的松紧,所以头顶到帽顶的垂直距离一般在25mm~50mm之间,至少不小于32mm,留有足够的缓冲空间,也有利于头部与帽体之间的通风透气。
2. 下巴带必须扣在下巴下方并牢固固定
安全帽下颊带必须扣在下巴下面,并系紧适当,以免被强风吹掉、被其他障碍物撞掉或因头部摆动而脱落。
3. 不要为了通风而打孔
除帽体内部装有帽衬外,有的帽体顶部还设有通风小孔,使用时不要随意开孔通风,这样会降低帽体的强度。
4. 下巴带必须扣在下巴下方并牢固固定
安全帽下颊带必须扣在下巴下面,并系紧适当,以免被强风吹掉、被其他障碍物撞掉或因头部摆动而脱落。
5.所有受到重击的头盔都应报废
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受损,因此需定期检查,看是否有裂痕、凹陷、裂缝、磨损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不可再使用。
凡是受到过重撞击或者出现裂纹的安全帽,不管有无破损,都应丢弃。
6、严禁使用仅有下巴带与头盔外壳连接的安全帽,即头盔内部没有缓冲层的安全帽。
7. 即使在室内工作也要戴头盔
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一定要认真佩戴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仅可以防止碰撞,还能起到绝缘体的作用。
8. 未戴安全帽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注意清理和防护
安全帽使用时应保持清洁,不得接触火源,不得随意油漆,不得当凳子用,防止丢失,如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2024年3月9日10时50分左右,杭州市临安区玉前镇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主体结构顶层钢结构屋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XX,男,48岁,公民身份证号码532********738,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坡吉镇庙山村委会赤米村组35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2万元。
2024年3月9日12时18分,临安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区卫生计生局、于前镇人民政府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经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的规定钢结构监理规划,于3月13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于前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临安于前杭州荣景大酒店”“3.9’综合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综合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察室、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个不宽容”和“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现场,采访相关人员,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事故经过、直接原因及暴露问题、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建议及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1. 事故性质
临安余前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3.9”一般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工程及项目情况
杭州荣景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玉前镇天峰街与兴华路交汇处,工程总造价3988万元,总建筑面积21972平方米,由杭州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21年4月15日取得规划许可(编号331391863506365),2021年5月31日取得施工许可(编号331391863506310101),建设工期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3日,各承包商合同及关系如下:
2021年4月11日,杭州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州市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荣景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划工期1096天,并约定崔经理,于2022年7月变更为赵某某。
2021年5月,杭州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2023年6月15日起项目负责人吴某某变更为盛某某。
2024年3月7日,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工种为幕墙安装。该工种经常需要在参考面以上2米以上高度进行有坠落可能性的高空作业。且周某某未接受过高空作业专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工证。
三、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杭州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仁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CF6LJ9B,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0日,经营期限为长期,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玉前镇绿郡街道23号(1号楼103-203),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设单位:温州市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静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J86825F,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6月5日,经营期限为长期,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荆川中路244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为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专业化施工作业;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检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宅室内装修;消防设施施工;建筑工程设计; 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专业清洗、洗刷消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333188036,有效期至2025年6月4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建筑业,编号:(浙)JZ安全许可证编号为[2020]039364,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监理单位:浙江元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1863506322199G,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1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6月7日,经营期限为长期,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创智绿谷发展中心1号楼503室,经营范围为服务:项目管理与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核;经济信息咨询(商品中介除外);建设项目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前期工作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公路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其他一切合法无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级别: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233040456,有效期:2020年1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四、事故相关情况
1. 发生了什么事?
2024年3月9日上午7时许,在温州市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幕墙组长邵某某的安排下,昝某某、周某某等6名施工人员前往荣景酒店综合楼施工项目顶层作业。公司给施工人员发放了安全帽、安全绳。昝某与周某为同一小组成员,昝某负责将钢结构屋面两侧铝板安装上去,周某则负责将铝板从钢结构屋面顶部通过横梁运送给昝某。由于运输路线较长,且横梁两侧无固定挂点或“生命线”,周某并未使用安全绳。10时50分许,周某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从6.3米高的横梁缝隙中滑落至顶层,头部大量出血。
2. 现场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昝某等人立即前往坠机现场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十多分钟后,120急救车抵达现场,将伤者送往临安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伤者于当日12时39分被宣告死亡。接到事故信息后,温州市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赶赴医院,并成立急救小组,对死者家属进行妥善安抚,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
(三)现场检查
事故发生在杭州市临安区余前镇天峰街与兴华路交叉口的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主楼,坠落点位于九层钢结构屋面东侧中部,下部钢梁厚重,压破穿孔镀锌板,坠落至九层,有大量血迹(已用土覆盖),坠落高度约6.3米,钢结构屋面长约33米,宽约24米,呈“人”字形,顶部最高处6.5米,最低边距5米,屋面铺有檩条(南北方向),间隔1.4米,檩条下铺设厚度0.8毫米的厚波纹穿孔镀锌板。 屋面檩条间堆放着未完工的铝板,铝板尺寸为65×120cm,屋面无固定挂点或“生命线”可挂安全绳,底部亦无防坠网。
(四)信息报告
2024年3月9日12时18分,临安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区卫生计生局、于前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5. 事故原因
据调查组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直接原因
钢结构屋面施工现场没有固定挂点或挂安全带的“生命线”,钢结构底部也未设置防坠网,周某搬运铝板时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安全带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不慎坠落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2. 暴露的问题
1、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新进员工培训敷衍了事,导致员工未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对钢结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的隐患也未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对周某的高空作业资质未进行严格审核;未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温州市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现场管理缺失。
3.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措施不力、缺乏高空作业资质等问题未认真审查,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六、履行职责
1、于前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信息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镇安委办公室年初制定实施了《于前镇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以“三张检查表”形式,月度工作会议机制,建工委对各方面工作进行了5轮考核部署,检查企业100余家,发现隐患540余处,现场闭环率达到60%以上,今年以来建工委共检查事故单位21次,发现隐患56处,其中已整改45处,尚有11处隐患需限期整改。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年工作方案,共下发9个文件、5个工作提醒,检查企业176家,发现隐患2350余处,基本完成整改。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和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外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审批、公示等工作,在验收使用过程中,对重点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有效切断重大风险源。
七、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温州市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如实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未明确审核高空作业人员资质,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未严格督促员工遵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以上行为,公司对事故处理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
2、浙江元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能正确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周年高处工作时,穆莫(Moumou)并没有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并且安全感较弱,并且鉴于他的死亡,他将不再承担责任。
2. Shi Jingyan作为Wenzhou Yuefeng Construction Enginesering Co.,Ltd。的法律代表,未能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规则和法规,操作程序,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无法严格实施隐藏的危险调查和控制危险的危险,并及时监督了该公司的安全性责任,并实现了危险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a)条的规定施加行政处罚。
3. Wang, as the safety manager of Wenzhou Yuefe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on the project, failed to strictly implement the three-level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failed to promptly investigate potential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failed to promptly correct violations;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e incident bears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nd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 district emergency management department impose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96 of the "Safety Prod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Zhao Moumou是Wenzhou Yuefeng Construction Enginerering Co.,Ltd。的项目经理,未能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系统;
5. Shao Moumou是Wenzhou Yuefeng Construction Enstructoring Co.,Ltd的窗帘墙团队的负责人,在该项目中忽略了管理团队成员,并不严格敦促高空工人根据法规,将劳动力保护设备佩戴。
6. Sheng Moumou作为Hangzhou Rongjing Hotel建筑项目的主管,并没有以形式上的方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且未能迅速提出针对高度工作的非法行为的纠正意见。
8.关于预防事故措施的建议
(i)Wenzhou Yuefeng Construction Enginesering Co.,Ltd.应仔细遵守生产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公司的各种规则和规定,严格执行其责任,加强生产安全性和对员工的培训,并严格地实施“三级”的生产教育系统,并仔细地调查了雇员的安全性,并仔细地调查了专家的专业钢结构监理规划,并仔细地调查了专业人士,专业人士,专业的工作ES非法操作,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ii)Zhejiang Yuanzheng Engineering Co.,Ltd。作为项目监督部门,应要求建筑单位在监督过程中纠正任何潜在的安全危害,如果情况是严重的,则需要施工单位暂时暂停施工,以及时地报告施工单位。
(iii)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城镇和街道应根据管理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的人必须履行其主要职责,而管理业务的人必须管理生产和运营的人,必须管理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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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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